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贸易保护的依据 既然自由贸易对各国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为什么还要限制贸易呢?历史上为贸易保护所 作的辩护从未停止过,不过绝大多数的辩护经不起严格的推敲,并不能为贸易保护提供充足 的理由,但也有少数的关于贸易保护的论据( argument)产生了很大影响,特别是得到一些 经济学家的认同。本章着重介绍一些主要的贸易保护论据。从政策目标看,贸易保护主义观 点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出于本国利益的考虑,认为在某些情形下,保护可提高本国现在或 未来的福利,如最佳关税论、幼稚产业论等:另一类则从收入再分配的角度出发,把贸易政 策的制定解释成利益集团院外活动的结果。通常这类观点称为贸易政策或保护的政治经济 学 第一节最住关税论 前一章已明确提出,在大国情形下,关税可改善本国的贸易条件,这意味着关税有可能 改善本国的福利水平,即实施贸易保护可获得超过自由贸易下的利益,这一点正是最佳关税 论( The optimum tarifi)的核心思想。 供求弹性与关税承担 在大国情形下,关税负担是由国内消费者和国外出口商共同承担的,双方承担的程度取 决于出口商产品的供给弹性和进口国对该产品的需求弹性。 所谓需求有弹性是指,当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化时,需求量变化的程度(百分率)超过该 产品价格本身的变化程度。同样,供给有弹性是指,当商品价格变化后,供给量变化的程度 超过其价格变化的程度。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某种产品的出口供给弹性,决定于将该产品 出口到征税国市场的依赖程度。当出口国厂商对进口国市场的依赖程度较大时,该厂商对进 口国的产品供给弹性就较小,反之厂商对该产品的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则比较明确,进 口产品在进口国的需求弹性决定于三个因素,即消费者对该产品本身的需求弹性:对来自国 外出口商产品的依赖程度以及外国出口商产品所面临的替代品的多寡 当一国政府要对某种产品征收进口关税时,国外生产者和国内消费者承担关税与否以及 承担关税的程度,决定于被征税厂商商品的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一般而言,如果征税商品 的供给弹性很小,就意味着外国出口商要承担更多的关税,因为出口商对进口国市场依赖程 度较大,如果出口商将税赋额全部加到价格上去,由国内消费者承担关税,那么出口商在进
第八章 贸易保护的依据 既然自由贸易对各国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为什么还要限制贸易呢?历史上为贸易保护所 作的辩护从未停止过,不过绝大多数的辩护经不起严格的推敲,并不能为贸易保护提供充足 的理由,但也有少数的关于贸易保护的论据(argument)产生了很大影响,特别是得到一些 经济学家的认同。本章着重介绍一些主要的贸易保护论据。从政策目标看,贸易保护主义观 点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出于本国利益的考虑,认为在某些情形下,保护可提高本国现在或 未来的福利,如最佳关税论、幼稚产业论等;另一类则从收入再分配的角度出发,把贸易政 策的制定解释成利益集团院外活动的结果。通常这类观点称为贸易政策或保护的政治经济 学。 第一节 最佳关税论 前一章已明确提出,在大国情形下,关税可改善本国的贸易条件,这意味着关税有可能 改善本国的福利水平,即实施贸易保护可获得超过自由贸易下的利益,这一点正是最佳关税 论(The optimum tariff)的核心思想。 一、供求弹性与关税承担 在大国情形下,关税负担是由国内消费者和国外出口商共同承担的,双方承担的程度取 决于出口商产品的供给弹性和进口国对该产品的需求弹性。 所谓需求有弹性是指,当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化时,需求量变化的程度(百分率)超过该 产品价格本身的变化程度。同样,供给有弹性是指,当商品价格变化后,供给量变化的程度 超过其价格变化的程度。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某种产品的出口供给弹性,决定于将该产品 出口到征税国市场的依赖程度。当出口国厂商对进口国市场的依赖程度较大时,该厂商对进 口国的产品供给弹性就较小,反之厂商对该产品的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则比较明确,进 口产品在进口国的需求弹性决定于三个因素,即消费者对该产品本身的需求弹性;对来自国 外出口商产品的依赖程度以及外国出口商产品所面临的替代品的多寡。 当一国政府要对某种产品征收进口关税时,国外生产者和国内消费者承担关税与否以及 承担关税的程度,决定于被征税厂商商品的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一般而言,如果征税商品 的供给弹性很小,就意味着外国出口商要承担更多的关税,因为出口商对进口国市场依赖程 度较大,如果出口商将税赋额全部加到价格上去,由国内消费者承担关税,那么出口商在进 108
