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答案) 一、填空 1.《INC0 TERMSR2010》2.CIF FOB3.卖方买方4.DAT DAP DAF DES DEQ DDU5.DDP EXW6.卖方买方7.2011年1月1日 二、判断题 1、√2、√3、√4、X5、X6、X7、√8、X9、× 三、单项选释题 1.B 2.B3.C4.B5.A6.A7.A8.B9.D10.A 四、名词解释 l,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在约定的装运港完成装运,向买方提 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2。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英文缩写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交易双方有关责任、费 用、风险划分的一种专门用语。 3.货物的特定化:卖方在交货前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所交货物为该合同项下的货 物,称为货物特定化。 五、简答题 1.这实际上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IC0 TERMS®2010》对风险转移界限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作 出规定,这需要根据买卖合同所适用的其他法律予以解决。目前各国立法对于货物所有权转 移的时间规定不一,各进出口商应高度重视,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CIF条件下,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是并不意味着买方就当然 地享有货物的所有权,这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 (1)买卖合同中关于货物所有权条款的规定。例如,在不少的买卖合同中会有一个货 物所有权保留条款(Retention of Title),规定在卖方收到全部货款之前,货物所有权仍 然归卖方所有。 (2)代表物权凭证的提单是如何出具的(特别是其中收货人一栏)以及何时传递到卖 方手中。 2.。(1)货物是没有划归本合同项下的货物:(2)买方没有及时派船接货,超过规定的装船 日期,虽然货物未装船,但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仍可在货物装上船以前转移给买方:(3) 卖方没有及时备好货物,使得货物没有及时装船,虽然超过规定的装船日期,但由此造成的 风险和损失,仍由卖方承担。(④)卖方装船后未能及时通知买方。 3.(1)适用范用。《INC0 TERMS2000》规定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而《INC0 TERMS2010》 则考虑到了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不仅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也
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答案) 一、填空 1. 《INCOTERMS® 2010》 2.CIF FOB 3.卖方 买方 4. DAT DAP DAF DES DEQ DDU 5.DDP EXW 6.卖方 买方 7.2011 年 1 月 1 日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三、单项选择题 1.B 2.B 3.C 4.B 5.A 6.A 7.A 8.B 9.D 10.A 四、名词解释 1.Symbolic Delivery : 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在约定的装运港完成装运,向买方提 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2.贸易术语: 是指用一个简短的英文缩写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交易双方有关责任、费 用、风险划分的一种专门用语。 3.货物的特定化:卖方在交货前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所交货物为该合同项下的货 物,称为货物特定化。 五、简答题 1.这实际上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INCOTERMS® 2010》对风险转移界限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作 出规定,这需要根据买卖合同所适用的其他法律予以解决。目前各国立法对于货物所有权转 移的时间规定不一,各进出口商应高度重视,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CIF条件下,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是并不意味着买方就当然 地享有货物的所有权,这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 (1)买卖合同中关于货物所有权条款的规定。例如,在不少的买卖合同中会有一个货 物所有权保留条款(Retention of Title),规定在卖方收到全部货款之前,货物所有权仍 然归卖方所有。 (2)代表物权凭证的提单是如何出具的(特别是其中收货人一栏)以及何时传递到卖 方手中。 2. (1)货物是没有划归本合同项下的货物;(2)买方没有及时派船接货,超过规定的装船 日期,虽然货物未装船,但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仍可在货物装上船以前转移给买方;(3) 卖方没有及时备好货物,使得货物没有及时装船,虽然超过规定的装船日期,但由此造成的 风险和损失,仍由卖方承担。(4)卖方装船后未能及时通知买方。 3.(1)适用范围。《INCOTERMS 2000》 规定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而《INCOTERMS® 2010》 则考虑到了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不仅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也
