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Acute Dermal Toxicity Test 1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动物急性经皮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技术和要求。 本方法适用于评价化学品的急性经皮毒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OECD GUIDELINE FOR TESTING CHENICALS (No.402.1995) USEPA OPPTIS Health Effects (Series 870.1200 June 1996) 3试验目的 确定受试样品能否经皮肤吸收和短期经皮染毒所产生的毒性作用和强度,并 为确定亚急(慢)性经皮毒性及其它试验的剂量设计提供试验依据。 4定义 4.1急性经皮毒性(Acute Dermal Toxicity):受试样品一次或在24h内多次经 皮肤染毒所产生的健康损害效应。 4.2经皮半数致死剂量(Dermal Median Lethal Dose):一次或在24h内多次 经皮肤染毒受试样品引起50%实验动物死亡的剂量,以mg/kgbw表示。 4.3剂量-反应关系(Dose-response Relationship):表示化学毒物的剂量与某 一群体中质效应的发生率之间的关系。 5试验基本原则 在试验前,先去除实验动物受试部位的被毛。将实验动物分成若干剂量组, 每组涂布不同剂量的受试样品,而后观察实验动物中毒反应和死亡情况,计算 LD0。对试验中死亡的动物做大体解剖和病理学检查,对试验结束时的存活动物 也应做大体解剖。注意排除受试样品引起的皮肤局部刺激或腐蚀作用所致的全身 效应。 30
20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Acute Dermal Toxicity Test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动物急性经皮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技术和要求。 本方法适用于评价化学品的急性经皮毒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OECD GUIDELINE FOR TESTING CHENICALS(No.402.1995) USEPA OPPTIS Health Effects (Series 870.1200 June 1996) 3 试验目的 确定受试样品能否经皮肤吸收和短期经皮染毒所产生的毒性作用和强度,并 为确定亚急(慢)性经皮毒性及其它试验的剂量设计提供试验依据。 4 定义 4.1 急性经皮毒性(Acute Dermal Toxicity):受试样品一次或在 24 h 内多次经 皮肤染毒所产生的健康损害效应。 4.2 经皮半数致死剂量(Dermal Median Lethal Dose):一次或在 24 h 内多次 经皮肤染毒受试样品引起 50%实验动物死亡的剂量,以 mg/kg bw 表示。 4.3 剂量-反应关系(Dose-response Relationship):表示化学毒物的剂量与某 一群体中质效应的发生率之间的关系。 5 试验基本原则 在试验前,先去除实验动物受试部位的被毛。将实验动物分成若干剂量组, 每组涂布不同剂量的受试样品,而后观察实验动物中毒反应和死亡情况,计算 LD50。对试验中死亡的动物做大体解剖和病理学检查,对试验结束时的存活动物 也应做大体解剖。注意排除受试样品引起的皮肤局部刺激或腐蚀作用所致的全身 效应
6试验方法 6.1受试样品配制 固体受试样品应研磨,过100目筛。用适量无毒无刺激性赋形剂混匀,以保 证受试样品与皮肤良好的接触。常用的赋形剂有水、植物油、凡士林、羊毛脂等。 液体受试样品一般不必稀释,可直接用原液试验。 6.2实验动物 首选大鼠,也可选用豚鼠或家兔。实验动物体重要求范围分别为:大鼠200~ 300g,豚鼠350450g,家兔20003000g。 试验期间,为避免实验动物相互抓挠,应采用单笼喂养。 试验前24h,在动物背部正中线两侧剪毛或剃毛,仔细检查皮肤,要求完整 无损,以免改变皮肤的通透性。去毛面积不应少于实验动物体表面积的10%。各 类动物体表面积的数值和计算方法见附录1-E。 6.3剂量和分组 实验动物随机分为4~5个剂量组。若使用水、植物油、凡士林、羊毛脂外 的赋形剂,则需设赋形剂对照组。豚鼠或大鼠每一剂量组(单性别)不少于5 只;家兔每一剂量组(单性别)不少于4只。 