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 居身偷远规则 71 Nanon Fmance revenue 亡分析 续 的列难雅器 E ⑤民超 这位先生在英国连续居住了44年之久,但是他表示要回加拿大安度晚年,也就是 说他在英国没有永久性的居住地,所以英国法院判定这位先生有居所而没有住所。但 是他却符合居所的定义,“连续居住了较长时间但又不准备长期居住”,所以英国法院 判定他在英国有居所,由于英国实行的是居所标准,英国政府有权对其实行税收管辖 权,该先生对英国有无限纳税义务。同时,他虽然由加拿大国籍和护照,但加拿大在 居民税收管辖权上实行的也是居所标准,因此他不用向加拿大纳税
这位先生在英国连续居住了44年之久,但是他表示要回加拿大安度晚年,也就是 说他在英国没有永久性的居住地,所以英国法院判定这位先生有居所而没有住所。但 是他却符合居所的定义,“连续居住了较长时间但又不准备长期居住”,所以英国法院 判定他在英国有居所,由于英国实行的是居所标准,英国政府有权对其实行税收管辖 权,该先生对英国有无限纳税义务。同时,他虽然由加拿大国籍和护照,但加拿大在 居民税收管辖权上实行的也是居所标准,因此他不用向加拿大纳税
TAX 居身偷远规则 71 Nanon Fmance revenue 0● 部分国家税收居国身份的乳定标准(=) 国别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在澳大利亚有长期住所 1)在澳大利亚注册 澳大利亚(2)在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在澳大利(2)在澳大利亚经营 亚停留半年以上 (3)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在澳大利亚 (4)投票权被澳大利亚居民股东控制。 (1)家庭在比利时; 比利时(2)财产的管理地在比利时 (1)在比利时依法注册成立 (3)在比利时有职业或从事经营。 (2)公司的总部、主要管理机构设在比利时 加拿大 (1在加拿大有规律地、正常地或习惯(1)在加拿大依法注册成立; 性生活 (2)1年中在加拿大停留183天以上。(2)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设在加拿大。 丹麦 1年中在丹麦停留半年以上。 在丹麦注册成立 (1)在法国有家庭或经济利益中心 法国(2)在法国就业或从事职业 在法国注册成立。 (3)1年中在法国停留183天以上。 德国(①1)在德国有非临时性住所 (1)在德国注册成立 (2)1年中在德国停留超过6个月 (2管理中心在德国
国别 澳大利亚 比利时 加拿大 丹麦 法国 德国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在澳大利亚有长期住所; (2)在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在澳大利 亚停留半年以上。 (1)家庭在比利时; (2)财产的管理地在比利时; (3)在比利时有职业或从事经营。 (1)在加拿大有规律地、正常地或习惯 性生活; (2)1年中在加拿大停留183天以上。 (1)在法国有家庭或经济利益中心; (2)在法国就业或从事职业; (3)1年中在法国停留183天以上。 (1)在德国有非临时性住所; (2)1年中在德国停留超过6个月。 1年中在丹麦停留半年以上。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在澳大利亚注册; (2)在澳大利亚经营; (3)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在澳大利亚; (4)投票权被澳大利亚居民股东控制。 (1)在比利时依法注册成立; (2)公司的总部、主要管理机构设在比利时。 (1)在加拿大依法注册成立; (2)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设在加拿大。 在法国注册成立。 (1)在德国注册成立; (2)管理中心在德国。 在丹麦注册成立
TAX 居身偷远规则 71 Nanon Fmance revenue 0● 部分国家税收居国身份的乳定标准三) 国别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有在希腊安家的意向,这种意向主要通过个人居(1)在希腊注册成立 希腊住、家庭地址、活动中心来表现。 2)在希腊有管理机构。 (1)在纳税年度内停留183天以上; 印度(2)在以前4个年度居住至少365天,而在本财政年(①)在印度注册成立 度至少停留了60天 2)管理和控制活动全部在印度开展。 (1)在爱尔兰有住所可使用 爱尔兰(2)在纳税年度停留183天或以上 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在爱尔兰。 (3)在连续4年中每一年都在爱尔兰停留至少3个月。 (1)在意大利有居民户口登记 (1)在意大利注册成立 意大利(2)在意大利有经济利益中心 2)法人的管理总部在意大利; (3)1年中在意大利停留满183天。 (3)主要目的是在意大利经营。 日本(1)在日本有生活基地和生活中心; (1)在日本依法注册成立 (2在日本连续居住满1年 2)注册的主要机构设在日本。 (1)计划在韩国长期居住 1)在韩国依法注册成立 韓国(2)在韩国连续居住1年以上 2)总机构或主要机构在韩国
