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试验
15 第一阶段试验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 Test 1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动物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技术和要求。 本方法适用于评价气体、挥发性物质或气溶胶/颗粒物等化学品的急性吸入毒 性作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OECD Guideline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No.403.Feb.1981) OECD Guideline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No.433.Feb.2002) 3试验目的 3.1检测化学品对实验动物的急性吸入毒性作用和强度。 3.2为亚急(慢)性等吸入毒性试验提供剂量选择的依据。 4定义 4.1急性吸入毒性(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实验动物短时间(24h 内)持续吸入一种可吸入性受试样品后,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4.2半数致死浓度(Median Lethal Concentration,LCo):指在一定时间内经呼吸 道吸入受试样品后引起受试动物发生死亡的概率为50%的浓度。以单位体积空 气中受试样品的质量(mg/m)来表示。 4.3剂量-反应关系(Dose-response Relationship):表示化学毒物的剂量与某 一群体中质效应的发生率之间的关系。 5试验基本原则 各试验组动物在一定时间内吸入不同浓度的受试样品,染毒浓度的选择可通过 预试验确定。染毒后观察动物的毒性反应和死亡情况。试验期间死亡的动物要进 行尸检,试验结束时仍存活的动物要处死并进行大体解剖。 6试验方法 6.1实验动物 16
16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 Test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动物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技术和要求。 本方法适用于评价气体、挥发性物质或气溶胶/颗粒物等化学品的急性吸入毒 性作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OECD Guideline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 No.403. Feb. 1981) OECD Guideline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 No.433. Feb. 2002) 3 试验目的 3.1 检测化学品对实验动物的急性吸入毒性作用和强度。 3.2 为亚急(慢)性等吸入毒性试验提供剂量选择的依据。 4 定义 4.1 急性吸入毒性(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 实验动物短时间(24h 内)持续吸入一种可吸入性受试样品后,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4.2 半数致死浓度(Median Lethal Concentration,LC50): 指在一定时间内经呼吸 道吸入受试样品后引起受试动物发生死亡的概率为50%的浓度。以单位体积空 气中受试样品的质量(mg/m 3 )来表示。 4.3 剂量-反应关系(Dose-response Relationship):表示化学毒物的剂量与某 一群体中质效应的发生率之间的关系。 5 试验基本原则 各试验组动物在一定时间内吸入不同浓度的受试样品,染毒浓度的选择可通过 预试验确定。染毒后观察动物的毒性反应和死亡情况。试验期间死亡的动物要进 行尸检,试验结束时仍存活的动物要处死并进行大体解剖。 6 试验方法 6.1 实验动物