各剂量组间要有适当的组距,可按等比或等差级设置剂量,以使各剂量组实 验动物产生的毒性反应和死亡率呈现剂量-反应(效应)关系。 般情况下,如果剂量达到2000mg/kgbw仍不出现实验动物死亡时,则不 需要再进行高剂量试验。 6.4试验步骤 选择适当方法固定好实验动物,将受试样品均匀涂布于实验动物的去毛区, 并用油纸和两层纱布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或绷带加以固定,以保证受试样品 和皮肤的密切接触,防止脱落和动物舔食受试样品。涂布4h后取下固定物和覆 盖物,用温水或适当的溶剂洗去皮肤上残留的受试样品。 6.5观察期限及指标 观察并记录染毒过程和观察期内的动物的中毒和死亡情况。观察期限一般为14, 全面观察中毒的发生、发展过程和规律以及中毒特点和毒作用的靶器官,观 察指标见附绿1-A,LD知的计算见附录1B。 对死亡动物进行尸检。观察期结束后,处死存活动物并进行大体解剖,如有必要, 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21
21 6 试验方法 6.1 受试样品配制 固体受试样品应研磨,过 100 目筛。用适量无毒无刺激性赋形剂混匀,以保 证受试样品与皮肤良好的接触。常用的赋形剂有水、植物油、凡士林、羊毛脂等。 液体受试样品一般不必稀释,可直接用原液试验。 6.2 实验动物 首选大鼠,也可选用豚鼠或家兔。实验动物体重要求范围分别为:大鼠 200~ 300g,豚鼠 350~450g,家兔 2000~3000g。 试验期间,为避免实验动物相互抓挠,应采用单笼喂养。 试验前 24h,在动物背部正中线两侧剪毛或剃毛,仔细检查皮肤,要求完整 无损,以免改变皮肤的通透性。去毛面积不应少于实验动物体表面积的 10%。各 类动物体表面积的数值和计算方法见附录 1-E。 6.3 剂量和分组 实验动物随机分为 4~5 个剂量组。若使用水、植物油、凡士林、羊毛脂外 的赋形剂,则需设赋形剂对照组。豚鼠或大鼠每一剂量组(单性别)不少于 5 只;家兔每一剂量组(单性别)不少于 4 只。 各剂量组间要有适当的组距,可按等比或等差级设置剂量,以使各剂量组实 验动物产生的毒性反应和死亡率呈现剂量-反应(效应)关系。 一般情况下,如果剂量达到 2000mg/kg bw 仍不出现实验动物死亡时,则不 需要再进行高剂量试验。 6.4 试验步骤 选择适当方法固定好实验动物,将受试样品均匀涂布于实验动物的去毛区, 并用油纸和两层纱布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或绷带加以固定,以保证受试样品 和皮肤的密切接触,防止脱落和动物舔食受试样品。涂布 4h 后取下固定物和覆 盖物,用温水或适当的溶剂洗去皮肤上残留的受试样品。 6.5 观察期限及指标 观察并记录染毒过程和观察期内的动物的中毒和死亡情况。观察期限一般为14d, 全面观察中毒的发生、发展过程和规律以及中毒特点和毒作用的靶器官,观 察指标见附录1-A,LD50的计算见附录1-B。 对死亡动物进行尸检。观察期结束后,处死存活动物并进行大体解剖,如有必要, 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7试验结果评价 按附录1-B计算LD5o,按附录1-C进行急性经皮毒性分级。 8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8.1实验动物种属品系、来源、饲养环境、饲料和饮水: 8.2按剂量组列表(见附表1-D)说明每组动物数、性别状况、出现毒效应的动物 数、死亡动物数: 8.3染毒时间、染毒持续时间、染毒后动物中毒的主要表现: 8.4LD0计算方法: 8.5LD0值及其95%可信区间(包括雌、雄实验动物各自的LD0): 8.6病理组织学检查结果; 8.7结论。 9试验结果的解释 经皮LD0是评价化学物急性毒性的重要参数之一,也是急性毒性分级的依 据。但LD0仅表示受试样品经皮吸收引起实验动物死亡50%的剂量,并不能全面 反映受试样品经皮吸收的所有急性毒性特征,因此,评价一受试样品经皮急性毒 性既要考虑其对某一品系实验动物的经皮LD0值,又要考虑其中毒症状表现及反 应出现的早晚和持续时间的长短,并结合体重变化与病理学检查结果等,经综合 分析才能得出经皮急性毒性较为全面的评价。 22
