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的质量(mg/kg bw.或g/kgbw)来表示。 皮肤刺激性(Dermal Irritation):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产生的可逆性炎 性变化。 皮肤腐蚀性(Dermal Corrosion):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引起的不可逆 组织损伤。 眼刺激性(Eye Irritation):眼球表面接触受试样品后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 化。 眼腐蚀性(Eye Corrosion):眼球表面接触受试样品后引起的不可逆性组织 损伤。 皮肤致敏(过敏性接触性皮炎)(Skin Sensitization,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皮肤对一种物质产生的免疫源性皮肤反应。对于人类这种反应可能 以瘙痒、红斑、丘疹、水疱、融合水疱为特征。动物的反应不同,可能只见到皮 肤红斑和水肿。 亚急性经口毒性(Subacute Oral Toxicity):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日 经口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亚急性经皮毒性(Subacute Dermal Toxicity):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 日经皮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亚急性吸入毒性(Sub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 每日经呼吸道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致突变性(Mutagenicity):受试样品引起原核或真核细胞、或实验动物遗 传物质发生结构和/或数量改变的效应。 免疫毒性(Immunotoxicity):受试样品引起机体免疫功能抑制或异常增强 的效应。 神经毒性(Neurotoxicity):受试样品对神经系统功能或结构的损害效应。 亚慢性经口毒性(Subchronic Oral Toxicity):实验动物在其部分生存期(不 超过10%寿命期)内,每日经口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亚慢性经皮毒性(Subchronic Dermal Toxicity):实验动物在其部分生存期 (不超过10%寿命期)内,每日经皮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亚慢性吸入毒性(Subchronic Inhalation Toxicity):实验动物在其部分生存 期(不超过10%寿命期)内,每日经呼吸道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 应
5 品的质量(mg/kg bw或g/kg bw)来表示。 皮肤刺激性(Dermal Irritation):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产生的可逆性炎 性变化。 皮肤腐蚀性(Dermal Corrosion):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引起的不可逆 组织损伤。 眼刺激性(Eye Irritation):眼球表面接触受试样品后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 化。 眼腐蚀性(Eye Corrosion):眼球表面接触受试样品后引起的不可逆性组织 损伤。 皮肤致敏(过敏性接触性皮炎)(Skin Sensitization,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皮肤对一种物质产生的免疫源性皮肤反应。对于人类这种反应可能 以瘙痒、红斑、丘疹、水疱、融合水疱为特征。动物的反应不同,可能只见到皮 肤红斑和水肿。 亚急性经口毒性(Subacute Oral Toxicity):实验动物在 14~28 天内,每日 经口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亚急性经皮毒性(Subacute Dermal Toxicity):实验动物在 14~28 天内,每 日经皮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亚急性吸入毒性(Sub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实验动物在 14~28 天内, 每日经呼吸道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致突变性(Mutagenicity):受试样品引起原核或真核细胞、或实验动物遗 传物质发生结构和/或数量改变的效应。 免疫毒性(Immunotoxicity):受试样品引起机体免疫功能抑制或异常增强 的效应。 神经毒性(Neurotoxicity):受试样品对神经系统功能或结构的损害效应。 亚慢性经口毒性(Subchronic Oral Toxicity):实验动物在其部分生存期(不 超过 10%寿命期)内,每日经口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亚慢性经皮毒性(Subchronic Dermal Toxicity):实验动物在其部分生存期 (不超过 10%寿命期)内,每日经皮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亚慢性吸入毒性(Subchronic Inhalation Toxicity):实验动物在其部分生存 期(不超过 10%寿命期)内,每日经呼吸道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 应
