第五章审计目标与审计范围 财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从事的主要鉴证业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是由注册会计师宙 计的,然而财务舞弊案却层出不穷。每当出现财务舞弊案时,社会公众都会愤怒地质问:注 册会计师在哪里?受到损害的人们还会对注册会计师提起诉讼,出现了所谓“诉讼爆炸”。 本章主要讨论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过程。 通过本章的学习,将能够: 1.掌握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 2.了解被审计单位管匣层对财务报表的声任: 3.掌握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财务报表的责任: 4.掌握注册会计师对错误或舞弊的责任: 5.掌握注册会计师对发现违反法规的行为的责任 6.掌握注册会计师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的过程。 第一节审计总目标 审计目标是在一定历史环境下,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境地或最终结果, 它包括审计总目标和审计具体目标两个层次 一、审计总目标的演变 注册会计师审计自诞生以来,从其内容发展来说,主要经历了详细审计、产负债表审计 和会计报表审计三个阶段,审计总目标也随之有所变化。 在详细审计阶段,审计总目标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记录的逐笔审查, 判定有无技术错误和舞弊行为。查错防弊是此阶段的审计目标。 在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审计总目标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资产负债表所有项 目余额的可靠性、真实性审查,判断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在此阶段,查错防弊这一目标 依然存在,但已退居第二位,审计的功能从防护性发展到公证性。 在会计报表审计阶段,审计总目标是判定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 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本国的会计准 则,并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在此阶段,审计由静态审计发展 到动态审计,并且增加了“管理审计”的内容(包括经营审计、效益审计、效果审计)。审计 目标不再局限于查错防弊和为社会提供公证,而是向管理领域有所深入和发展。此阶段的审 计工作已比较有规律,且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理论和方法。 尽管审计总目标有了上述的变化,同时在现代审计中管理咨询服务、会计服务和税务服 务的业务量也在日渐增加,但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职责始终是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会计报 表审计。会计报表审计是审计业务的基础,其他性质的审计业务只是会计报表审计的延伸和 发展。 ,我国独立审计的总目标 关于独立审计的总目标,各国的表述略有不同。比如: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审计准则说明书第1号》指出: “独立审计人员对会计报 -1-
- 1 - 第五章 审计目标与审计范围 财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从事的主要鉴证业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是由注册会计师审 计的,然而财务舞弊案却层出不穷。每当出现财务舞弊案时,社会公众都会愤怒地质问:注 册会计师在哪里?受到损害的人们还会对注册会计师提起诉讼,出现了所谓“诉讼爆炸”。 本章主要讨论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过程。 通过本章的学习,将能够: 1.掌握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 2.了解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3.掌握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财务报表的责任; 4.掌握注册会计师对错误或舞弊的责任; 5.掌握注册会计师对发现违反法规的行为的责任; 6.掌握注册会计师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的过程。 第一节 审计总目标 审计目标是在一定历史环境下,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境地或最终结果, 它包括审计总目标和审计具体目标两个层次。 一、审计总目标的演变 注册会计师审计自诞生以来,从其内容发展来说,主要经历了详细审计、产负债表审计 和会计报表审计三个阶段,审计总目标也随之有所变化。 在详细审计阶段,审计总目标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记录的逐笔审查, 判定有无技术错误和舞弊行为。查错防弊是此阶段的审计目标。 在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审计总目标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资产负债表所有项 目余额的可靠性、真实性审查,判断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在此阶段,查错防弊这一目标 依然存在,但已退居第二位,审计的功能从防护性发展到公证性。 在会计报表审计阶段,审计总目标是判定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 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本国的会计准 则,并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在此阶段,审计由静态审计发展 到动态审计,并且增加了“管理审计”的内容(包括经营审计、效益审计、效果审计)。审计 目标不再局限于查错防弊和为社会提供公证,而是向管理领域有所深入和发展。此阶段的审 计工作已比较有规律,且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理论和方法。 尽管审计总目标有了上述的变化,同时在现代审计中管理咨询服务、会计服务和税务服 务的业务量也在日渐增加,但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职责始终是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会计报 表审计。会计报表审计是审计业务的基础,其他性质的审计业务只是会计报表审计的延伸和 发展。 二、我国独立审计的总目标 关于独立审计的总目标,各国的表述略有不同。比如: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审计准则说明书第 1 号》指出: “独立审计人员对会计报