口国的市场份额就会面临较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对出口商而言,该进口国市场可能非常重 要,以致没有其他市场可以替代。于是出口商就不得不承担较多的关税。相反如果进口国市 场对出口国厂商无足轻重,那么出口商就不愿意承担任何关税。在此情况下,出口商的出 口面临两种可能:一是进口国对该厂商产品的需求有弹性,结果其出口规模下降:二是进口 国对该厂商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甚至无弹性,结果进口国的消费者可能承担绝大部分进口 关税。最佳关税就是在充分考虑出口供给弹性和进口需求弹性的基础上,确定一适当的关税 水平 最佳关税 最佳关税是指对应于使本国福利达到最大的关税水平,确定最佳关税的条件是进口国由 征收关税所引起的额外损失(或边际损失)与额外收益(边际收益)相等。 最佳关税不会是禁止性关税①。因为在禁止性关税下,进口国不能进口该产品,因而也 就无从中获利可言。因此,进口关税高并不意味着收益高。最佳关税也不会是零关税。零关 税也不能使进口国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因此,最佳关税应该在禁止性关税和零关税之间。在 这个幅度内的进口关税水平可使外国出口商承担一部分关税。在进口需求弹性一定的情况 下,最佳关税水平决定于外国出口商产品的供给弹性。外国出口商的产品供给弹性越大,最 佳关税水平就越低:外国出口商产品的供给弹性越小,进口国确定的最佳关税水平就越高 因此进口国政府确定的最佳关税水平与出口国厂商向进口国提供产品的供给弹性成反比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进口国的需求弹性较大和出口国的供给弹性较低的情况下,征收关 税可明显改善本国的贸易条件,从而可能使本国福利增加。而所谓最佳关税就是指,在零关 税与禁止性关税之间,存在某一最佳点,在这一点,因贸易条件改善而额外获得的收益恰好 抵消了因征收关税而产生的生产扭曲和消费扭曲所带来的额外损失 t* 图8-1 最佳关税的确定可由图8-1说明。图中横坐标表示关税率,纵坐标表示征收国的福利 109
口国的市场份额就会面临较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对出口商而言,该进口国市场可能非常重 要,以致没有其他市场可以替代。于是出口商就不得不承担较多的关税。相反如果进口国市 场对出口国厂商无足轻重 ,那么出口商就不愿意承担任何关税。在此情况下,出口商的出 口面临两种可能:一是进口国对该厂商产品的需求有弹性,结果其出口规模下降;二是进口 国对该厂商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甚至无弹性,结果进口国的消费者可能承担绝大部分进口 关税。最佳关税就是在充分考虑出口供给弹性和进口需求弹性的基础上,确定一适当的关税 水平。 二 、最佳关税 最佳关税是指对应于使本国福利达到最大的关税水平,确定最佳关税的条件是进口国由 征收关税所引起的额外损失(或边际损失)与额外收益(边际收益)相等。 最佳关税不会是禁止性关税① 。因为在禁止性关税下,进口国不能进口该产品,因而也 就无从中获利可言。因此,进口关税高并不意味着收益高。最佳关税也不会是零关税。零关 税也不能使进口国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因此,最佳关税应该在禁止性关税和零关税之间。在 这个幅度内的进口关税水平可使外国出口商承担一部分关税。在进口需求弹性一定的情况 下,最佳关税水平决定于外国出口商产品的供给弹性。外国出口商的产品供给弹性越大,最 佳关税水平就越低;外国出口商产品的供给弹性越小,进口国确定的最佳关税水平就越高。 因此进口国政府确定的最佳关税水平与出口国厂商向进口国提供产品的供给弹性成反比。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进口国的需求弹性较大和出口国的供给弹性较低的情况下,征收关 税可明显改善本国的贸易条件,从而可能使本国福利增加。而所谓最佳关税就是指,在零关 税与禁止性关税之间,存在某一最佳点,在这一点,因贸易条件改善而额外获得的收益恰好 抵消了因征收关税而产生的生产扭曲和消费扭曲所带来的额外损失。 B C O A W t t * th 图 8—1 最佳关税的确定可由图 8—1 说明。图中横坐标表示关税率,纵坐标表示征收国的福利 109