蓄积毒性(Cumulative Toxicity):受试样品在体内蓄积引起的有害效应, 蓄积有两种形式:(1)物质蓄积,即长期反复接触受试样品时,由于吸收速度超 过消除速度导致的该物质在体内逐渐增多:(2)功能蓄积,即受试样品虽然在体 内的代谢和排出速度较快,但其造成的损伤恢复慢,在前一次的损伤未恢复前又 发生新的损伤,如此残留损伤的累积称为功能蓄积。 致畸性(Teratogenicity):受试样品在胚胎发育期引起胎仔永久性结构和功 能异常的效应。 生殖毒性(Reproduction Toxicity):受试样品对亲代繁殖功能或能力的影响 和/或对子代生长发育的损害效应。 生长发育毒性(Developmental Toxicity):妊娠动物接触受试样品而引起的 子代在出生以前、围产期和出生以后所显现出的机体缺陷或功能障碍。 无可见有害作用水平(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NOAEL):在规 定的试验条件下,用现有的技术手段或检测指标未观察到任何与受试样品有关的 毒性作用的最大染毒剂量或浓度。 最低可见有害作用水平(Lowest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LOAEL):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受试样品引起实验动物形态、功能、生长发育等发生有害 改变的最低染毒剂量或浓度。 慢性毒性(Chronic Toxicity):实验动物在其正常生命期的大部分时间内接 触受试样品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致癌作用(Carcinogenesis):受试样品引起肿瘤发生率和/或类型增加、潜 伏期缩短的效应。 基线剂量(Benchmark Dose,BMD):由于NOAEL和LOAEL都是实验中 的具体剂量值,易受每组样本含量大小和组间距宽窄等因素影响,故设定基线剂 量,可选择ED1(概率为1%的受试个体出现效应的剂量),或选择ED5(概率为 5%的受试个体出现效应的剂量)或ED0(概率为10%的受试个体出现效应的剂 量)的95%可信限下限。 毒物代谢动力学(Toxicokinetics):定量研究毒物在体内吸收、分布、生物 转化、排泄等过程随时间变化的动态规律的学科。 安全系数(Safety Factor,SF):在以动物试验数据外推到人,或以小范围 人群调查结果判断所评价的化学品对大范围人群的有害作用时,为排除所涉及的 不确定因素而设定的系数,用于制定化学品控制标准,以保证接触人群的安全
6 蓄积毒性(Cumulative Toxicity):受试样品在体内蓄积引起的有害效应, 蓄积有两种形式:(1)物质蓄积,即长期反复接触受试样品时,由于吸收速度超 过消除速度导致的该物质在体内逐渐增多;(2)功能蓄积,即受试样品虽然在体 内的代谢和排出速度较快,但其造成的损伤恢复慢,在前一次的损伤未恢复前又 发生新的损伤,如此残留损伤的累积称为功能蓄积。 致畸性(Teratogenicity):受试样品在胚胎发育期引起胎仔永久性结构和功 能异常的效应。 生殖毒性(Reproduction Toxicity):受试样品对亲代繁殖功能或能力的影响 和/或对子代生长发育的损害效应。 生长发育毒性(Developmental Toxicity):妊娠动物接触受试样品而引起的 子代在出生以前、围产期和出生以后所显现出的机体缺陷或功能障碍。 无可见有害作用水平(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NOAEL):在规 定的试验条件下,用现有的技术手段或检测指标未观察到任何与受试样品有关的 毒性作用的最大染毒剂量或浓度。 最低可见有害作用水平(Lowest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LOAEL):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受试样品引起实验动物形态、功能、生长发育等发生有害 改变的最低染毒剂量或浓度。 慢性毒性(Chronic Toxicity):实验动物在其正常生命期的大部分时间内接 触受试样品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致癌作用(Carcinogenesis):受试样品引起肿瘤发生率和/或类型增加、潜 伏期缩短的效应。 基线剂量(Benchmark Dose, BMD):由于 NOAEL 和 LOAEL 都是实验中 的具体剂量值,易受每组样本含量大小和组间距宽窄等因素影响,故设定基线剂 量,可选择 ED1(概率为 1%的受试个体出现效应的剂量),或选择 ED5(概率为 5%的受试个体出现效应的剂量)或 ED10(概率为 10%的受试个体出现效应的剂 量)的 95%可信限下限。 毒物代谢动力学(Toxicokinetics):定量研究毒物在体内吸收、分布、生物 转化、排泄等过程随时间变化的动态规律的学科。 安全系数(Safety Factor,SF):在以动物试验数据外推到人,或以小范围 人群调查结果判断所评价的化学品对大范围人群的有害作用时,为排除所涉及的 不确定因素而设定的系数,用于制定化学品控制标准,以保证接触人群的安全
危险性参考剂量(Risk Reference Dose.,RfD):危险度达到可接受程度的剂 量。 危险性参考浓度(Risk Reference Concentration,RfC):危险度达到可接 受程度的浓度。 日允许摄入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ADI):终身每日摄入化学物而不 引起可检出的健康损害效应的剂量,一般以mg/kg bwd表示。 (致癌物的)实际安全剂量(Visual Safe Dose.,VSD):化学品引起致癌率 有99%的把握低于106的剂量水平。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OEL):是职业性有害因素 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 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 最高容许浓度(Maximal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指工作地点、 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的浓度。 5化学品毒性鉴定程序和方法 化学品毒性鉴定分为4个阶段 (1)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眼刺激试验和皮肤刺激试验) 主要是急性毒性参数的测定和了解受试样品对皮肤、粘膜的刺激性以及致敏 性,为毒性分级和标签管理提供依据。同时,可了解受试样品对机体造成急性损 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为第二阶段各项试验的剂量设计提供依据。在测定 LD50时,一般要求用两种动物,染毒途径应包括所有人体可能的接触途径。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皮肤致敏试验) (2)第二阶段(亚急性毒性试验和致突变试验) 主要是了解受试样品的亚急性毒性和遗传毒性,为第三阶段各项试验剂量设 计和观察指标的选择提供依据,并对受试样品的致癌性进行预测。 ·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Ames试验)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
