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分词、合词、正说、反说、分句、合句、置前、置后等等方 法来表达英语的内容。如海明威(emingway)在《老人与海》 (The Old Man and The Sea')中描写老渔民说: "These scars were old. 译为“那些疤痕年深月久。”就是用了“加词法”。1960年前后的美 国报纸登过一篇《忘恩负义的非洲》(“Ingratitude of Africa),其 中有一句: "And dressing Empire in seductive colours and call- ing it Commonwealth cannot alter the facts,"' 这句可以泽成:“给帝国乔妆打扮,涂脂抹粉,美其名为联邦,也 不能改变现实。”“乔妆打扮,涂脂抹粉”用的是“拆词法”,“美其 名”是“加词法”。再如《第三帝国的兴亡》(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Third Reich”byW.Shirer)中张伯纶问及希特勒的态 度: ".whether the German memorandum was really his last word.” 译文:“德国的备忘录是不是果真绝无商量余地。”把肯定词译成否 定词“绝无商量余地”用的是“反译法”。又如欧·亨利(O.Henry) 在《麦琪的礼物》(The Gift of The Magi')中描写电铃说: .and an electric button from which no mortal hand could coax a ring” 泽文是:“还有一个电钮,非得神仙下凡才能把铃按响。”①否定词 “no mortal hand”(不是凡人的手)译成肯定的“神仙下凡”,用 的是“正译法”。以上略举数例,说明英语和汉语表达形式的不同。 表达要防止两种偏向:一是望文生义,一是辞不达意。如把 “rub one's hands'”译成“摩拳擦掌”就是望文生义或以辞害意。 译文见1958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文学小丛书第36种
知把“paralle】policy'译成平行的政策”,就是辞不达意,不如 改为“并行不悖的政策”。总之,翻译既要防止机械搬运的形式主 义,也要反对想当然的自由主义。 (二)忠实与通顶 翻译要反对形式主义和自由主义,这是从反面来讲的。从正 面来讲,翻译的标准是什么呢?几年前,严复提出过信、达、 雅”作为翻译的标准。用今天的话来说,“信”就是忠实确切,“达” 就是通顺达意,“雅”就是文字古雅或风格高雅。鲁迅在《题未定 草(二)》中说:“凡是翻译,必须兼顾着两面,一当然力求其易解, 一则保存着原作的丰姿,”“保存着原作的丰姿”可以说是“忠 实”于原文,“力求其易解”可以说是“通顺”的译文。直至今日, “忠实”和“通顺”(即“信”与“达”)还是大家都同意的翻译标准。 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和忠实于原文的形式,有时是一致的,有 时却有矛盾。如将Disasters never come single译成“祸不单 行”,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忠实于原文。如果忠实于原文的内容 和忠实于原文的形式有矛盾,那译文就要忠实于原文的内容,不 必拘泥于原文的形式。如把get the upper hand硬译成“占上 手”,倒不如译成“占上风”。 忠实于原文,译文最好要做到“三确”:正确,精确,明确。 例如:欧·亨利在《警察和赞美诗》①(The Cop and The A.n- them)中描写美国社会说: "Window-smashers do not remain there to parley with the law's minion.They take to their heels," 这两句如果译成:“砸橱窗的人总是溜之大吉,不会逗留在那 儿跟法律的宠儿打交道的。”“法律的宠儿”是什么人?译得不够明 ① 译文见1958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文学小丛书第36种。 4●