表的例行审计目标,是对会计报表是否遵守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表达其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以及现金流量表示意见。 英国《1985年公司法》要求,审计的目标就是在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 是否给出了直实与公允观念和遵守了《公司法》表示意见。 因际审计实务委员会发布的《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师报告》准则指出,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 是使审计人员能够对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是否按照确定的财务报告框架编制和发表意 见。其还指出,表示审计人员意见的用词既可是“给出了真实与公允观念”,也可是“在所有 重要方面公允地表达”。看来,国际会师联合会的表述采取了折中的做法。 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的总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表示意见。这一规定恰当地强调了审计总目标是对会计报表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收集证据 的惟一目的,就在于使自己能够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表示意见。其中,合法性是指 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报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公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将审计总目标规定为对会计报表表示意见,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业务是会计报 表审计,发表意见的对象是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则希望注册会计师为会计报表的 合法性和公允性”做出鉴证,以帮助他们做出有关判断或决策。 第一,各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对于会计报表往往有着各自的利益,且这种利益与被审计单 位的利益大不相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心,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常常担心被审计单位提供带 有偏见、不公正的会计报表,为此,他们纷纷向外部独立人员寻求鉴证: 第二,会计报表是其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最主要的资料来源。在进行投资、贷款和其 他决策时,会计报表使用者期望会计报表中的资料十分翔实、丰富,并且期待注册会计师确 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按公认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 第三,由于会计业务的处理及会计报表的编制日趋复杂,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因缺乏会计 知识而难以对会计报表的质量做出评估,所以他们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质量进行鉴 证。 第四,距离遥远的会计报表使用者往往难以直接评估会计报表的质量,为此,他们要么 盲目相信会计报表,要么依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基于对经济决策的考虑,他们理所当然地 洗择后者。 根据上述总目标,注册会计师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并视其对会计报表的影 响程度分别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 的审计报告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掌握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也有利于 被审计单位改善其经营管理。在出具审计报告以后,如果后来事实有所出入,则责任可能并 不在注册会计师,因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是恰当的,所得的结论是合理的。然而责任到 底在准,这必须进一步划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一)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其资产的 安全、完整,保证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这也就是说,保证会计报表的质 量对被审计单位来说是责无旁贷的,这一责任不得由注册会计师代行。 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往往要求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出书面声明,明确被审计单 .2
- 2 - 表的例行审计目标,是对会计报表是否遵守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表达其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以及现金流量表示意见。” 英国《1985 年公司法》要求,审计的目标就是在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 是否给出了真实与公允观念和遵守了《公司法》表示意见。 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发布的《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师报告》准则指出,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 是使审计人员能够对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是否按照确定的财务报告框架编制和发表意 见。其还指出,表示审计人员意见的用词既可是“给出了真实与公允观念”,也可是“在所有 重要方面公允地表达”。看来,国际会师联合会的表述采取了折中的做法。 