适用于国内货物销售合同。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注册成了商标(Incoterms 2010),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 (2)分组。《INCOTERMS2000》按照买卖双方承担义务的不同分为E、F、C、D四组,卖 方承担的义务依次增多:《NCOTERMS®2010》按照运输方式,将贸易术语分为适用于任 何运输方式类与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类两大类。 (3)种类。《NCOTERMS20O0》包括13种贸易术语:EXW、FCA、FAS、FOB、CFR、CIF CPT、CIP、DAT、DES、DEQ、DDU、DDP:《NCOTERMS2OIO》包括II种贸易术语: 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T、DAP、DDP。(INCOTERMS2OIO》 新增了两种贸易术语DAT和DAP,以此取代了《NCOTERMS20OO》中的DAT、DES、 DEQ、DDU· (4)FOB、CFR、CIF的风险转移界限。《INCOTERMS2OOO》规定FOB、CFR、CIF条件 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INCOTERMS201O》规定FOB CFR、CF条件下,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5)新增连环贸易(String Sales)。《INCOTERMS2010》在FAS,FOB,CFR和CIF等几 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的指导性说明中,首次提及String Sales”,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 提及。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 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获得”所装运的货物 的单据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版本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也弥补 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 六、案例分析 1.评析:我出口公司报价从CIF大阪改为FOB大连时,应将报价调低,即从原报价中 减去货物从大连至大阪的运费和保险费。 当按FOB签订合同时,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没有变化外, 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都发生了变化。按CF大阪成交,卖方负贵租船订舱和投保,并 支付运费和保险费:而改为FOB大连成交,则由买方派船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2.评析:该案例规定交货期为7月份,我出口企业7月3引日,将该批手表运到北京机 场交由航空公司(承运人)即完成交货。进口商将8月2日到货时间作为交货期,与《2000 通则》中FCA术语规定相矛盾。《2000通则》中FCA术语的交货期是卖方将货物交承运人 处置时,我方7月31日交货,未违反合同规定
适用于国内货物销售合同。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 Incoterms 注册成了商标(Incoterms® 2010),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 (2)分组。《INCOTERMS 2000》按照买卖双方承担义务的不同分为E、F、C、D四组,卖 方承担的义务依次增多;《INCOTERMS® 2010》按照运输方式,将贸易术语分为适用于任 何运输方式类与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类两大类。 (3)种类。《INCOTERMS 2000》包括13种贸易术语:EXW、FCA、FAS、FOB、CFR、CIF、 CPT、CIP、DAT、DES、DEQ、DDU、DDP;《INCOTERMS® 2010》包括11种贸易术语: 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T、DAP、DDP。《INCOTERMS® 2010》 新增了两种贸易术语DAT 和DAP ,以此取代了《INCOTERMS 2000》中的 DAT、DES、 DEQ、DDU 。 (4)FOB、CFR、CIF 的风险转移界限。《INCOTERMS 2000》规定FOB、CFR、CIF条件 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INCOTERMS® 2010》规定FOB、 CFR、CIF条件下,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5)新增连环贸易(String Sales)。《INCOTERMS® 2010》在FAS,FOB,CFR和CIF等几 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的指导性说明中,首次提及“String Sales”,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 提及。 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 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获得”所装运的货物 的单据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版本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也弥补 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 六、案例分析 1.评析:我出口公司报价从 CIF 大阪改为 FOB 大连时,应将报价调低,即从原报价中 减去货物从大连至大阪的运费和保险费。 当按 FOB 签订合同时,根据《2000 通则》的解释,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没有变化外, 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都发生了变化。按 CIF 大阪成交,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投保,并 支付运费和保险费;而改为 FOB 大连成交,则由买方派船和投保, 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2.评析:该案例规定交货期为 7 月份,我出口企业 7 月 31 日,将该批手表运到北京机 场交由航空公司(承运人)即完成交货。进口商将 8 月 2 日到货时间作为交货期,与《2000 通则》中 FCA 术语规定相矛盾。《2000 通则》中 FCA 术语的交货期是卖方将货物交承运人 处置时,我方 7 月 31 日交货,未违反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