22 7 试验结果评价 按附录 1-B 计算 LD50,按附录 1-C 进行急性经皮毒性分级。 8 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8.1 实验动物种属品系、来源、饲养环境、饲料和饮水; 8.2 按剂量组列表(见附表 1-D)说明每组动物数、性别状况、出现毒效应的动物 数、死亡动物数; 8.3 染毒时间、染毒持续时间、染毒后动物中毒的主要表现; 8.4 LD50计算方法; 8.5 LD50值及其 95%可信区间(包括雌、雄实验动物各自的 LD50); 8.6 病理组织学检查结果; 8.7 结论。 9 试验结果的解释 经皮 LD50 是评价化学物急性毒性的重要参数之一,也是急性毒性分级的依 据。但 LD50仅表示受试样品经皮吸收引起实验动物死亡 50%的剂量,并不能全面 反映受试样品经皮吸收的所有急性毒性特征,因此,评价一受试样品经皮急性毒 性既要考虑其对某一品系实验动物的经皮 LD50值,又要考虑其中毒症状表现及反 应出现的早晚和持续时间的长短,并结合体重变化与病理学检查结果等,经综合 分析才能得出经皮急性毒性较为全面的评价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Acute Oral Toxicity Test 1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动物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技术和要求。 本方法适用于评价化学品的急性毒性作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OECD Guideline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No.401.Feb.1987 OECD Guideline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No.425.Feb.2001 USEPA OPPTIS Health Effects Guideline (Series 870.1100 June 1996) 3试验目的 3.1检测化学品对实验动物的急性毒性作用和强度。 3.2为亚急(慢)性等毒性试验提供剂量选择的依据。 3.3试验结果可作为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和标签标识。 4定义 4.1急性经口毒性(Acute0ra1 Toxicity):一次或在24h内多次经口给予 实验动物受试样品后,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4.2经口半数致死剂量(0 ral Median Lethal Dose):经口一次或24h内多次经口给 予受试样品后,引起实验动物总体中半数死亡的毒物的统计学剂量。以单位体重 接受受试样品的质量(mg/kgbw或g/kgbw)来表示。 4.3剂量-反应关系(Dose-response Relationship):表示化学毒物的剂量与某 一群体中质效应的发生率之间的关系。 5试验基本原则 以经口灌胃法给予各试验组动物不同剂量的受试样品,每组用一个剂量, 染毒剂量的选择可通过预试验确定。染毒后观察动物的毒性反应和死亡情况。 试验期间死亡的动物要进行尸检,试验结束时仍存活的动物要处死并进行大 23
23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Acute Oral Toxicity Test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动物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技术和要求。 本方法适用于评价化学品的急性毒性作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OECD Guideline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No. 401. Feb. 1987 ) OECD Guideline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No. 425. Feb. 2001 ) USEPA OPPTIS Health Effects Guideline (Series 870.1100 June 1996) 3 试验目的 3.1 检测化学品对实验动物的急性毒性作用和强度。 3.2 为亚急(慢)性等毒性试验提供剂量选择的依据。 3.3 试验结果可作为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和标签标识。 4 定义 4.1 急性经口毒性(Acute Oral Toxicity): 一次或在24h内多次经口给予 实验动物受试样品后,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4.2 经口半数致死剂量(Oral Median Lethal Dose): 经口一次或24h内多次经口给 予受试样品后,引起实验动物总体中半数死亡的毒物的统计学剂量。以单位体重 接受受试样品的质量(mg/kg bw或g/kg bw)来表示。 4.3 剂量-反应关系(Dose-response Relationship):表示化学毒物的剂量与某 一群体中质效应的发生率之间的关系。 5 试验基本原则 以经口灌胃法给予各试验组动物不同剂量的受试样品,每组用一个剂量, 染毒剂量的选择可通过预试验确定。染毒后观察动物的毒性反应和死亡情况。 试验期间死亡的动物要进行尸检,试验结束时仍存活的动物要处死并进行大