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的总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表示意见。这一规定恰当地强调了审计总目标是对会计报表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收集证据 的惟一目的,就在于使自己能够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表示意见。其中,合法性是指 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报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公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将审计总目标规定为对会计报表表示意见,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业务是会计报 表审计,发表意见的对象是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则希望注册会计师为会计报表的 “合法性和公允性”做出鉴证,以帮助他们做出有关判断或决策。 第一,各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对于会计报表往往有着各自的利益,且这种利益与被审计单 位的利益大不相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心,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常常担心被审计单位提供带 有偏见、不公正的会计报表,为此,他们纷纷向外部独立人员寻求鉴证。 第二,会计报表是其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最主要的资料来源。在进行投资、贷款和其 他决策时,会计报表使用者期望会计报表中的资料十分翔实、丰富,并且期待注册会计师确 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按公认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 第三,由于会计业务的处理及会计报表的编制日趋复杂,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因缺乏会计 知识而难以对会计报表的质量做出评估,所以他们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质量进行鉴 证。 第四,距离遥远的会计报表使用者往往难以直接评估会计报表的质量,为此,他们要么 盲目相信会计报表,要么依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基于对经济决策的考虑,他们理所当然地 选择后者。 根据上述总目标,注册会计师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并视其对会计报表的影 响程度分别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 的审计报告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掌握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也有利于 被审计单位改善其经营管理。在出具审计报告以后,如果后来事实有所出入,则责任可能并 不在注册会计师,因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是恰当的,所得的结论是合理的。然而责任到 底在谁,这必须进一步划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一)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其资产的 安全、完整,保证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这也就是说,保证会计报表的质 量对被审计单位来说是责无旁贷的,这一责任不得由注册会计师代行。 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往往要求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出书面声明,明确被审计单
位的会计责任及其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 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者免除被审 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为了履行其职责,必须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 去执行审计业务,以便有合理的把握去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所存在的重大问题。合理的 把耀意味者注册会计师并不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保证人。 就公允性而言,注册会计师应注意运用正确的判断,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通过对被审 计单位的报表、账簿、凭证以及一切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予以确定。就合法性而言,尽管注册 会计师不可能发现会计报表中所存在的全部错误、舞弊和违反法规行为,但有责任制定计划 和实施必要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发现会计报表的重大错误、舞弊以及对会计报表有直接影响 的重大违反法规行为。 第二节审计具体目标及其确定 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它包括一般审计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 般审计目标是进行所有项目审计均必须达到的目标:项目审计目标则是按每个项目分别确 定的目标。具体审计目标的确定,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收集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收集的证据。 一般地说,审计具体目标必须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和审计总目标来确定。 一、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 所谓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其会计报表所做的断言或声明。审计目标与被审 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密切相关,因为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在于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当 局对其会计报表的认定是否有理由。