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原则上略作考证以决定取舍。另外,还择要吸收了古今学 术界有关十三经及其注疏的校勘、辩证、考异、正误等方面的 成果,并摘要以按语的形式录人页下。 《十三经注疏》是中国古代经典中影响最大而又难度极大 的古籍,其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参与本书整理和审订工作的 专家学者及编校人员达数十人。他们兢兢业业,辛勤劳动,数 年如一日,为此书的问世,倾注了自己的心血,作出了贡献。 十三经的经文有过多种整理本,但其注疏却从未进行过 系统、全面的整理,本次整理旨在填补学术界这一空白。相信 它的整理出版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极有裨益。但由于整 理的难度极大,参加人数众多,而如此浩繁的工程,虽历时三 年多,时间仍显仓促,书中存在错误也是难免的,敬希广大读 者和专家批评指正,以便今后修订再版。 《十三经注疏》整理工作委员会
凡例 一、本书是〈周易正义》、《尚书正义》、《毛诗正义》、《周礼 注疏》、《仪礼注疏》《礼记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春秋公羊 传注疏》、《春秋毅梁传注疏》、《论语注疏》、《孝经注疏)、《尔雅 注疏》、《孟子注疏》儒家十三经及其注疏的横排简体字版校注 汇刊本。 二、本书以1979年中华书局影印清嘉庆二十一年阮元校 刻(十三经注疏)(简称阮刻)为底本。 三、此次整理工作包括标点、文字处理、校勘和吸收研究 成果等。 四、阮刻本原有附录一律收人。 五、标点 1,根据现行新的标点符号用法,并结合古籍整理标点的 通例,对全书进行统一规范的标点。但全书不使用破折号、省 略号、着重号、专名号,正文中也不使用间隔号。 2.〈十三经注疏》中引用各种典籍极多,所以书名号的使 用很广泛,本次整理对书名号的用法进行了统一: ①并列书(篇)名之间加顿号,如“周礼丧祝甸祝男巫司 巫”,应标为“《周礼·丧祝)、《甸祝)、《男巫〉、《司巫》”。 如遇几种典籍书、篇名混合并立,如“周礼丧况甸祝仪礼 士冠士昏礼檀弓月令”,应标为“《周礼·丧祝)火甸祝》、《仪礼· 上冠)(土昏》、《礼·檀弓)(月令)”。不同书名之间加顿号,同 书异篇之间不加顿号。 ②篇名的书号使用力求统一和规范,尤其是十三经各自
2 的篇名,如引用《周易》的卦辞、爻辞、彖、象等,其卦、爻等皆应 作为篇名,分别标为:《乾》、《乾·九二》、《乾九二·彖》、《乾·九 二·象》等。引乾、坤二卦之文言,标为《乾·文言》或《坤·文 言》。但只列卦名而未引用其文,卦名不加书号。各卦名在其 本篇内(如乾卦在《乾传》、坤卦在《坤传》)原则上不加书号。 《周礼》是一部记载周代官职的书,引用《周礼》时,各官职 名皆作为篇名;如非引用其文,而仅是述说该职官及其职能 时,该职官不作为篇名。 ③凡行文中出现的一般泛指性的“经”、“注”、“疏”、“传”、 “笺”、“正义”等词,皆不加书号。其特指的各经各篇,也只予 其本来篇名如上书号,经、传、注、疏、笺、正义等皆不进书号 内,以免繁琐。 3.《十三经注疏》含经、注、疏等多个层次的内容,应多使 用引号,以清眉目,凡注文中引用经文原文或疏文中引用经、 注文原文,皆使用引号。凡经、注、疏文中引用其他典籍之文, 皆使用引号。 六、文字处理 1.汉字简化以国家文字委员会发布的《文字使用规范条 例》、《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基准,以《辞海》 和《汉语大字典》为依据。《辞海》和《汉语大字典》不协调处, 根据书证内容确定。 2.文字的处理,大致遵循以下原则: ①繁体字能简化的,即《辞海》标为某的繁体或某几的繁 体的文字,《汉语大字典》列有简化字或确定为可以类推简化 的文字,均尽量简化。 ②古体字、不规范字和明显的版刻混用字(如日、日,己、 已、已,汩、汨,睢、雎,戊、戌、戍等)、版刻误字,一律改为规范
3 简化字。 ③通假字一般保持原样不变。 ④异体字一般改为规范简化字,但在某些人名、地名、书 名、职官、封号、徽号等专用名词和一些约定俗成的词组中,仍 保留原样。 ⑤凡系阮刻本避清帝名讳之字改回本字。注、疏原文中 作者避其当朝帝王名讳之字不回改,但出校勘记说明。 ⑥凡经文中被解释或被音注的异体或古体字,在同一卷 中一律保留。《尔雅注疏》经文中的异体或古体字,一律保留 不改。 ⑦凡出现前后文中繁体与简体或正体与异体或古体与今 体字并列的现象,应将有关的繁体、异体、古体字在该段落中 保留。 ⑧凡特定词组中的某些字,因简化后极易引起误解,该字 不简化。如三《礼》中所谓“二王後”或“二王之後”乃指古代新 朝建立后前两朝王族受封的后裔,非“王后”之谓,所以“後”字 不简化。 七、校勘 1.此次整理,原则上以全面吸收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校 勘记)(简称“阮校”)和清·孙诒让(十三经注疏校记)(简称“孙 校”)的成果为主。凡阮校或孙校已有明确是非判断者,依据 之对底本正文进行改正;无明确是非判断者,出校记说明,对 于因文字出人而可能导致所证事实完全不相符合或性质形成 较大差异的,整理者略作考证以决定取舍。 2.所有校勘均置于相应的页下。校勘记的序号置于被 校勘的字、词或句的末一字右上角,校记行文中也只录该被校 勘的字、词、句,不录整句原文或前后无关的文字
3.校勘一般不照抄原文,按统一格式对阮、孙二校的原 文作适当改写,力求简明扼要,并在校勘行文中分别标明“阮 校”、“孙校”。 4.凡阮校或孙校未作是非判断,仅引用他人或他书的按 语,校勘行文中则不标“阮校”或“孙校”,而直接标明为某人或 某书的观点。 5.阮校的重点在版本校勘,主要以唐石经、宋刊各经单 注本、单疏本及宋至清各注疏合刻本汇校。孙校则不注重版 本校勘,且仅于三《礼》校雠较多,其余各经较少。故校勘中凡 仅涉及版本异同而未标明“阮校”、“孙校”者,均为吸收阮校的 成果。 6.凡整理者自己的校勘成果,均加“按”字。如同条有几 个人或书的观点,则整理者的按语列在最后。如前面的按语 中不可避免要出现“按”字,则标“今按”或“整理者按”字样,以 示区别。 《十三经注疏》整理工作委员会 n44mm-。n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