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植物、植物产品检验检疫 第六章植物检验检疫处理 第一节、检疫处理概述 植物检验检疫处理是针对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检疫物 (应检物)进行除害防疫的有效手段,是植物检验检疫的重要环节。检疫处理有 化学药剂熏蒸、热处理、冷处理、速冻处理、辐照处理和药剂浸渍或喷雾处理等 方法。 目前国内外在检验检疫中应用最广的是化学药剂熏蒸处理法,在熏蒸杀死害 虫的过程中,导致害虫死亡的最重要因素是温度、害虫接触药剂浓度和害虫在这 一浓度药剂中的暴露时间。在温度不变的情况下,起决定作用的是害虫接触的药 剂浓度和暴露时间的乘积,筒称浓度时间积。这里所述的药剂浓度是指害虫接触 的药剂实际浓度,而非投药量除以熏蒸空间的体积。先进国家在使用溴甲烷进行 熏蒸处理时,都以溴甲烷的浓度时间积作为熏蒸处理的标准,采用这样的标准化 熏蒸方法进行检验检疫处理才能获得安全稳定的处理效果。 第二节、植物检疫处理原则和要求 (一、对入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处理原则和要求。 一、确定检疫处理原则时,应考虑下列情况: 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分布、危害及传播途径等状况: 1.对具毁灭性或潜在极大危险性的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与危险性次 之种类的处理区别: 2.对目前我国尚无分布的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与国内己有局部发生 的种类的处理区别: 3.对通过输入植物、植物产品传带机率高的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与 传带机率相对较低种类的处理区别。 传播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寄主植物、植物产品状况: 1,对作为国家重要种质资源或主要农作物、经济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 材料与生产用种子、种苗,在处理原则上应有不同: 2.对非繁殖材料(即植物产品),应从产品经济价值、来源国或地区以及传 124
第二篇 植物、植物产品检验检疫 124 第六章 植物检验检疫处理 第一节、检疫处理概述 植物检验检疫处理是针对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检疫物 (应检物)进行除害防疫的有效手段,是植物检验检疫的重要环节。检疫处理有 化学药剂熏蒸、热处理、冷处理、速冻处理、辐照处理和药剂浸渍或喷雾处理等 方法。 目前国内外在检验检疫中应用最广的是化学药剂熏蒸处理法。在熏蒸杀死害 虫的过程中,导致害虫死亡的最重要因素是温度、害虫接触药剂浓度和害虫在这 一浓度药剂中的暴露时间。在温度不变的情况下,起决定作用的是害虫接触的药 剂浓度和暴露时间的乘积,筒称浓度时间积。这里所述的药剂浓度是指害虫接触 的药剂实际浓度,而非投药量除以熏蒸空间的体积。先进国家在使用溴甲烷进行 熏蒸处理时,都以溴甲烷的浓度时间积作为熏蒸处理的标准,采用这样的标准化 熏蒸方法进行检验检疫处理才能获得安全稳定的处理效果。 第二节、植物检疫处理原则和要求 (一)、对入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处理原则和要求。 一、确定检疫处理原则时,应考虑下列情况: 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分布、危害及传播途径等状况: 1.对具毁灭性或潜在极大危险性的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与危险性次 之种类的处理区别; 2.对目前我国尚无分布的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与国内已有局部发生 的种类的处理区别; 3.对通过输入植物、植物产品传带机率高的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与 传带机率相对较低种类的处理区别。 传播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寄主植物、植物产品状况: 1.对作为国家重要种质资源或主要农作物、经济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 材料与生产用种子、种苗,在处理原则上应有不同; 2.对非繁殖材料(即植物产品),应从产品经济价值、来源国或地区以及传
第二篇植物、植物产品检验检疫 带病虫害的种类及其危险性等状况,在处理原则上应有不同。 有无有效的除害处理方法。 总的原则应根据有害生物综合评估,并结合具体检疫实践,最终确定应采取 的检疫处理原则。 二、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所列有害生物检疫处理原则: 一类有害生物处理原则: 1.禁止该类病虫流行区的寄主植物、植物产品进境: 2.经检疫发现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感染一类病虫的,其整批 作除害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3.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二类有害生物处理原则: 1.限制该类病虫疫区的主要寄主植物、植物产品进境: 2.经检疫发现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感染二类病虫害的,作除 害处理,或在确保除害效果的前提下,采用防疫处理和限制措施,防止病虫害传 播扩散: 3.