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上的认定有些是明示性的,有些则 是暗示性的。 例如,A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报告存货如下: 流动资产: 存货. .1000000 管理当局在资产负债表中这样报告存货项目,意味着它们做出了以下两项明示性的认定: (1)存货是存在的:(2)存货的正确余额是1000000元。 同时,管理当局也做出了以下三项暗示性认定:(1)所有应报告的存货均已包括在内:(②) 所有被报告的存货都归公司所有:(③)存货的使用不受任何限制。 最后一项暗示性认定,是根据存货被列为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项目和报表附注里没 做任何说明而得来的。假如这些认定中的任何一项报告有误,那么会计报表就有可能存在重 要错报。 实际上,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中所有的资产、负债、所有者(股东)权益、收入、费用等 都作了与上述情形相类似的认定。 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1982年1月公布的《审计证据》准则指出,管理当局会计报表认定 有七大类:(1)存在:(2)权利和义务:(3)发生:(4)完整性;(5)估价:(6)计量:(7) 表达与披露。 -3-
- 3 - 位的会计责任及其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 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者免除被审 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为了履行其职责,必须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 去执行审计业务,以便有合理的把握去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所存在的重大问题。合理的 把握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并不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保证人。 就公允性而言,注册会计师应注意运用正确的判断,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通过对被审 计单位的报表、账簿、凭证以及一切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予以确定。就合法性而言,尽管注册 会计师不可能发现会计报表中所存在的全部错误、舞弊和违反法规行为,但有责任制定计划 和实施必要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发现会计报表的重大错误、舞弊以及对会计报表有直接影响 的重大违反法规行为。 第二节 审计具体目标及其确定 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它包括一般审计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 一般审计目标是进行所有项目审计均必须达到的目标;项目审计目标则是按每个项目分别确 定的目标。具体审计目标的确定,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收集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收集的证据。 一般地说,审计具体目标必须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和审计总目标来确定。 一、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 所谓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其会计报表所做的断言或声明。审计目标与被审 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密切相关,因为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在于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当 局对其会计报表的认定是否有理由。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上的认定有些是明示性的,有些则 是暗示性的。 例如,A 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报告存货如下: 流动资产: 存货.1 000 000 管理当局在资产负债表中这样报告存货项目,意味着它们做出了以下两项明示性的认定: (1)存货是存在的;(2)存货的正确余额是 1 000 000 元。 同时,管理当局也做出了以下三项暗示性认定:(1)所有应报告的存货均已包括在内;(2) 所有被报告的存货都归公司所有; (3)存货的使用不受任何限制。 最后一项暗示性认定,是根据存货被列为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项目和报表附注里没 做任何说明而得来的。假如这些认定中的任何一项报告有误,那么会计报表就有可能存在重 要错报。 实际上,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中所有的资产、负债、所有者(股东)权益、收入、费用等 都作了与上述情形相类似的认定。 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 1982 年 1 月公布的《审计证据》准则指出,管理当局会计报表认定 有七大类:(1)存在; (2)权利和义务; (3)发生; (4)完整性;(5)估价;(6)计量;(7) 表达与披露
我困《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一审计证据》第十条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通过实质 性测试获取审计证据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事项:(1)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存在: (2)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③)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与被审计单位 有关:(4)是否有未人账的资产、负债或其他交易事项:(⑤)资产、负债的计价是否恰当:(6) 收入与费用是否归属当期并相互配比:(7)会计记录是否正确:(8)会计报表项目的分类反映 是否适当并前后一致。 