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具体时间界限的规定 发达国家主张对可移动产业成为常设机构 不仅要有时间限制,而这种时间界限应 当尽量地长;发展中国家主张不应当对 可移动产业成为常设机构设立时间条件, 或时间限制尽可能短
C.具体时间界限的规定: 发达国家主张对可移动产业成为常设机构 不仅要有时间限制,而这种时间界限应 当尽量地长;发展中国家主张不应当对 可移动产业成为常设机构设立时间条件, 或时间限制尽可能短
OEcD范本:对建筑工地或建筑、安装工程以连 续进行12个月以上的为设有常设机构,如果活 动达不到12个月,即使设有办事处、车间等设 施,也不构成常设机构。(美国还规定钻探平 台或船舶也要持续12个月以上才能认定其存在 常设机构) 联合国范本:可移动产业的营业活动只要存在6 个月以上即构成常设机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 经双方谈判,还可将此时间限制缩短为3个月
OECD范本:对建筑工地或建筑、安装工程以连 续进行12个月以上的为设有常设机构,如果活 动达不到12个月,即使设有办事处、车间等设 施,也不构成常设机构。(美国还规定钻探平 台或船舶也要持续12个月以上才能认定其存在 常设机构) 联合国范本:可移动产业的营业活动只要存在6 个月以上即构成常设机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 经双方谈判,还可将此时间限制缩短为3个月
3关于营业活动的认定: (1)区分非营业性服务和营业活动 两个协定范本共同列举了五个方面的准备性辅助性场所, 将他 除在常设机构范闺外。这些场所是: a专为储存、陈列本企业货物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场所; b专为储存、陈列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商品的库存 c专为通过另外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商品 的库存 d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商品和搜集情报而设有的固定营 业场所 e专为本企业从事任何其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的目的 而设有的固定营业场所。 OECD范本中胜数a、b中还包括“交付货物”的场所
3.关于营业活动的认定: (1)区分非营业性服务和营业活动 两个协定范本共同列举了五个方面的准备性辅助性场所, 将他们排除在常设机构范围外。这些场所是: a.专为储存、陈列本企业货物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场所; b.专为储存、陈列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商品的库存; c.专为通过另外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商品 的库存; d.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商品和搜集情报而设有的固定营 业场所; e.专为本企业从事任何其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的目的 而设有的固定营业场所。 OECD范本中胜数a、b中还包括“交付货物”的场所
具体判定标准: a业务性质与企业的整体业务实质相同者为常设 机构; b.生产和销售行为延伸者为常设机构; c.服务对象包括本企业以外顾客者为常设机构; d.职责为管理监督者为常设机构; e超过单纯提供非营业性服务而承担销售商品业 务和从事生产活动者为常设机构
具体判定标准: a. 业务性质与企业的整体业务实质相同者为常设 机构; b. 生产和销售行为延伸者为常设机构; c. 服务对象包括本企业以外顾客者为常设机构; d. 职责为管理监督者为常设机构; e.超过单纯提供非营业性服务而承担销售商品业 务和从事生产活动者为常设机构
(2)区分营业活动和一般的租赁活动和销售活动。 a如果出租和出售方仅承担通常的售后服务,并不参 与所出售或出租的货物或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则属于 般的租赁和销售活动; b如果出租和出售者,派出雇员为所租赁和销售的设 备,进行安装、调试、保养、维护和提供其他有关的 服务,提供服务任何活动均是在承租人和购买者的指 挥、负责和控制下进行,也不认为设有常设机构; C如果雇员有权参与所出售和出租的设备或资产的使 用或经营决策,则视为营业活动,如果该活动具有 定的永久性,认为设有常设机构
(2)区分营业活动和一般的租赁活动和销售活动。 a.如果出租和出售方仅承担通常的售后服务,并不参 与所出售或出租的货物或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则属于 一般的租赁和销售活动; b.如果出租和出售者,派出雇员为所租赁和销售的设 备,进行安装、调试、保养、维护和提供其他有关的 服务,提供服务任何活动均是在承租人和购买者的指 挥、负责和控制下进行,也不认为设有常设机构; C.如果雇员有权参与所出售和出租的设备或资产的使 用或经营决策,则视为营业活动,如果该活动具有一 定的永久性,认为设有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