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作退回处理。 三、具体检疫处理要求: 下列情况之一需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1.输入“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中的植物、植物产品,未事先办理 特许审批手续的: 2.经现场或隔离检疫发现植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感染一、二类病虫害, 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3.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一类病虫害,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4.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病虫害,危害严重并已失去使用价值 的。 下列情况之一需作熏蒸、消毒、冷热等除害处理: 1.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病虫害、有有效方法除害 处理的: 2.输入植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经隔离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病虫害, 125
第二篇 植物、植物产品检验检疫 125 带病虫害的种类及其危险性等状况,在处理原则上应有不同。 有无有效的除害处理方法。 总的原则应根据有害生物综合评估,并结合具体检疫实践,最终确定应采取 的检疫处理原则。 二、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所列有害生物检疫处理原则: 一类有害生物处理原则: 1.禁止该类病虫流行区的寄主植物、植物产品进境; 2.经检疫发现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感染一类病虫的,其整批 作除害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3.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二类有害生物处理原则: 1.限制该类病虫疫区的主要寄主植物、植物产品进境; 2.经检疫发现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感染二类病虫害的,作除 害处理,或在确保除害效果的前提下,采用防疫处理和限制措施,防止病虫害传 播扩散; 3.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作退回处理。 三、具体检疫处理要求: 下列情况之一需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1.输入“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中的植物、植物产品,未事先办理 特许审批手续的; 2.经现场或隔离检疫发现植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感染一、二类病虫害, 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3.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一类病虫害,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4.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病虫害,危害严重并已失去使用价值 的。 下列情况之一需作熏蒸、消毒、冷热等除害处理: 1.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病虫害、有有效方法除害 处理的; 2.输入植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经隔离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病虫害
第二篇植物、植物产品检验检疫 有条件可除害的: 输入植物产品、生产用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能通过限制措施达到防疫目 的的,采用下列限制措施处理: 1.转港 2.改变用途: 3.限制使用范围、使用时间、使用地点: 4.限制加工地点、加工方式、加工条件等。 四、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之外 对农、林、牧、渔业有严重危害的其他病虫害,参照上述原则处理。 (二)、对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处理。 输出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经检疫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要作除害处理。 无法进行除害处理或经除害处理不合格的不准出境。输出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 检疫物,经检疫发现一般生活害虫的,根据输入国有关检疫要求或贸易合同、信 用证的有关规定,作除害处理或不准出境。 (三)检疫处理的程序和方式 1.