上述各事项可归类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以下五类认定:()存在或发生: (2)完整性:(3)权利和义务:(4)估价或分摊:(⑤)表达与披露。 作为审计人员必须了解这些认定。因为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上的认定反映了管理当局在 处理各项经济活动及经济事项时,遵循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范围、程度及其结果。 可以说,审计人员了解了管理当局的会计报表认定,就很容易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 一旦按这些目标收集到充分适当的证据,弄清会计报表遵守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法规的 实际情况,再将其同既定标准比较,得出恰当的审计结论就不难了。 (一)存在或发生 有关“存在或发生”的认定是指: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资产、负债、权益在资产负债 表日是否存在,损益表所列的各项收入和费用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实发生。 这里须强调指出,“存在或发生”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当局是否把那些不应 包括的项目(如不存在的项目或不曾发生的交易结果)挤入了会计报表,并不涉及所报告的 金额是否正确。因为这个问题与“估价或分摊”认定有关(稍后加以说明)。 可见,“存在或发生”认定主要与会计报表组成要素的高估(也称“夸大错误”)有关。 (二)完整性 有关“完整性认定是指:在会计报表中应该列示的所有交易和项目是否都 列入了。 这里须说明,有关“完整性”的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当局是否把应包括的项目 给遗漏或者省略了,也并不涉及所报告的金额是否正确。如果审计人员查出了被遗漏或者省 略的事项,那么应记录多少正确的金额则属于“估价或分摊”认定的问题。 可见,“完整性”认定与“存在或发生”认定正好相反,它主要与会计报表的组成要素 的低估(也称“缩小错误”)有关。 (三)权利和义务 有关“权利和义务”认定是指:在某一特定日期,各项资产是否确属公司的权利,各项 负债是否确属公司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认定也涉及资产使用权和非法律义务的负债问题。比如,承租人根据 租赁计划,有权使用所有权仍归出租人的租赁资产;短期性的退休金成本就是一项非法律义 务的负债 请注意,前二项认定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组成要素都有关,而这里的“权利和义 务”认定却只与资产负债表的组成要素有关。 (四)估价或分摊 有关“估价或分摊”认定是指: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要素是 否按适当的金额列入会计报表中。 有关金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是否适当,不仅取决于这一金额的确定是否遵守了公认会 。4
- 4 - 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5 号——审计证据》第十条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通过实质 性测试获取审计证据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事项:(1)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存在; (2)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3)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与被审计单位 有关;(4)是否有未人账的资产、负债或其他交易事项;(5)资产、负债的计价是否恰当;(6) 收入与费用是否归属当期并相互配比;(7)会计记录是否正确;(8)会计报表项目的分类反映 是否适当并前后一致。 上述各事项可归类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以下五类认定:(1)存在或发生; (2)完整性;(3)权利和义务;(4)估价或分摊;(5)表达与披露。 作为审计人员必须了解这些认定。因为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上的认定反映了管理当局在 处理各项经济活动及经济事项时,遵循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范围、程度及其结果。 可以说,审计人员了解了管理当局的会计报表认定,就很容易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 一旦按这些目标收集到充分适当的证据,弄清会计报表遵守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法规的 实际情况,再将其同既定标准比较,得出恰当的审计结论就不难了。 (一)存在或发生 有关“存在或发生”的认定是指: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资产、负债、权益在资产负债 表日是否存在,损益表所列的各项收入和费用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实发生。 这里须强调指出,“存在或发生”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当局是否把那些不应 包括的项目 (如不存在的项目或不曾发生的交易结果)挤入了会计报表,并不涉及所报告的 金额是否正确。因为这个问题与“估价或分摊”认定有关(稍后加以说明)。 可见,“存在或发生”认定主要与会计报表组成要素的高估(也称“夸大错误”)有关。 (二)完整性 有关“完整性认定是指:在会计报表中应该列示的所有交易和项目是否都 列入了。 这里须说明,有关“完整性”的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当局是否把应包括的项目 给遗漏或者省略了,也并不涉及所报告的金额是否正确。如果审计人员查出了被遗漏或者省 略的事项,那么应记录多少正确的金额则属于“估价或分摊”认定的问题。 可见,“完整性”认定与“存在或发生”认定正好相反,它主要与会计报表的组成要素 的低估(也称“缩小错误”)有关。 (三)权利和义务 有关“权利和义务”认定是指:在某一特定日期,各项资产是否确属公司的权利,各项 负债是否确属公司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认定也涉及资产使用权和非法律义务的负债问题。比如,承租人根据 租赁计划,有权使用所有权仍归出租人的租赁资产;短期性的退休金成本就是一项非法律义 务的负债。 请注意,前二项认定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组成要素都有关,而这里的“权利和义 务”认定却只与资产负债表的组成要素有关。 (四)估价或分摊 有关“估价或分摊”认定是指: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要素是 否按适当的金额列入会计报表中。 有关金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是否适当,不仅取决于这一金额的确定是否遵守了公认会