首选健康成年小鼠(18g~22g)和大鼠(180g~220g),也可选用其它敏感动 物。同性别各剂量组个体间体重相差不得超过平均体重的20%。试验前动物要在 试验环境中至少适应3~5d时间。 6.2剂量设计 根据所选方法的要求,原则上应设4~5个剂量组,每组动物一般为10只,雌 雄各半。各剂量组间距大小以兼顾产生毒性大小和死亡为宜,通常以较大组距和 较少量动物进行预试。如果受试样品毒性很低,也可采用一次限量法,即用20 只动物(雌雄各半),10000mg/m3吸入2h或5000mg/m3吸入4h,如未引起动物 死亡,则不再进行多个剂量的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6.3染毒 染毒可采用静式染毒法或动式染毒法。 6.3.1静式染毒法 静式染毒是将实验动物放在一定体积的密闭容器(染毒柜)内,加入一定量的 受试样品,并使其挥发,造成试验需要的受试样品浓度的空气,一次吸入性染毒 2h。 6.3.1.1染毒柜的容积以每只染毒小鼠每小时不少于3L空气计,每只大鼠每小时 不少于30L计。 6.3.1.2染毒浓度的计算:染毒浓度一般应采用实际测定浓度。在染毒期间一般可 测4~5次,求其平均浓度。在无适当测试方法时。可用下式计算染毒浓度 C=(a×d/v)×10 式中: C-染毒浓度(mg/m) a-加入受试样品的量(ml) d--化学品密度 v-染毒柜容积(L) 6.3.2动式染毒法 动式染毒是采用机械通风装置,连续不断地将含有一定浓度受试样品的空气 均匀不断地送入染毒柜,空气交换量大约为12~15次/h,并排出等量的染毒气 体,维持相对稳定的染毒浓度(对通过染毒柜的流动气体应不间断地进行监测, 并至少记录2次)。一次吸入性染毒2h。当受试化合物需要特殊要求时,应用 其它的气流速率。染毒时,染毒柜内应确保至少有19%的氧含量和均衡分配的染 17
17 首选健康成年小鼠(18g~22g)和大鼠(180g~220g),也可选用其它敏感动 物。同性别各剂量组个体间体重相差不得超过平均体重的20%。试验前动物要在 试验环境中至少适应 3~5d时间。 6.2 剂量设计 根据所选方法的要求,原则上应设4~5个剂量组,每组动物一般为10只,雌 雄各半。各剂量组间距大小以兼顾产生毒性大小和死亡为宜,通常以较大组距和 较少量动物进行预试。如果受试样品毒性很低,也可采用一次限量法,即用20 只动物(雌雄各半),10000 mg/m3吸入2h或 5000 mg/m3吸入4h,如未引起动物 死亡,则不再进行多个剂量的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6.3 染毒 染毒可采用静式染毒法或动式染毒法。 6.3.1 静式染毒法 静式染毒是将实验动物放在一定体积的密闭容器(染毒柜)内,加入一定量的 受试样品,并使其挥发,造成试验需要的受试样品浓度的空气,一次吸入性染毒 2h。 6.3.1.1 染毒柜的容积以每只染毒小鼠每小时不少于3L空气计,每只大鼠每小时 不少于30L计。 6.3.1.2 染毒浓度的计算:染毒浓度一般应采用实际测定浓度。在染毒期间一般可 测4~5次,求其平均浓度。在无适当测试方法时。可用下式计算染毒浓度 C=(a×d/v) ×106 式中: C-- 染毒浓度(mg/m3 ) a-- 加入受试样品的量(ml) d-- 化学品密度 v-- 染毒柜容积(L) 6.3.2 动式染毒法 动式染毒是采用机械通风装置,连续不断地将含有一定浓度受试样品的空气 均匀不断地送入染毒柜,空气交换量大约为 12~15 次/h,并排出等量的染毒气 体,维持相对稳定的染毒浓度(对通过染毒柜的流动气体应不间断地进行监测, 并至少记录 2 次)。一次吸入性染毒 2h。当受试化合物需要特殊要求时,应用 其它的气流速率。染毒时,染毒柜内应确保至少有 19%的氧含量和均衡分配的染
毒气体。一般情况下,为确保染毒柜内空气稳定,实验动物的体积不应超过染毒 柜体积的5%。且染毒柜内应维持微弱的负压,以防受试样品泄露污染周围环境。 同时,应注意防止受试样品爆炸。 6.3.2.1受试样品气化(雾化)和输入的常用方法 6.3.2.1.1气体受试样品,经流量计与空气混合成一定浓度后,直接输人染 毒柜。 6.3.2.1.2易挥发液体受试样品,通过空气鼓泡或适当加热促使挥发后输人染毒 柜。 6.3.2.1.3若受试样品现场使用时采取喷雾法时,可采用喷雾器或超声雾化器使 其雾化后输入染毒柜。 6.3.2.2染毒浓度计算 染毒浓度一般应采用动物呼吸带实际测定浓度,每半小时一次,取其平 均值。各测定浓度值应在其平均值的25%以内。若无适当的测试方法,也可采 用以下公式计算染毒浓度: C=[a×d/(v+v2)]×10 式中: C-染毒浓度(mg/m) a-气化或雾化受试样品的量(ml) d-一受试样品密度 v,-输入染毒柜风量(L) v2一染毒柜容积(L) 6.4观察期限及指标 6.4.1观察并记录染毒过程和观察期内的动物中毒和死亡情况。观察期限一般为14d,观 察指标见附录1-A,LC的计算见附录1-B。 6.4.2对死亡动物进行尸检。观察期结束后,处死存活动物并进行大体解剖,如有必要, 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6.5试验结果评价 评价试验结果时,应将LC50与观察到的毒性效应和尸检所见相结合考虑,LC0 值是受试样品急性毒性分级和标签标识以及判定受试样品经呼吸道吸入后引起 动物死亡可能性大小的依据。引用LC值时一定要注明所用实验动物的种属、性 别、染毒方式及时间长短、观察期限等。评价应包括动物接触受试样品与动物异 B
