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本科教学课程教案笃博至至L行学墅诚课程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代码:ZJ49009开课单位:法学院授课教师:张娟职称/学位:副教授博士开课时间:二〇0九至二〇一0学年第_一学期
安徽大学本科教学课程教案 课程名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课程代码: ZJ49009 开课单位: 法学院 授课教师: 张娟 职称/学位:副教授 博士 开课时间:二○ 0 九 至二○ 一 0 学年第 一 学期
课程基本情况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ZJ49009名称法学院考核口/考试5口考查口其他方式:方式课程口公共基础课口/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口专业选修课类别人文与科技素质教育课口其他课程时总学时:90实验学时:理论学时:90上机学时:在课数师、本校教师张娟职称副教授教师来源口外聘教师使用口统编教材自编教材或讲义教材书名作者出版时间出版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2007年姜明安出版社教材版行政法学罗蒙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张树义2002年高等教育出版社行政法学教程应松年中央学校出版社2001年教学参考英国行政法王名扬1987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用书法国行政法王名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美国行政法王名扬1997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 编号 ZJ49009 课程 名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教学 单位 法学院 课程 学分 5 考核 方式 □√ 考试 □ 考查 □ 其他方式: 课程 类别 □ 公共基础课 □ √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 专业选修课 □ 人文与科技素质教育课 □ 其他课程 学时 数 总学时: 90 理论学时: 90 实验学时: 上机学时: 任课 教师 张娟 职称 副教授 教师 来源 □√ 本校教师 □ 外聘教师 使用 教材 □√ 统编教材 □ 自编教材或讲义 书名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教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 版) 姜明安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 出版社 2007 年 教学 参考 用书 行政法学 罗豪才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张树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年 行政法学教程 应松年 中央学校出版社 2001 年 英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 年 法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9 年 美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
第_30_次课程教学方案第15周课时数周次教学第十四章行政诉讼管辖第二节级别管辖第三节地域管辖第四节裁定管辖第五节管辖权异章节议与处理督街区区商区有区街掌握法定管辖、裁定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异议等基本概念:能够理解和运用我国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规则行政诉讼管辖的完善A课堂讲授口小组活动口实验演示口难点答疑口 提问口作业讲评口实践教学口考试测验口其他活动口/文字教材口√电子教案口录像材料口录音材料口直播课堂CAI 课件 IP 课件口其他资源:资派1、简述行政诉讼管辖的意义。2、简述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则。业3、简述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则。4、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其具体情形有哪些?习5、如何评价我国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你认为应如何完善?6、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简述对之的处理程序
第 30 次课程教学方案 周次 第 15 周 课时数 2 教学 章节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管辖 第二节 级别管辖 第三节地域管辖 第四节 裁定管辖 第五节管辖权异 议与处理 教学 目标 和要 求 掌握法定管辖、裁定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异议等基本概念;能够理解和运 用我国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 教学 重点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规则 教学 难点 行政诉讼管辖的完善 主要 教学 方式 □ √课堂讲授 □ 小组活动 □ 实验演示 □ 难点答疑 □ 提问 □ 作业讲评 □ 实践教学 □ 考试测验 □ 其他活动 使用 媒体 资源 □√文字教材 □ √电子教案 □ 录像材料 □ 录音材料 □ 直播课堂 □ CAI 课件 □ IP 课件 □ 其他资源: 作业 或练 习 1、简述行政诉讼管辖的意义。 2、简述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则。 3、简述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则。 4、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其具体情形有哪些? 5、如何评价我国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你认为应如何完善? 6、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简述对之的处理程序
第二节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三节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规则二、特殊地域管辖修三、地域管辖制度的完善第四节行政诉讼裁定管辖中设计、移送管辖二、指定管辖三、管辖权的转移第五节管辖权异议与处理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二、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三、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案例分析
板 书 设 计 第二节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三节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规则 二、特殊地域管辖 三、地域管辖制度的完善 第四节 行政诉讼裁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二、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的转移 第五节 管辖权异议与处理 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二、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三、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案例分析
第_30次教学活动设计学生活动教学环节主要教学内容安排般包第二节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显筝森事作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课堂讨论:我国设立“行政法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节行政诉讼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规则一般地域管辖是按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的管辖法院。、特殊地域管辖如不动产案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则。*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指被诉行政机关主要办事机关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指原告户籍所在地、原告经常居住地、原告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三、地域管辖制度的完善第四节行政诉讼裁定管辑、移送管辖二、指定管辖三、管辖权的转移第五节管辖权异议与处理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管辖有误的异议。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2、应以书面形式向受案法院提出:3、内容是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而应由其他法院管辖,或受案法院虽有管辖权,但因特殊原因应依法转移管辖权:4、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即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三、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思考题:如何完善管辖制度保证法院的独立?
第 30 次教学活动设计 教学环节 主要教学内容 学生活动 安排 (一般包 括 复习旧 课、导入新 课、讲授讨 论、巩固练 习、布置作 业等环节) 第二节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 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涉 及港、澳、台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课堂讨论:我国设立“行政法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节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规则 一般地域管辖是按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的管 辖法院。 二、特殊地域管辖 如不动产案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则。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指被诉行政机关主要办事机关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指原 告户籍所在地、原告经常居住地、原告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三、地域管辖制度的完善 第四节 行政诉讼裁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二、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的转移 第五节 管辖权异议与处理 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管辖有误的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2、应 以书面形式向受案法院提出;3、内容是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而应由其他法院管辖, 或受案法院虽有管辖权,但因特殊原因应依法转移管辖权;4、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即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 三、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思考题:如何完善管辖制度保证法院的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