7 危险性参考剂量(Risk Reference Dose,RfD):危险度达到可接受程度的剂 量。 危险性参考浓度(Risk Reference Concentration,RfC):危险度达到可接 受程度的浓度。 日允许摄入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ADI):终身每日摄入化学物而不 引起可检出的健康损害效应的剂量,一般以 mg/kg bw.d 表示。 (致癌物的)实际安全剂量(Visual Safe Dose,VSD):化学品引起致癌率 有 99%的把握低于 10-6 的剂量水平。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OEL):是职业性有害因素 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 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 最高容许浓度(Maximal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指工作地点、 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的浓度。 5 化学品毒性鉴定程序和方法 化学品毒性鉴定分为 4 个阶段 (1)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眼刺激试验和皮肤刺激试验) 主要是急性毒性参数的测定和了解受试样品对皮肤、粘膜的刺激性以及致敏 性,为毒性分级和标签管理提供依据。同时,可了解受试样品对机体造成急性损 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为第二阶段各项试验的剂量设计提供依据。在测定 LD50 时,一般要求用两种动物,染毒途径应包括所有人体可能的接触途径。 •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 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 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皮肤致敏试验) (2)第二阶段(亚急性毒性试验和致突变试验) 主要是了解受试样品的亚急性毒性和遗传毒性,为第三阶段各项试验剂量设 计和观察指标的选择提供依据,并对受试样品的致癌性进行预测。 • 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Ames 试验) •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体内哺乳动物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 。 哺乳动物精原细胞/初级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 ·精子畸形试验 ·啮齿类动物显性致死试验 免疫毒性评价试验方法 ·亚急性吸入(14/28天)毒性试验 ·亚急性经皮(21/28天)毒性试验 ·亚急性经口(28天)毒性试验 (3)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致畸试验、繁殖试验) 通过亚慢性试验进一步确定多次重复染毒的毒作用性质和靶器官,初步确定 NOAEL或LOAEL,为第四阶段各项试验的剂量设计和观察指标的选择提供依 据:通过致畸试验判断受试样品的胚胎毒性及其是否有致畸性。通过繁殖试验, 可判断受试样品对生殖过程的损害作用。通过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可判断受试 样品是否具有迟发性神经毒作用。 ·亚慢性吸入毒性试验 ·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 致畸试验 ·两代繁殖毒性试验 ·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 (4)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 通过慢性毒性试验可确定受试样品的NOAEL和LOAEL,为推算受试样品 的安全接触限值提供依据。通过致癌试验可以确定受试样品对受试实验动物的致 癌性。通过代谢动力学试验可以了解受试样品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特点, 了解蓄积毒性作用及其可能的靶器官和毒作用机理。 ·慢性吸入毒性试验 ·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致癌试验或慢性毒性试验合并致癌试验 毒物代谢动力学试验 参考方法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局部淋巴结法
