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本科教学课程教案笃博至至违行学墅诚课程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代码:ZJ49009开课单位:法学院授课教师:张娟职称/学位:副教授博士开课时间:二〇0九至二〇一0学年第_一学期
安徽大学本科教学课程教案 课程名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课程代码: ZJ49009 开课单位: 法学院 授课教师: 张娟 职称/学位:副教授 博士 开课时间:二○ 0 九 至二○ 一 0 学年第 一 学期
课程基本情况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ZJ49009编号法学院课程考核5口/考试口考查其他方式:学分万式课程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口专业选修课类别人文与科技素质教育课口其他课程学时数总学时:90理论学时:90实验学时:上机学时:国口本校教师教师张娟职称副教授来源口外聘教师使用统编教材自编教材或讲义教材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姜明安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丨2007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教材出版社版1999年行政法学罗豪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张树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学教程应松年中央学校出版社2001年教学参考英国行政法王名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用书法国行政法王名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美国行政法王名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 编号 ZJ49009 课程 名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教学 单位 法学院 课程 学分 5 考核 方式 □√ 考试 □ 考查 □ 其他方式: 课程 类别 □ 公共基础课 □ √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 专业选修课 □ 人文与科技素质教育课 □ 其他课程 学时 数 总学时: 90 理论学时: 90 实验学时: 上机学时: 任课 教师 张娟 职称 副教授 教师 来源 □√ 本校教师 □ 外聘教师 使用 教材 □√ 统编教材 □ 自编教材或讲义 书名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教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 版) 姜明安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 出版社 2007 年 教学 参考 用书 行政法学 罗豪才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张树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年 行政法学教程 应松年 中央学校出版社 2001 年 英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 年 法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9 年 美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
第31次课程教学方案第16周课时数周次文都街国院第十五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一节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第二节原告第三节被告掌握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概念、范围:理解和运用行政诉讼原被告资格的条件、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分析具体案例。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原告、被告的具体确定口小组活动口难点答疑口√课堂讲授口实验演示口提问口作业讲评口实践教学口考试测验口其他活动/文字教材口√电子教案口录像材料口录音材料口直播课堂资源CAI课件口 IP 课件口其他资源:1、简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概念和特点2、什么是行政诉讼参加人?其与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参与人有哪些区别?3、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行政诉讼原告的具体确定包括哪些情形?4、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被告的具体确定包括哪些情形?5、什么是原告资格的转移?原告资格的转移应具备哪些条件?第一节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与范围二、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概念、特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原告的概念及其资格条件板书:二、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设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被告的概念及条件二、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转移案例分析
第 31 次课程教学方案 周次 第 16 周 课时数 3 教学 章节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第二节原告 第三节被告 教学 目标 和要 求 掌握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概念、范围;理解和运用行政诉讼原被告资格的条件、确定 行政诉讼的被告,分析具体案例。 教学 重点 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被告 教学 难点 行政诉讼原告、被告的具体确定 主要 教学 方式 □ √课堂讲授 □ 小组活动 □ 实验演示 □ 难点答疑 □ 提问 □ 作业讲评 □ 实践教学 □ 考试测验 □ 其他活动 使用 媒体 资源 □√文字教材 □ √电子教案 □ 录像材料 □ 录音材料 □ 直播课堂 □ CAI 课件 □ IP 课件 □ 其他资源: 作业 或练 习 1、简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概念和特点。 2、什么是行政诉讼参加人?其与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参与人有哪些区别? 3、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行政诉讼原告的具体确定包括哪些情形? 4、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被告的具体确定包括哪些情形? 5、什么是原告资格的转移?原告资格的转移应具备哪些条件? 板 书 设 计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与范围 二、行政诉讼当事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概念、特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一、行政诉讼原告的概念及其资格条件 二、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 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一、行政诉讼被告的概念及条件 二、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转移 案例分析
第31次教学活动设计 散学环节 主要教学内容 学生活动 安排☐
第 3 1 次教学活动设计 教学环节 主要教学内容 学生活动 安排
第一节行政诉论讼参加人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与范用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并与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当事人以及类似当事人地位的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论人和第三人。 二、行政诉讼当事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概念、特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注意:区分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论当事人。前者除包括当事人外,还包括 诉讼代理人:而后者强调法院的判决结果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不包括诉讼 代理人。 第二节行政诉论的原告 一、行政诉讼原告的概念及其资格条件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 而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我国的原告资格:1、必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 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3、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人。 *国外原告资格的确定:1、美国:(经历了两个阶段):(1)法律权利标 准:(2)利益范围标准或单一的事实损害标准。2、英国:“足够利益”标准。3、 日本:“法律上的利益”标准。4、德国:“自己的权利受到行政行为违法侵害“标准, 即权利受行政行为侵害的人可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二、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 根据我国行政诉论法和2000年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原告的具体确定情形有若 干种(具体可见课件) 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 转移的条件:(1)有原告资格的主体在法律上已不复存在:(2)有原告资格 的人死亡或终止时,仍在法定起诉期限以内:(3)转移发生与原告有特定利害关 系的主体之间:公民: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法人组织:承受 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人组织。 第三节行政诉论的告 一、行政诉论被告的概念及条件 二、行政诉论被告的确定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2000年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原告的具体确定情形有若 干种(具体可见课件) 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转移 转移条件:(1)有被告资格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被撒销:(2)被撒销的行 机关或授权组织,其行政职权仍继续由其他主体行使。 案例分析:通过案例确定适格原告、被告
(一般包 括 复习旧 课、导入新 课、讲授讨 论、巩固练 习、布置作 业等环节)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与范围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并与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当事人以及类似当事人地位的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二、行政诉讼当事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概念、特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注意:区分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当事人。前者除包括当事人外,还包括 诉讼代理人;而后者强调法院的判决结果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不包括诉讼 代理人。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一、行政诉讼原告的概念及其资格条件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 而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我国的原告资格:1、必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 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3、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人。 国外原告资格的确定:1、美国: (经历了两个阶段):(1)法律权利标 准;(2)利益范围标准或单一的事实损害标准。2、英国:“足够利益”标准。3、 日本:“法律上的利益”标准。4、德国:“自己的权利受到行政行为违法侵害”标准, 即权利受行政行为侵害的人可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二、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2000年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原告的具体确定情形有若 干种(具体可见课件) 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 转移的条件:(1)有原告资格的主体在法律上已不复存在;(2)有原告资格 的人死亡或终止时,仍在法定起诉期限以内;(3)转移发生与原告有特定利害关 系的主体之间:公民: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法人组织:承受 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人组织。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一、行政诉讼被告的概念及条件 二、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2000年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原告的具体确定情形有若 干种(具体可见课件) 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转移 转移条件:(1)有被告资格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被撤销;(2)被撤销的行 机关或授权组织,其行政职权仍继续由其他主体行使。 案例分析:通过案例确定适格原告、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