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其他资产和负债。则建安公司和建鑫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如下: 建安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内容(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第二年 交易性金融资产 24000 16000 建安公司利润表上列示的内容: 、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加:公允价值变动 2000 投资收益 2770 二、营业利润 3230 2000 建鑫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内容(交易性债券投资) 第一年 第二年 交易性金融资产 849000 424500 建鑫公司利润表上列示的内容: 第二年 、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加:公允价值变动 1000 500 投资收益 50 2000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的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房。房地产开 发企业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进行碱算。本科目按照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为“成本”、“利息调整”、价值变动”、“应计利息”进行 明细核算。 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酬金融资 产,取得时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己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 成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 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 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 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一一利息调整”科目: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 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一应计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 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
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其他资产和负债。则建安公司和建鑫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如下: 建安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内容(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第一年 第二年 交易性金融资产 24 000 16000 建安公司利润表上列示的内容: 第一年 第二年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 加:公允价值变动 -6000 2000 投资收益 2 770 -4000 二、营业利润 -3230 -2000 建鑫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内容(交易性债券投资) 第一年 第二年 交易性金融资产 849 000 424500 建鑫公司利润表上列示的内容: 第一年 第二年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 加:公允价值变动 1 000 -500 投资收益 -850 2000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的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房。房地产开 发企业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进行碱算。本科目按照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为“成本”、“利息调整”、价值变动”、“应计利息”进行 明细核算。 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酬金融资 产,取得时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己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成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 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 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 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利息调整”科目;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 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 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利息调整”科目。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 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收到的属于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 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科目 收到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持有期间支付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缈收 利息”科目,收到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孵股利,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权益,资产黔认时 转出,并计人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律额,借记“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一一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 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售金 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 息”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贷记“资本公积一一其他 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6—9】宝吉公司2006年3月1日通过拍卖方式取得股100万股,作为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每股3元,交易费用5000元,2006年年末市价为每股4元。2007年4月 1日M公司宣告发现现金股利1000元。2007年年末发生了减值,可收回金额每股2 5元。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一成本 3005000 贷:银行存款 3005000 (2)2006年末按市值调整其账面价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公允价值变动 995000 贷: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995000 (3)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1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 (4)2007年末发生减值按市值调整其账面价值: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资产减值损失 505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00000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 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持有至到期投资:(1) 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2)初始确认时 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不能随意地改变其 “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 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
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 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收到的属于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 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科目。 收到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持有期间支付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缈收 利息”科目,收到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孵股利,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权益,资产黔认时 转出,并计人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律额,借记“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 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售金 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 息”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贷记“资本公积——其他 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 6—9】 宝吉公司 2006 年 3 月 1 日通过拍卖方式取得股 100 万股,作为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每股 3 元,交易费用 5000 元, 2006 年年末市价为每股 4 元。 2007 年 4 月 1 日 M 公司宣告发现现金股利 10 000 元。 2007 年年末发生了减值,可收回金额每股 2 . 5 元。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 1 )购入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 005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5 000 ( 2 ) 2006 年末按市值调整其账面价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变动 995 000 贷: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995 000 ( 3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10 000 贷:投资收益 10 000 ( 4 ) 2007 年末发生减值按市值调整其账面价值: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95 000 资产减值损失 505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 500 000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 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持有至到期投资: ( 1 ) 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 2 )初始确认时 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 ( 3 )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不能随意地改变其 “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 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