水平,曲线AB表示关税水平对本国福利的影响。A点对应的关税为零,即OA代表自由贸 易状态下的社会福利水平。t表示禁止性关税,对应于该关税水平,国内经济又回到了封闭 状态下,所以当关税水平大于或等于t时,社会福利水平要低于自由贸易下的福利水平。如 图所示,曲线AB在C点的切线斜率为零,即在这一点,进口国的福利达到最高,对应于 这一点的关税税率为t,该税率即为最佳关税 三、最佳关税与抽取垄断租金 上面关于最佳关税的讨论是基于供求弹性而言的,此外,还有一种情况,也可来说明最 佳关税的来源。如果出口商在进口国市场上具有垄断力量,那么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 可迫使垄断厂商放弃一部分垄断利润,这部分放弃的利益实际上转移到了进口国,因此,在 这种情况下,征收关税意味着从出口商那里抽取一部分垄断租金( snatching rent),即关税 带来的利益来源于垄断厂商的一部分垄断利润。 这里我们以图8—2为例,来说明垄断租金的抽取。假定在进口国市场上没有其他生产 者生产同类产品,因而出口商是进口国市场某种产品的唯一供应者(或垄断者)。图中进口 国国内需求曲线为D(这也是出口商在进口国所面对的需求曲线),边际收益曲线为MR, 为了方便起见,假设出口商的平均成本与边际成本相同,且为常数,故平均成本曲线与边际 成本曲线是一条相同的直线 Pt Pm MCm MR 图8-2 在进口国征收关税前,出口商根据利润最大化条件决定其在进口国国内市场的销售量和 价格,图中边际收益曲线MR与边际成本曲线MCm的交点决定了销售量和价格,分别为Q ①禁止性关税是指使进口为零的关税水平,即在禁止性关税下,国内经济又回到自给自足状态 l10
水平,曲线 AB 表示关税水平对本国福利的影响。A 点对应的关税为零,即 OA 代表自由贸 易状态下的社会福利水平。th 表示禁止性关税,对应于该关税水平,国内经济又回到了封闭 状态下,所以当关税水平大于或等于 th 时,社会福利水平要低于自由贸易下的福利水平。如 图所示,曲线 AB 在 C 点的切线斜率为零,即在这一点,进口国的福利达到最高,对应于 这一点的关税税率为 t*,该税率即为最佳关税。 三、最佳关税与抽取垄断租金 上面关于最佳关税的讨论是基于供求弹性而言的,此外,还有一种情况,也可来说明最 佳关税的来源。如果出口商在进口国市场上具有垄断力量,那么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 可迫使垄断厂商放弃一部分垄断利润,这部分放弃的利益实际上转移到了进口国,因此,在 这种情况下,征收关税意味着从出口商那里抽取一部分垄断租金(snatching rent),即关税 带来的利益来源于垄断厂商的一部分垄断利润。 这里我们以图 8—2 为例,来说明垄断租金的抽取。假定在进口国市场上没有其他生产 者生产同类产品,因而出口商是进口国市场某种产品的唯一供应者(或垄断者)。图中进口 国国内需求曲线为 D(这也是出口商在进口国所面对的需求曲线),边际收益曲线为 MR, 为了方便起见,假设出口商的平均成本与边际成本相同,且为常数,故平均成本曲线与边际 成本曲线是一条相同的直线。 MR D I H G F E B A Cm Ct MCm MCt Pm Pt O P Qt Qm Q 图 8—2 在进口国征收关税前,出口商根据利润最大化条件决定其在进口国国内市场的销售量和 价格,图中边际收益曲线 MR 与边际成本曲线 MCm的交点决定了销售量和价格,分别为 Qm、 110 ①禁止性关税是指使进口为零的关税水平,即在禁止性关税下,国内经济又回到自给自足状态
Pm此时,出口商获得的垄断利润为 PmAC 征收关税后,出口商的出口成本由Cm升至Ct,现在出口商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会 重新确定其销售量与价格,由图可知,它将以更高的价格P出售低于愿先销售量的产品(Q) 由于边际收益曲线比需求曲线更陡,所以征收关税后,进口商品价格的上涨幅度要低于出口 商成本的上涨幅度。 由于征税后,国内市场进口商品价格上升,且消费减少,所以消费者福利遭受损失。如 图所示,消费者剩余的减少部分为PAP,但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了 CGFC,此时,关税的 净福利效应取决于 C GFC与 CGFC的比较。因为价格上涨的幅度小于关税,即PPm<CCm 所以 P,IHP< C GFC。如果进口需求弹性比较高(即需求曲线比较平坦),那么△IAH的面 积就会很小,此时,关税就有可能改善进口国的福利。在这种情况下,可确定一最佳关税率 使得进口国的福利达到最大 另一方面,征税后,出口商的利润要减少,如图所示,出口商的利润减少部分 ( C GFC+GBEF)- PIHP,即关税“抽取”了部分垄断利润。 四、关税战 最佳关税论虽然指出贸易保护可能使一国获得比自由贸易更多的利益,但这种利益的获 得是以他国利益的牺牲为代价的,因为征收关税在改善进口国贸易条件的同时,它的贸易伙 伴国的贸易条件自然也就恶化了,所以贸易伙伴国的利益会遭受损失。这种“以邻为壑”的 作法自然容易遭到损害一方的报复。如果贸易伙伴国进行报复,反过来对来自原征税国的进 口产品也征收最佳关税,那么就会使得最初征收关税国家的目的落空,最终甚至可能爆发关 税战。 历史上,最为著名的一次关税战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当时,面对1929年出现的世 界性的经济危机,美国国会在1930年6月17日正式通过斯摩特-赫来税则,根据该税则, 美国的关税率在1929-33年间提高了近50%,并开始征收报复性关税。西班牙于同年7月 通过了维斯税则,针对葡萄、柑橘、软木和葱头的关税采取报复性行动。瑞士为反对对手表、 刺绣品和鞋类的关税,抵制美国的出口商品。意大利为反击对帽类和橄榄油征收关税,于 1930年6月对美国和法国的汽车征收了高额进口关税。加拿大于1932年8月将对许多食品、 原木和木料征收的关税提高了30%。此外澳大利亚、古巴、法国、墨西哥和新西兰也加入了 这场关税战。这种关税战对三十年代的大危机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至少对危机之后的经 济恢复起到了阻碍作用