18 毒气体。一般情况下,为确保染毒柜内空气稳定,实验动物的体积不应超过染毒 柜体积的 5%。且染毒柜内应维持微弱的负压,以防受试样品泄露污染周围环境。 同时,应注意防止受试样品爆炸。 6.3.2.1 受试样品气化(雾化)和输入的常用方法 6.3.2.1.1 气体受试样品,经流量计与空气混合成一定浓度后,直接输人染 毒柜。 6.3.2.1.2 易挥发液体受试样品,通过空气鼓泡或适当加热促使挥发后输人染毒 柜。 6.3.2.1.3 若受试样品现场使用时采取喷雾法时,可采用喷雾器或超声雾化器使 其雾化后输入染毒柜。 6.3.2.2 染毒浓度计算 染毒浓度一般应采用动物呼吸带实际测定浓度,每半小时一次,取其平 均值。各测定浓度值应在其平均值的25%以内。若无适当的测试方法,也可采 用以下公式计算染毒浓度: C=[a×d/(v1+v2)] ×106 式中: C-- 染毒浓度(mg/m3 ) a-- 气化或雾化受试样品的量(ml) d-- 受试样品密度 v1-- 输入染毒柜风量(L) v2-- 染毒柜容积(L) 6.4 观察期限及指标 6.4.1 观察并记录染毒过程和观察期内的动物中毒和死亡情况。观察期限一般为14d,观 察指标见附录1-A,LC50的计算见附录1-B。 6.4.2 对死亡动物进行尸检。观察期结束后,处死存活动物并进行大体解剖,如有必要, 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6.5 试验结果评价 评价试验结果时,应将LC50与观察到的毒性效应和尸检所见相结合考虑,LC50 值是受试样品急性毒性分级和标签标识以及判定受试样品经呼吸道吸入后引起 动物死亡可能性大小的依据。引用LC50值时一定要注明所用实验动物的种属、性 别、染毒方式及时间长短、观察期限等。评价应包括动物接触受试样品与动物异
常表现(包括行为和临床改变、大体损伤、体重变化、致死效应及其它毒性作用) 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之间的关系。急性吸入毒性分级见附录1-C。 7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7.1受试样品名称、理化性状、配制方法、所用浓度: 7.2动式染毒设备中的气流速度: 7.3实验动物的种属、品系和来源(注明合格证号和动物级别): 7.4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包括饲料来源、室温、相对湿度、动物实验室合格证号: 7.5所用染毒浓度和动物分组,每组所用动物性别、数量及体重范围: 7.6计算LCs的方法; 7.7染毒后动物中毒表现及出现时间和恢复情况、死亡时间、大体解剖所见: 7.8列表报告结果(建议的表格形式见附录1-D),计算的LC50及其95%可信区间: 7.9结论。 8试验结果的解释 通过LC的测定,可评价受试样品的急性吸入毒性及其毒性分级(见附录1-C), 但其结果外推到人类的有效性是有限的。 0
19 常表现(包括行为和临床改变、大体损伤、体重变化、致死效应及其它毒性作用) 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之间的关系。急性吸入毒性分级见附录1-C。 7 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7.1 受试样品名称、理化性状、配制方法、所用浓度; 7.2 动式染毒设备中的气流速度; 7.3 实验动物的种属、品系和来源(注明合格证号和动物级别); 7.4 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包括饲料来源、室温、相对湿度、动物实验室合格证号; 7.5 所用染毒浓度和动物分组,每组所用动物性别、数量及体重范围; 7.6 计算LC50的方法; 7.7 染毒后动物中毒表现及出现时间和恢复情况、死亡时间、大体解剖所见; 7.8 列表报告结果(建议的表格形式见附录1-D),计算的LC50及其95%可信区间; 7.9 结论。 8 试验结果的解释 通过LC50的测定,可评价受试样品的急性吸入毒性及其毒性分级(见附录1-C), 但其结果外推到人类的有效性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