计原则,而且还取决于在数学上或文书处理上有无错误。如某金额的确定遵守了公认会计原 则,并且在数学上正确无误,就说明这一金额是适当的。 所谓“遵守公认会计原则”,是指被审计单位适当地运用了成本、配比及一贯性等会计 原则。 与公认会计原则有关的认定,既可能涉及总值,也可能涉及净值。比如,“应收账款”通 常既列报到期应向顾客收取的总值,同时还列报考虑备抵坏账后的净值。再比如,固定资产 既列报原始成本,也列报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净值。 数学上的正确性不仅包括各种账簿的登记和数字加总工作正确,还包括有关项目(如应计 事项和折旧等)计算的正确性。在实务中,也有些审计人员把“估价或分摊”认定只局限于公 认会计原则,而把数学上(或文书处理上)的精确性单独作为一种认定。本书将数学精确性包 括在“估价或分摊”认定之中。 总之,“估价或分摊”认定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总值估价;(2)净值估价:(③)计 算精确性。 “估价或分摊”认定还涉及管理当局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五)表达与披露 有关“表达与披露”的认定是指:会计报表上的特定组成要素是否被适当地加以分类、 说明和披露。 以存货为例来说,假如存货的使用受到限制而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又没有披露这一情 况,就属于违反了这一认定的要求。再如,未限制使用的存货被归类到非流动资产项下,也 属于违反这类认定的要求。 二、具体审计目标 以上在明确了审计总目标后,紧接着就说明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上的五类认定,这是因 为五类认定是确定每个账户具体审计目标的出发点。根据管理当局认定推论得出的具体审计 目标的项数,应比管理当局的认定更多一些,以便进一步为审计人员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和 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提供较为直接和详细的指引。 前已术及,一般宙计目标话用干所有而目的审计,项目审计目标训只话用干某一特定顶 目的审计。而通常情况下,只有了解了一般审计目标,方能据以确定项目审计目标。在审计 实务中,一般审计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体合理性。具体审计目标可分为两类:一是总体合理性目标;二是其他具体目标。 总体合理性目标是指审计人员须先根据他所掌握的有关被审计单位的全部信息,评价某账户 余额的合理性。审计人员如对总体合理性目标不满意,那么他就可能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影 响总体合理性的一个或几个其他具体目标上。总体合理性测试的目的,在于帮助审计人员评 价账户余额中是否有重要错报。一般性测试则是为了评价其他具体目标是否可能达到,并协 助规划、收集更为详细的证据的方式而进行的。 2.真实性 一所列余额真实。这一目标是由管理当局关于“存在或发生”的认定推论得 出。 3.完整性一发生的金额均已包括。这一目标是由管理当局关于“完整性”的认定推论 得出。 4.所有权 -所列金额确属公司所有。这一目标是由管理当局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认 定推论得出。 -5
- 5 - 计原则,而且还取决于在数学上或文书处理上有无错误。如某金额的确定遵守了公认会计原 则,并且在数学上正确无误,就说明这一金额是适当的。 所谓“遵守公认会计原则”,是指被审计单位适当地运用了成本、配比及一贯性等会计 原则。 与公认会计原则有关的认定,既可能涉及总值,也可能涉及净值。比如,“应收账款”通 常既列报到期应向顾客收取的总值,同时还列报考虑备抵坏账后的净值。再比如,固定资产 既列报原始成本,也列报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净值。 数学上的正确性不仅包括各种账簿的登记和数字加总工作正确,还包括有关项目(如应计 事项和折旧等)计算的正确性。在实务中,也有些审计人员把“估价或分摊”认定只局限于公 认会计原则,而把数学上(或文书处理上)的精确性单独作为一种认定。本书将数学精确性包 括在“估价或分摊”认定之中。 总之,“估价或分摊”认定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总值估价;(2)净值估价;(3)计 算精确性。 “估价或分摊”认定还涉及管理当局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五)表达与披露 有关“表达与披露”的认定是指:会计报表上的特定组成要素是否被适当地加以分类、 说明和披露。 以存货为例来说,假如存货的使用受到限制而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又没有披露这一情 况,就属于违反了这一认定的要求。再如,未限制使用的存货被归类到非流动资产项下,也 属于违反这类认定的要求。 二、具体审计目标 以上在明确了审计总目标后,紧接着就说明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上的五类认定,这是因 为五类认定是确定每个账户具体审计目标的出发点。根据管理当局认定推论得出的具体审计 目标的项数,应比管理当局的认定更多一些,以便进一步为审计人员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和 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提供较为直接和详细的指引。 前已述及,一般审计目标适用于所有项目的审计,项目审计目标则只适用于某一特定项 目的审计。而通常情况下,只有了解了一般审计目标,方能据以确定项目审计目标。在审计 实务中,一般审计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体合理性。具体审计目标可分为两类:一是总体合理性目标;二是其他具体目标。 总体合理性目标是指审计人员须先根据他所掌握的有关被审计单位的全部信息,评价某账户 余额的合理性。审计人员如对总体合理性目标不满意,那么他就可能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影 响总体合理性的一个或几个其他具体目标上。总体合理性测试的目的,在于帮助审计人员评 价账户余额中是否有重要错报。一般性测试则是为了评价其他具体目标是否可能达到,并协 助规划、收集更为详细的证据的方式而进行的。 2.真实性——所列余额真实。这一目标是由管理当局关于“存在或发生”的认定推论得 出。 3.完整性——发生的金额均已包括。这一目标是由管理当局关于“完整性”的认定推论 得出。 4.所有权——所列金额确属公司所有。这一目标是由管理当局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认 定推论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