Pm。此时,出口商获得的垄断利润为 PmAECm。 征收关税后,出口商的出口成本由 Cm 升至 Ct,现在出口商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会 重新确定其销售量与价格,由图可知,它将以更高的价格 Pt 出售低于愿先销售量的产品(Qt)。 由于边际收益曲线比需求曲线更陡,所以征收关税后,进口商品价格的上涨幅度要低于出口 商成本的上涨幅度。 由于征税后,国内市场进口商品价格上升,且消费减少,所以消费者福利遭受损失。如 图所示,消费者剩余的减少部分为 PtIAPm,但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了 CtGFCm,此时,关税的 净福利效应取决于 CtGFCm与 CtGFCm的比较。因为价格上涨的幅度小于关税,即 PtPm<CtCm, 所以 PtIHPm <CtGFCm。如果进口需求弹性比较高(即需求曲线比较平坦),那么△IAH 的面 积就会很小,此时,关税就有可能改善进口国的福利。在这种情况下,可确定一最佳关税率 使得进口国的福利达到最大。 另一方面,征税后,出口商的利润要减少,如图所示,出口商的利润减少部分= (CtGFCm+GBEF)-PtIHPm,即关税“抽取”了部分垄断利润。 四、关税战 最佳关税论虽然指出贸易保护可能使一国获得比自由贸易更多的利益,但这种利益的获 得是以他国利益的牺牲为代价的,因为征收关税在改善进口国贸易条件的同时,它的贸易伙 伴国的贸易条件自然也就恶化了,所以贸易伙伴国的利益会遭受损失。这种“以邻为壑”的 作法自然容易遭到损害一方的报复。如果贸易伙伴国进行报复,反过来对来自原征税国的进 口产品也征收最佳关税,那么就会使得最初征收关税国家的目的落空,最终甚至可能爆发关 税战。 历史上,最为著名的一次关税战发生在 20 世纪 30 年代。当时,面对 1929 年出现的世 界性的经济危机,美国国会在 1930 年 6 月 17 日正式通过斯摩特-赫来税则,根据该税则, 美国的关税率在 1929—33 年间提高了近 50%,并开始征收报复性关税。西班牙于同年 7 月 通过了维斯税则,针对葡萄、柑橘、软木和葱头的关税采取报复性行动。瑞士为反对对手表、 刺绣品和鞋类的关税,抵制美国的出口商品。意大利为反击对帽类和橄榄油征收关税,于 1930 年 6 月对美国和法国的汽车征收了高额进口关税。加拿大于 1932 年 8 月将对许多食品、 原木和木料征收的关税提高了 30%。此外澳大利亚、古巴、法国、墨西哥和新西兰也加入了 这场关税战。这种关税战对三十年代的大危机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至少对危机之后的经 济恢复起到了阻碍作用。 111
第二节幼稚产业论 最佳关税论强调的是目前的利益所得,有时关税或其他的贸易壁垒虽然会在短期内造成 本国福利损失,但在未来可实现一些潜在利益,只要未来获得的利益足以弥补现在的损失, 那么保护仍然是有利可图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保护着眼于将来的利益,这便是幼稚 产业论的基本观点 幼稚产业的观点最早由美国政治家汉密尔顿( Alexander hamilton)于1791年提出的, 但真正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在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 Friedrich list)的论述之后,他在1841年出 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详细阐述了幼稚工业保护的理论。在李斯特看来,一 国实行贸易政策的原则是,其贸易政策必须同本国工业发展的进程相适应。李斯特认为,各 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都要经历5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 期、农工商业时期。不同时期应该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在农业时期,一国可以实行自由贸 易政策,自由输入农产品,自由输出工业品,一方面可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培 育工业基础。在农工业时期要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对本国有发展潜力的工业,采取贸易保护 措施,防止外国的竞争,实现本民族工业的建立与发展。在农工商业时期,当本国的工业已 经有了相当的基础以后,可以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并用先进的工业品打入别国市场,以获取 最大的贸易利益机会。关于保护工业的选择。李斯特所主张的贸易保护并非是对所有工业的 保护,而是对有前途的工业采取贸易保护。另一方面,李斯特主张的贸易保护也并不是持续 性的,而是暂时性的。