检疫处理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第17 条等有关规定,对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危险性病 虫、杂草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疫结果,对不合格的进出境检疫物签 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和技 术指导下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入境、出境、过境。 《检疫处理通知单》是检疫处理措施的书面指令。 2.具体的处理方式有:除害、转关卸货、改变用途、限制使用、截留、封 存、退回、销毁等,其中截留、封存是过渡性处理方式。 第三节、检疫除害处理的技术和方法—化学处理方法 在检疫处理中常用的化学处理方法有熏蒸处理、防腐处理和化学农药处理 等。 126
第二篇 植物、植物产品检验检疫 126 有条件可除害的; 输入植物产品、生产用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能通过限制措施达到防疫目 的的,采用下列限制措施处理: 1.转港; 2.改变用途; 3.限制使用范围、使用时间、使用地点; 4.限制加工地点、加工方式、加工条件等。 四、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之外, 对农、林、牧、渔业有严重危害的其他病虫害,参照上述原则处理。 (二)、对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处理。 输出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经检疫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要作除害处理。 无法进行除害处理或经除害处理不合格的不准出境。输出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 检疫物,经检疫发现一般生活害虫的,根据输入国有关检疫要求或贸易合同、信 用证的有关规定,作除害处理或不准出境。 (三)检疫处理的程序和方式 1.检疫处理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第 17 条等有关规定,对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危险性病 虫、杂草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疫结果,对不合格的进出境检疫物签 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和技 术指导下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入境、出境、过境。 《检疫处理通知单》是检疫处理措施的书面指令。 2.具体的处理方式有:除害、转关卸货、改变用途、限制使用、截留、封 存、退回、销毁等,其中截留、封存是过渡性处理方式。 第三节、检疫除害处理的技术和方法——化学处理方法 在检疫处理中常用的化学处理方法有熏蒸处理、防腐处理和化学农药处理 等
第二篇植物、植物产品检验检疫 一、熏蒸处理: 熏蒸处理的主要熏蒸剂及其使用如下: I溴甲烷(Methyl bromide))(MB),俗名:溴代甲烷(Bromomethane),分子式 CH3Br. (1)特性:溴甲烷是一种无色、无味、非易燃熏蒸剂。气体比重在0℃时为 3.27,沸点3.6℃,微溶于水。 (2)使用:溴甲烷具有良好的穿透性能、扩散迅速、一般植物能容忍、对昆 虫毒性高等特性,所以是植物检疫较好的熏蒸剂。溴甲烷在较广泛的温度范围内 有效,其横向和向下扩散迅速,向上扩散缓慢,为确保最初熏蒸气体的迅速分布, 应辅以风扇或鼓风机环流。对常压熏蒸室的熏蒸,开始15分钟必须使室内空气 循环,以确保良好的分布。对真空熏蒸,全部熏蒸期间,气体环流应该不断,在 大多数情况下,必须用专门设备使溴甲烷气化。 通常,温度升高会增加熏蒸剂的效果。如处理温度有明确规定,应随温度的 变化,调整熏蒸剂量或熏蒸时间。对植物而言,需要高湿度,处理时的湿度可以 通过放置湿的泥炭藓或木丝,或者使墙壁和地板增湿。活的生长植物或幼嫩植物 应避免直接接触空气流。熏蒸种子时,不应增加湿度。 (3)穿透力和通风:熏蒸前,应该去掉容器的外包装,用非渗透性材料制成 的容器应打开。打开顶部的非渗透或半渗透结构的容器,处理后应侧放,以利通 风。牛皮纸和瓦楞纸板能被溴甲烷迅速渗透,不需要去掉和打开。玻璃纸、塑料 胶片和上腊的、柏油层压防水纸、某些道林纸不能被溴甲烷迅速渗透,制作严密 的木箱也不能被迅速穿透。若是吸附性强的包装材料,则有可能降低容器内溴甲 烷的浓度。 以溴甲烷为熏蒸剂,不应使用铝制仪器和设备,因为液态溴甲烷与铝会发生 反应而爆炸。溴甲烷的定量可以在特殊的玻璃量筒分配器中进行,或用商业用的 台秤称量。 (4)漏气和气体浓度测定:由于熏蒸剂的蒸汽压力大于外部大气压,密闭室 内的气体会溢出。正常的扩散也使气体通过洞穴、裂缝或其他薄弱区域向外扩散, 这既降低熏蒸效果,也很危险。溴甲烷在浓度不低于1门ppm时,可被卤化物检 漏器迅速测定。操作时,为了更容易观察到颜色的变化,可尽量使火焰保持缓慢
