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本科教学课程教案笃博至至超行学墅诚课程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代码:ZJ49009开课单位:法学院授课教师:张娟职称/学位:副教授博士开课时间:二〇0九至二〇一0学年第_一学期
安徽大学本科教学课程教案 课程名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课程代码: ZJ49009 开课单位: 法学院 授课教师: 张娟 职称/学位:副教授 博士 开课时间:二○ 0 九 至二○ 一 0 学年第 一 学期
课程基本情况课程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ZJ49009编号名称法学院课程考核5口/考试口考查其他方式:学分方式课程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口专业选修课类别人文与科技素质教育课口其他课程学时数总学时:90理论学时:90实验学时:上机学时:国口本校教师教师张娟职称副教授来源口外聘教师使用统编教材自编教材或讲义教材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姜明安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2007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教材出版社版1999年行政法学罗豪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张树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学教程应松年中央学校出版社2001年教学参考英国行政法王名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用书法国行政法王名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美国行政法王名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 编号 ZJ49009 课程 名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教学 单位 法学院 课程 学分 5 考核 方式 □√ 考试 □ 考查 □ 其他方式: 课程 类别 □ 公共基础课 □ √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 专业选修课 □ 人文与科技素质教育课 □ 其他课程 学时 数 总学时: 90 理论学时: 90 实验学时: 上机学时: 任课 教师 张娟 职称 副教授 教师 来源 □√ 本校教师 □ 外聘教师 使用 教材 □√ 统编教材 □ 自编教材或讲义 书名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教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 版) 姜明安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 出版社 2007 年 教学 参考 用书 行政法学 罗豪才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张树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年 行政法学教程 应松年 中央学校出版社 2001 年 英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 年 法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9 年 美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
第28次课程教学方案第14周课时数2周次服文技国有院第十三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肯定范围了解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涵义、确立因素、确立方式及可诉与不可诉行政行为的特征;了解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肯定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因素、肯定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新划定A口小组活动口实验演示口难点答疑√课堂讲授口提问美口作业讲评口实践教学口考试测验口其他活动/文字教材口√电子教案口录像材料口录音材料口直播课堂资源CAI课件口 IP 课件口其他资源:1、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简述行政诉讼法确立受案范围的意义。作业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受哪些因素影响和制约?3、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如何规定的?4、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肯定范围包括哪些行为?第一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受案范围的概念二、受案范围的因素三、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修四、可诉性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课堂讨论:我国受案范围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设计第二节肯定范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二、法律、法规的规定案例分析
第 28 次课程教学方案 周次 第 14 周 课时数 2 教学 章节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肯定范围 教学 目标 和要 求 了解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涵义、确立因素、确立方式及可诉与不可诉行政行为的特征;了解我国行政 诉讼受案范围的肯定范围。 教学 重点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因素、肯定范围 教学 难点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新划定 主要 教学 方式 □ √课堂讲授 □ 小组活动 □ 实验演示 □ 难点答疑 □ 提问 □ 作业讲评 □ 实践教学 □ 考试测验 □ 其他活动 使用 媒体 资源 □√文字教材 □ √电子教案 □ 录像材料 □ 录音材料 □ 直播课堂 □ CAI 课件 □ IP 课件 □ 其他资源: 作业 或练 习 1、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简述行政诉讼法确立受案范围的意义。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受哪些因素影响和制约? 3、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4、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肯定范围包括哪些行为? 板 书 设 计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一、受案范围的概念 二、受案范围的因素 三、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四、可诉性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 课堂讨论:我国受案范围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第二节 肯定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二、法律、法规的规定 案例分析
第_28次教学活动设计学生活动教学环节主要教学内容安排厦第一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受案范围的概念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称为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依法森雾件受理并审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美国称为“司法审查的可得性”、法国称为“行政法院的审判权范围”二、受案范围的因素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行为的性质;受行政行为损害的权益的性质及损害程度;原告资格的范围。三、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一般有概括式、列举式、结合式(折衷式)。*国外普遍采用概括式(肯定概括加否定列举)的立法模式。对法院不审查的行为采用例外规定,一般将政治行为、外交行为、纯粹的内部行为、绝对的自由裁量行为等排除在外。我国的确定方式:为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折衷式。四、可诉性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可诉性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与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有关、对相对人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在现实情况下有司法审查的可能性、具有司法审查必要性。第二节肯定范围一、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侵犯经营自主权、行政许可案件、人身权财产权保护案件、抚恤金发放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案例分析: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
第 28 次教学活动设计 教学环节 主要教学内容 学生活动 安排 (一般包 括 复习旧 课、导入新 课、讲授讨 论、巩固练 习、布置作 业等环节)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一、受案范围的概念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称为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依法 受理并审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美国称为“司法审查的可得性”、法国称为“行政法院的审判权范围”。 二、受案范围的因素 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行为的性质;受行政行为损害的权益的性质及损害程度; 原告资格的范围。 三、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一般有概括式、列举式、结合式(折衷式)。*国外普遍采用概括式(肯定概括加 否定列举)的立法模式。对法院不审查的行为采用例外规定,一般将政治行为、外 交行为、纯粹的内部行为、绝对的自由裁量行为等排除在外。 我国的确定方式:为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折衷式。 四、可诉性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 可诉性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与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有关、对 相对人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在现实情况下有司法审查的可能性、具有司法审查 必要性。 第二节 肯定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侵犯经营自主权、行政许可案件、人身权财产 权保护案件、抚恤金发放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 案件。 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民法院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案例分析: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
课程教案审核情况(新增专业课的教案应由教学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教学系(教研室)或课程组审核意见主任/负责人签字:20年月日(新开课教师的教案应报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审定)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审定意见教学委员会负责人签字:20年月日(新增专业课和新开课教师的教案均应报教学院长(主任)审批)院(系、部)审批意见教学院长(主任)签字:教学单位签章:20年月日
课程教案审核情况 教学系(教 研室)或课 程组审核 意见 (新增专业课的教案应由教学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主任/负责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院(系、部) 教学委员 会审定意 见 (新开课教师的教案应报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审定) 教学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院(系、部) 审批意见 (新增专业课和新开课教师的教案均应报教学院长(主任)审批) 教学院长(主任)签字: 教学单位签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