当被保护的工业发展起来以后,应该取消保护。关于保护手段的选择, 李斯特认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应该是关税。一国制定的关税水平要适当,既不能过高, 也不能过低。同时李斯特也认识到,征收关税会使国内该商品的价格上升,消费者的福利受 到损失。但是,随着本国工业的发展,该商品的国内价格将会下降,消费者将能够享受本国 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如果这种长远利益大于短期利益,该国就应该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在 李斯特看来,这一选择对经济处在发展中的国家而言尤其重要。 、幼稚产业的含义 所谓幼稚产业( infant industry)是指,处于成长阶段尚未成熟、但具有潜在优势的产业。 为了实现潜在的优势而对该产业实行暂时性的保护是完全正当的,因为如果不提供保护,那 么在面对国外已成熟行业的竞争下,该产业的发展便难以继续,潜在优势也就无法实现。不 过当该产业成长起来、在国际市场上具备竞争力以后,保护就显得不必要了,此时正确的选 择是撤除保护,实行自由贸易。如果一种产业缺乏发展潜力,要靠永久保护才能生存下去的 话,那么这种产业便不能称作幼稚产业 l12
第二节 幼稚产业论 最佳关税论强调的是目前的利益所得,有时关税或其他的贸易壁垒虽然会在短期内造成 本国福利损失,但在未来可实现一些潜在利益,只要未来获得的利益足以弥补现在的损失, 那么保护仍然是有利可图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保护着眼于将来的利益,这便是幼稚 产业论的基本观点。 幼稚产业的观点最早由美国政治家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于 1791 年提出的, 但真正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在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Friedrich List)的论述之后,他在 1841 年出 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详细阐述了幼稚工业保护的理论。在李斯特看来,一 国实行贸易政策的原则是,其贸易政策必须同本国工业发展的进程相适应。李斯特认为,各 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都要经历 5 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 期、农工商业时期。不同时期应该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在农业时期,一国可以实行自由贸 易政策,自由输入农产品,自由输出工业品,一方面可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培 育工业基础。在农工业时期要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对本国有发展潜力的工业,采取贸易保护 措施,防止外国的竞争,实现本民族工业的建立与发展。在农工商业时期,当本国的工业已 经有了相当的基础以后,可以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并用先进的工业品打入别国市场,以获取 最大的贸易利益机会。关于保护工业的选择。李斯特所主张的贸易保护并非是对所有工业的 保护,而是对有前途的工业采取贸易保护。另一方面,李斯特主张的贸易保护也并不是持续 性的,而是暂时性的。当被保护的工业发展起来以后,应该取消保护。关于保护手段的选择, 李斯特认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应该是关税。一国制定的关税水平要适当,既不能过高, 也不能过低。同时李斯特也认识到,征收关税会使国内该商品的价格上升,消费者的福利受 到损失。但是,随着本国工业的发展,该商品的国内价格将会下降,消费者将能够享受本国 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如果这种长远利益大于短期利益,该国就应该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在 李斯特看来,这一选择对经济处在发展中的国家而言尤其重要。 一、幼稚产业的含义 所谓幼稚产业(infant industry)是指,处于成长阶段尚未成熟、但具有潜在优势的产业。 为了实现潜在的优势而对该产业实行暂时性的保护是完全正当的,因为如果不提供保护,那 么在面对国外已成熟行业的竞争下,该产业的发展便难以继续,潜在优势也就无法实现。不 过当该产业成长起来、在国际市场上具备竞争力以后,保护就显得不必要了,此时正确的选 择是撤除保护,实行自由贸易。如果一种产业缺乏发展潜力,要靠永久保护才能生存下去的 话,那么这种产业便不能称作幼稚产业。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