8 • 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 体内哺乳动物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 • 哺乳动物精原细胞/初级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 • 精子畸形试验 • 啮齿类动物显性致死试验 • 免疫毒性评价试验方法 • 亚急性吸入(14/28 天)毒性试验 • 亚急性经皮(21/28 天)毒性试验 • 亚急性经口(28 天)毒性试验 (3)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致畸试验、繁殖试验) 通过亚慢性试验进一步确定多次重复染毒的毒作用性质和靶器官,初步确定 NOAEL 或 LOAEL,为第四阶段各项试验的剂量设计和观察指标的选择提供依 据;通过致畸试验判断受试样品的胚胎毒性及其是否有致畸性。通过繁殖试验, 可判断受试样品对生殖过程的损害作用。通过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可判断受试 样品是否具有迟发性神经毒作用。 • 亚慢性吸入毒性试验 • 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 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 致畸试验 • 两代繁殖毒性试验 • 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 (4)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 通过慢性毒性试验可确定受试样品的 NOAEL 和 LOAEL,为推算受试样品 的安全接触限值提供依据。通过致癌试验可以确定受试样品对受试实验动物的致 癌性。通过代谢动力学试验可以了解受试样品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特点, 了解蓄积毒性作用及其可能的靶器官和毒作用机理。 • 慢性吸入毒性试验 • 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 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 致癌试验或慢性毒性试验合并致癌试验 • 毒物代谢动力学试验 参考方法 •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局部淋巴结法
大肠杆菌回复突变试验 ·酵母菌基因突变试验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正向基因突变试验 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 枯草杆菌基因重组试验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程序外DNA合成(UDS)试验 ·体内哺乳动物外周血细胞微核试验 体外哺乳动物姊妹染色单体交换(SCE)试验 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姊妹染色体交换(SCE)试验 繁殖/生长发育毒性筛选试验 亚急性毒性合并繁殖/发育毒性筛选试验 一代繁殖试验 神经毒性筛选组合试验 6化学品毒性鉴定项目的选择原则 6.1试验项目的选择应当根据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特别是通过对其化学结构与活 性关系进行初步分析,并尽量了解其使用范围、生产或使用过程、人体接触情况 和现有文献资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系统的或补充的毒性试验。在化学品毒性鉴 定过程中,根据各阶段的试验结果,有针对性地取舍进一步试验的项目和观察指 标,以完善对该化学品所做出的毒性鉴定资料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62受试样品的染毒途径应与人体可能接触的途径一致,对人体有可能通过呼吸 道、皮肤和消化道三种途径接触的化学品,应进行吸入、经皮和经口三种染毒途 径的各项试验:常温下呈气态的化学品一般不进行经口染毒途径的各项试验: 20℃蒸气压≤1×102Pa的非粉末状化学品一般不需进行吸入染毒途径的各项试 验。 63对有可能与皮肤或眼睛接触的化学品,应进行皮肤或眼刺激性试验:如化学 品的pH≤2或≥11,则不必进行皮肤和粘膜的刺激试验,并认为其对皮肤和眼 有腐蚀作用。 6.4对有可能与皮肤反复接触的化学品,应进行皮肤致敏试验:经皮毒性属高毒 以及对皮肤有腐蚀作用的化学品则不进行皮肤致敏试验。 65我国首创或根据国内外文献报道首次生产的化学品,原则上需进行4个阶段 的毒理学试验。首先必须做急性毒性试验、亚急性毒性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 9
9 • 大肠杆菌回复突变试验 • 酵母菌基因突变试验 •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正向基因突变试验 • 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 • 枯草杆菌基因重组试验 •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程序外 DNA 合成(UDS)试验 • 体内哺乳动物外周血细胞微核试验 • 体外哺乳动物姊妹染色单体交换(SCE)试验 • 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姊妹染色体交换(SCE)试验 • 繁殖/生长发育毒性筛选试验 • 亚急性毒性合并繁殖/发育毒性筛选试验 • 一代繁殖试验 • 神经毒性筛选组合试验 6 化学品毒性鉴定项目的选择原则 6.1 试验项目的选择应当根据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特别是通过对其化学结构与活 性关系进行初步分析,并尽量了解其使用范围、生产或使用过程、人体接触情况 和现有文献资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系统的或补充的毒性试验。在化学品毒性鉴 定过程中,根据各阶段的试验结果,有针对性地取舍进一步试验的项目和观察指 标,以完善对该化学品所做出的毒性鉴定资料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6.2 受试样品的染毒途径应与人体可能接触的途径一致,对人体有可能通过呼吸 道、皮肤和消化道三种途径接触的化学品,应进行吸入、经皮和经口三种染毒途 径的各项试验;常温下呈气态的化学品一般不进行经口染毒途径的各项试验; 20℃蒸气压≤1×10-2 Pa 的非粉末状化学品一般不需进行吸入染毒途径的各项试 验。 6.3 对有可能与皮肤或眼睛接触的化学品,应进行皮肤或眼刺激性试验;如化学 品的 pH≤2 或≥11,则不必进行皮肤和粘膜的刺激试验,并认为其对皮肤和眼 有腐蚀作用。 6.4 对有可能与皮肤反复接触的化学品,应进行皮肤致敏试验;经皮毒性属高毒 以及对皮肤有腐蚀作用的化学品则不进行皮肤致敏试验。 6.5 我国首创或根据国内外文献报道首次生产的化学品,原则上需进行 4 个阶段 的毒理学试验。首先必须做急性毒性试验、亚急性毒性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