确。其实这里是指“警察”。如果详成“警察”,那又不够“精确”, 没有表达原文藐视的口气,而译成“法律的走卒”,可以说是做到 了“三确”。 忠实还应该忠实于原文的文体风格,道理很明显,这里就不 多说了。 下面谈谈翻译的第二个标准:“通顺”。通顺的译文形式要求 做到“三用”:通用,连用,惯用。这就是说,译文应该是全民族 目前“通用”的语言,用词能和上下文“连用”,合乎汉语的“惯用” 法。换句话说,“通用”是指译文词汇本身,“连用”是指词的搭配 关系,“惯用”既指词汇本身,又指词的搭配关系。例如“法律的 笼儿”就不是“通用”的词,美国Labor Monthly'”1953年登过 一篇《社勒斯何许人也》(“Who is This Dulles”by Philip Bolsover)中有一句: "Our policies are limited." 如果译成:“我们的政策是有限的。”“有限的”这个形容词和“政策” 这个名词就不好“连用”,应该改成“受到限制的”或“有局限性的”, 才算符合“连用”的要求。至于“惯用”,就指一般习惯用语和成 语等。例如“二话不说,单刀直入”、“蛛丝马迹”、“俯首听命”、 “受宠若惊”、“寡不敌众”、“一言雅尽”等等都是。 结论是:忠实于原文和通顺的译文,一般说来是一致的,因 为原文是通顺的,所以译文也该通顺。如果“忠实”和“通顺”发生 矛盾,那应该把忠实于原文内容放第一位,把通顺的译文形式放 第二位,把忠实于原文的形式放第三位。 (三)直译与意泽 直译是把忠实于原文内容放在第一位,把忠实于原文形式放 在第二位,把通顺的译文形式放在第三位的翻译方法。意译却是 把忠实于原文的内容放在第一位,把通顺的译文形式放在第二位, 。50
而不拘泥于原文形式的翻译方法。无论直译、意泽,都把忠实 于原文的内容放第一位。如果不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只忠实于原 文的形式,那就不是直译,而是硬译。如鲁迅批评过的把The Milky Way'”(天河,银河)泽成“牛奶路”就是一例。如果不忠实 于原文内容,只追求通顺的译文形式,那也不是意译,而是滥 译。如把“rub one's hands'”译成“摩拳擦掌”就是一例。换句 话说,硬译就是翻译中的形式主义,褴译就是翻译中的自由主 义。 马克思曾批判过“逐字推确”的硬译说:“鲁阿先生原说要尽可 能译得谁确,甚至于要译得逐字准确。他老老实实地完成自己的 任务。但正是他的老老实实和准确使我不得不大加删改,以便让 读者更容易了解。”①恩格斯也曾批判过不忠实于原文内容的滥泽 说:“一个作者为了漂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往往不惜阁割原作的语 言。”②由此可见,形式主义的硬译和自由主义的滥译是潮译时要 防止的两种偏向。 当译文的形式和原文的形式一致的时候,就无所谓直译、意 译。如前面提到的“祸不单行”,既可以说是直译,也可以说是意 译。 当译文的形式和原文的形式不一致的时候,就有直译或意译 的问题,而且直译可以有程度不同的直译,意译也可以有程度不 同的意译。如杰克·伦敦写失业工人Jugs说: ".he had about as much chance of getting a job as of being chosen mayor of Chicago." 可以译成: 一、他找到工作的机会和当选芝加哥市长的机会几乎差不 多。 ①转引自北京俄语学院1958年出版的翻译的基础第12页。 ②同上书第18页. 。6
二、他要找到工作简直跟要当选芝加哥市长同样困雉。 三、他找到工作的机会简直微乎其微。 以上三种济文,第一种直译的程度最天,第二种译文直译的程度 减少,意译的程度增加;第三种译文意译的程度更增加了。那么, 到底应该直译还是意译呢?例如: "Hitler was armed to the teeth when he launched the Second World War, 应该直译成:“希特勒在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是武装到了牙齿 的”,还是意译成“全副武装的”呢?意译可能使人误以为那时希 特勒本人真是全副武装了,直译却不会引起这种误解,还可以吸 收新鲜用语,所以这句直译比意译好。也就是说,如果译文和原 文相同的形式能表达相同的内容,一般可以直译。而《辜负春光》 (“Bctrayed Spring')中有一句: "Didn't she swear she'd never again believe anything in trousers ? 这句可以直译成:“她不是发誓从此以后再也不相信穿裤子的家伙 吗?”后半句也可以意译为:“再也不相信勇子汉吗?”英语“穿裤子 的家伙”指男子,但在汉语中却可男可女,因为我国现在男女都 穿裤子。在这种情祝下,意译比直译好。也就是说,如果译文和 原文相同的形式不能表达和原文相同的内容,一般应该意译。这 两个例子也说明了:这两句中只有底下划线的一小部分既可直译, 又可意译,面大部分却是无所谓直译或意译的。 毛主席在《反对党八股》中说:“要从外国语言中吸收我们所需 要的成分。.而且要吸收他们的新鲜用语。”而要吸收新鲜用 语,就要直译。近年看到报刊上有这类译文:说“通过埋葬以 往的差别,实现民族团结”,不说“消灭差别”,说“石袖大鳄”,不 说“大亨”,这些都是更富有感染力的新鲜用语。总之,如果外国 语的表达形式比本国语更精确,更有力时,可以直译,吸收外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