第二篇 植物、植物产品检验检疫 127 一、 熏蒸处理: 熏蒸处理的主要熏蒸剂及其使用如下: 1 溴甲烷(Methyl bromide) (MB),俗名:溴代甲烷(Bromomethane),分子式 CH3Br。 (1)特性:溴甲烷是一种无色、无味、非易燃熏蒸剂。气体比重在 0℃时为 3.27,沸点 3.6℃,微溶于水。 (2)使用:溴甲烷具有良好的穿透性能、扩散迅速、一般植物能容忍、对昆 虫毒性高等特性,所以是植物检疫较好的熏蒸剂。溴甲烷在较广泛的温度范围内 有效,其横向和向下扩散迅速,向上扩散缓慢,为确保最初熏蒸气体的迅速分布, 应辅以风扇或鼓风机环流。对常压熏蒸室的熏蒸,开始 15 分钟必须使室内空气 循环,以确保良好的分布。对真空熏蒸,全部熏蒸期间,气体环流应该不断,在 大多数情况下,必须用专门设备使溴甲烷气化。 通常,温度升高会增加熏蒸剂的效果。如处理温度有明确规定,应随温度的 变化,调整熏蒸剂量或熏蒸时间。对植物而言,需要高湿度,处理时的湿度可以 通过放置湿的泥炭藓或木丝,或者使墙壁和地板增湿。活的生长植物或幼嫩植物 应避免直接接触空气流。熏蒸种子时,不应增加湿度。 (3)穿透力和通风:熏蒸前,应该去掉容器的外包装,用非渗透性材料制成 的容器应打开。打开顶部的非渗透或半渗透结构的容器,处理后应侧放,以利通 风。牛皮纸和瓦楞纸板能被溴甲烷迅速渗透,不需要去掉和打开。玻璃纸、塑料 胶片和上腊的、柏油层压防水纸、某些道林纸不能被溴甲烷迅速渗透,制作严密 的木箱也不能被迅速穿透。若是吸附性强的包装材料,则有可能降低容器内溴甲 烷的浓度。 以溴甲烷为熏蒸剂,不应使用铝制仪器和设备,因为液态溴甲烷与铝会发生 反应而爆炸。溴甲烷的定量可以在特殊的玻璃量筒分配器中进行,或用商业用的 台秤称量。 (4)漏气和气体浓度测定:由于熏蒸剂的蒸汽压力大于外部大气压,密闭室 内的气体会溢出。正常的扩散也使气体通过洞穴、裂缝或其他薄弱区域向外扩散, 这既降低熏蒸效果,也很危险。溴甲烷在浓度不低于 17ppm 时,可被卤化物检 漏器迅速测定。操作时,为了更容易观察到颜色的变化,可尽量使火焰保持缓慢
第二篇植物、植物产品检验检疫 检测器可以测定低于2gm(500pm)的浓度。更高的浓度可用热导分析仪或其他气 体分析仪进行测定。 用丙醇或丙烷作为燃料,以紫铜丝置于火焰上的测卤灯,仍不失为溴甲烷检 漏的简便有效的仪器。当空气有溴甲烷存在时,测卤灯火焰的颜色反应如下表所 示: 空气中溴甲烷浓度(ppm) 火焰颜色反应 无反应 10 火焰边缘微淡绿色 0 火焰边缘淡绿色 火临漆绿鱼 100 火焰中等绿色 200 火焰深绿色、边缘蓝色 500 火焰兰绿色 100 火焰深绿色 溴甲烷处理植物后,至少不能在48小时内将植物放在阳光下或强烈通风场 所。不应弄湿植物叶子,但植物可能需酒水或用潮湿材料覆盖,以防止植物萎蔫 或损伤。 (⑤)吸附:溴甲烷的实际浓度决定熏蒸处理的效果。除漏气外,最初引起溴 甲烷浓度降低的原因,是密闭室内农产品或材料的吸附。吸附可能是表面吸附、 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吸附率不与时间一致,一般开始迅速,然后变得缓慢。某 些农产品可能达到部分饱和点,然后出现正常吸附率(曲线)。对溴甲烷有强烈 吸附作用的农副产品,应特注意测定熏蒸时溴甲烷的实际浓度,以保证达到要求 的最低浓度。像常见的地毯背衬、芳香调料、马铃薯淀粉、木炭、樱桃李、橡胶 (天然的或绉橡胶)、桂皮、阿月浑子坚果、蛭石、可可垫料、塑料废料、木制 品(半成品)、硬纸板(绝缘纤维板)、羊毛(原毛、纺毛除外)等物品,均对 溴甲烷有强烈的吸附作用。 (6)残留:溴甲烷熏蒸处理,可能影响鲜果和蔬菜的贮藏期限及植物和种子 的生活力。供人和动物食用的农产品会有化学残留。本文所列的处理标准是根据 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欧洲和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成员国提出和推荐的,经 此标准处理后,化学残留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这些国家所公认的安全标准。 溴甲烷可能对含硫量高的农产品熏蒸后产生不正常气味,一般不推荐使用溴 甲烷熏蒸处理的物品有:奶油、猪油、脂肪(不在气密罐头中的):骨粉:木炭: 128
第二篇 植物、植物产品检验检疫 128 检测器可以测定低于 2g/m3 (500pm)的浓度。更高的浓度可用热导分析仪或其他气 体分析仪进行测定。 用丙醇或丙烷作为燃料,以紫铜丝置于火焰上的测卤灯,仍不失为溴甲烷检 漏的简便有效的仪器。当空气有溴甲烷存在时,测卤灯火焰的颜色反应如下表所 示: 空气中溴甲烷浓度(ppm) 火焰颜色反应 0 无反应 10 火焰边缘微淡绿色 20 火焰边缘淡绿色 30 火焰淡绿色 100 火焰中等绿色 200 火焰深绿色、边缘蓝色 500 火焰兰绿色 100 火焰深绿色 溴甲烷处理植物后,至少不能在 48 小时内将植物放在阳光下或强烈通风场 所。不应弄湿植物叶子,但植物可能需洒水或用潮湿材料覆盖,以防止植物萎蔫 或损伤。 (5)吸附:溴甲烷的实际浓度决定熏蒸处理的效果。除漏气外,最初引起溴 甲烷浓度降低的原因,是密闭室内农产品或材料的吸附。吸附可能是表面吸附、 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吸附率不与时间一致,一般开始迅速,然后变得缓慢。某 些农产品可能达到部分饱和点,然后出现正常吸附率(曲线)。对溴甲烷有强烈 吸附作用的农副产品,应特注意测定熏蒸时溴甲烷的实际浓度,以保证达到要求 的最低浓度。像常见的地毯背衬、芳香调料、马铃薯淀粉、木炭、樱桃李、橡胶 (天然的或绉橡胶)、桂皮、阿月浑子坚果、蛭石、可可垫料、塑料废料、木制 品(半成品)、硬纸板(绝缘纤维板)、羊毛(原毛、纺毛除外)等物品,均对 溴甲烷有强烈的吸附作用。 (6)残留:溴甲烷熏蒸处理,可能影响鲜果和蔬菜的贮藏期限及植物和种子 的生活力。供人和动物食用的农产品会有化学残留。本文所列的处理标准是根据 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欧洲和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成员国提出和推荐的,经 此标准处理后,化学残留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这些国家所公认的安全标准。 溴甲烷可能对含硫量高的农产品熏蒸后产生不正常气味,一般不推荐使用溴 甲烷熏蒸处理的物品有:奶油、猪油、脂肪(不在气密罐头中的);骨粉;木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