体解剖。本方法主要适用于啮齿类动物的研究,但也可用于非啮齿类动物的 研究。 6试验方法 6.1受试样品的处理 受试样品应溶解或悬浮于适宜的赋形剂中,(不溶性固体或颗粒状物质 研磨、过100目筛)建议首选水或食用植物油(如玉米油)作溶剂,也可考虑 使用其它赋形剂(如羧甲基纤维素、明胶、淀粉等)等配成混悬液:不能配 制成混悬液时,可配制成其它形式(如糊状物等),但不能采用具有明显毒性 的有机化学溶剂。如采用有毒性的溶剂应单设溶剂对照组观察。 6.2实验动物 首选健康成年小鼠(18g~22g)和大鼠(180g~220g),也可选用其它敏感动 物。同性别实验动物个体间体重相差不得超过平均体重的20%。试验前动物要 在试验环境中至少适应3~5d时间。 6.3剂量设计 根据所选方法的要求,原则上应设4~5个剂量组,每组动物一般为10只, 雌雄各半。各剂量组间距大小以兼顾产生毒性大小和死亡为宜,通常以较大 组距和较少量动物进行预试。如果受试样品毒性很低,也可采用最大限量法, 即用20只动物(雌雄各半),采用5000mg/kgbw剂量,如未引起动物死亡, 可不再进行多个剂量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6.4试验步骤 6.4.1试验前实验动物应禁食(一般16h左右),不限制饮水。若采用代谢率 高的其它动物,禁食时间可以适当缩短。 6.4.2正式试验时,称量动物体重,随机分组,然后对各组动物用经口灌胃 法一次染毒。各剂量组的灌胃体积应相同,小鼠常用容量为20ml/kgbw,大鼠常用 容量为10m1/kgbw。若一次给予容量太大,也可在24h内分23次染毒(每 次间隔4h~6h),但合并作为一次剂量计算。染毒后继续禁食3h~4h。若采 用分批多次染毒,根据染毒间隔长短,必要时可给动物一定量的食物和水。 6.4.3观察期限及指标 观察并记录染毒过程和观察期内的动物的中毒和死亡情况。观察期限一 般为14d,观察指标、LDs0的计算及试验记录形式分别见附录1-A、1-B、1-D。 24
24 体解剖。本方法主要适用于啮齿类动物的研究,但也可用于非啮齿类动物的 研究。 6 试验方法 6.1 受试样品的处理 受试样品应溶解或悬浮于适宜的赋形剂中,(不溶性固体或颗粒状物质 研磨、过100目筛)建议首选水或食用植物油(如玉米油)作溶剂,也可考虑 使用其它赋形剂(如羧甲基纤维素、明胶、淀粉等)等配成混悬液;不能配 制成混悬液时,可配制成其它形式(如糊状物等),但不能采用具有明显毒性 的有机化学溶剂。如采用有毒性的溶剂应单设溶剂对照组观察。 6.2 实验动物 首选健康成年小鼠(18g~22g)和大鼠(180g~220g),也可选用其它敏感动 物。同性别实验动物个体间体重相差不得超过平均体重的20%。试验前动物要 在试验环境中至少适应3~5d时间。 6.3 剂量设计 根据所选方法的要求,原则上应设4~5个剂量组,每组动物一般为10只, 雌雄各半。各剂量组间距大小以兼顾产生毒性大小和死亡为宜,通常以较大 组距和较少量动物进行预试。如果受试样品毒性很低,也可采用最大限量法, 即用20只动物(雌雄各半),采用5000mg/kg bw剂量,如未引起动物死亡, 可不再进行多个剂量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6.4 试验步骤 6.4.1 试验前实验动物应禁食(一般16h左右),不限制饮水。若采用代谢率 高的其它动物,禁食时间可以适当缩短。 6.4.2 正式试验时,称量动物体重,随机分组,然后对各组动物用经口灌胃 法一次染毒。各剂量组的灌胃体积应相同, 小鼠常用容量为20ml/kg bw,大鼠常用 容量为10ml/kg bw。若一次给予容量太大,也可在24h内分2~3次染毒(每 次间隔4h~6h),但合并作为一次剂量计算。染毒后继续禁食3h~4h。若采 用分批多次染毒,根据染毒间隔长短,必要时可给动物一定量的食物和水。 6.4.3 观察期限及指标 观察并记录染毒过程和观察期内的动物的中毒和死亡情况。观察期限一 般为14d,观察指标、LD50的计算及试验记录形式分别见附录1-A、1-B、1-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