国别 希腊 印度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韩国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有在希腊安家的意向,这种意向主要通过个人居 住、家庭地址、活动中心来表现。 (1)在纳税年度内停留183天以上; (2)在以前4个年度居住至少365天,而在本财政年 度至少停留了60天。 (1)在爱尔兰有住所可使用; (2)在纳税年度停留183天或以上; (3)在连续4年中每一年都在爱尔兰停留至少3个月。 (1)在日本有生活基地和生活中心; (2)在日本连续居住满1年。 (1)计划在韩国长期居住; (2)在韩国连续居住1年以上。 (1)在意大利有居民户口登记; (2)在意大利有经济利益中心; (3)1年中在意大利停留满183天。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在希腊注册成立; (2)在希腊有管理机构。 (1)在印度注册成立; (2)管理和控制活动全部在印度开展。 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在爱尔兰。 (1)在日本依法注册成立; (2)注册的主要机构设在日本。 (1)在韩国依法注册成立; (2)总机构或主要机构在韩国。 (1)在意大利注册成立; (2)法人的管理总部在意大利; (3)主要目的是在意大利经营
TAX 居身偷远规则 71 Nanon Fmance revenue 0● 岛分国家税收居身份的定标准三) 国别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在新加坡定居或有定居意向 新加坡2)在纳税年度中在新加坡停留满183天。 管理和控制机构在新加坡。 (1)在西班牙有经济或职业活动的基地 (1)在西班牙注册成立 西班牙(2)在西班牙有家庭(配偶、子女); (2法人的总部在西班牙; (3)在一个日历年度中在西班牙停留183天以上。 (3)法人的有效管理中心在西班牙。 (1)在瑞士有合法住宅并打算定居; 瑞士(2因从事有收益的活动而在瑞土停留3个月以上 (1)在瑞土注册成立 因从事非收益性活动而停留6个月以上。 2)管理中心设在瑞士。 (1)在访问英国的年度中在英国有可供其使用的住房 英国(2)在纳税年度中在英国停留183天以上(不一定连续(1)在英国注册成立 停留) 2)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设在英国。 (3)在连续4年中到英国访问平均每年达到91天或以上。 (1)有美国的长期居住证绿卡) 美国(2)当年(日历年度)在美国停留满31天,并且近3年在美国依法注册成立。 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权平均值等于或大于183天
国别 新加坡 西班牙 瑞士 英国 美国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在新加坡定居或有定居意向; (2)在纳税年度中在新加坡停留满183天。 (1)在西班牙有经济或职业活动的基地; (2)在西班牙有家庭(配偶、子女); (3)在一个日历年度中在西班牙停留183天以上。 (1)在瑞士有合法住宅并打算定居; (2)因从事有收益的活动而在瑞士停留3个月以上; 因从事非收益性活动而停留6个月以上。 (1)有美国的长期居住证(绿卡); (2)当年(日历年度)在美国停留满31天,并且近3年 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权平均值等于或大于183天。 (1)在访问英国的年度中在英国有可供其使用的住房; (2)在纳税年度中在英国停留183天以上(不一定连续 停留); (3)在连续4年中到英国访问平均每年达到91天或以上。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管理和控制机构在新加坡。 (1)在西班牙注册成立; (2)法人的总部在西班牙; (3)法人的有效管理中心在西班牙。 (1)在瑞士注册成立; (2)管理中心设在瑞士。 在美国依法注册成立。 (1)在英国注册成立; (2)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设在英国
TAX 居身偷远规则 71 Nanon Fmance revenue 0● 法人居民身份确定视则的总结 模卖类 要家 注册登记地或公司组建地模式 美国 注册登记地和中心管理控制所在地相结合模式英国及其英联邦国家 公司所在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模式徳国、奥地利等欧洲大陆国家 公司注册登记地和总机构所在相结合模式 中国和日本
注册登记地或公司组建地模式 注册登记地和中心管理控制所在地相结合模式 公司所在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模式 英国及其英联邦国家 中国和日本 德国、奥地利等欧洲大陆国家 公司注册登记地和总机构所在相结合模式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