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第二章入境检疫 第一节入境动物检疫 《动植物检疫法》第1条规定,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宗旨是:为防止动 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 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我国检 验检疫机关依法对入境动物实施检验检疫。 输入动物的“动物”在这里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其中大动物包括黄牛、 水牛、牦牛、犀牛、马、骡、驴、骆驼、象、斑马、猪、绵羊、山羊、羚羊、鹿、 狮、虎、豹子、猴、豺、河马、海豚、海豹、海狮、平胸鸟(包括鸵鸟、鹂鹤和 美洲鸵):小动物包括犬、猫、兔、貂、狐狸、獾、水獭、海狸鼠、鼬、实验用 鼠、鸡、鸭、鹅、火鸡、鹤、雉鸡、鸽、各种鸟类动物等;水生动物和两柄爬行 动物包括鱼、虾、蟹、贝、海参、海胆、沙蚕、海豆芽、酸酱贝、蛙、鳘、龟、 蛇、晰蝎以及珊瑚类等。入境演艺动物特指入境用于表演、展览、竞技,而后须 复出境的动物。入境伴侣动物特指由旅客携带入境的伴侣犬、猫。 1992年6月8日农业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 寄生虫病名录》,规定了对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疫病共97种,其中一类病 15种,二类病82种。1999年2月12日农业部又公布了一、二、三类动物疫病 病种名称,其中一类动物疫病15种,二类动物疫病61种,三类动物疫病41种, 共16种疫病。国家对进口动物疫病的检疫名单的确定,主要是依据该病对国内 畜牧业、渔业生产影响的危害程度和该病在我国的分布情况,同时参考国际组织 的规定。 对入境动物将依照《动植物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入境动物 检疫管理办法》、《进口鱼检疫工作程序(试行)》、《进口虾检疫工作程序(试行)》 和《进口蛙检疫工作程序(试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检疫。对每批进口动 物具体检哪些疫病,将依照我国与输出国所签定的双边动物检疫协定书的要求执 行。但不排除对其他有可疑症状传染病的检疫。 对入境演艺动物将依照《入境演艺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实施检疫。对入境伴 侣动物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旅客携带 伴侣犬、猫入境的管理规定》进行检疫
第一篇 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11 第二章 入境检疫 第一节 入境动物检疫 《动植物检疫法》第 1 条规定,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宗旨是:为防止动 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 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我国检 验检疫机关依法对入境动物实施检验检疫。 输入动物的“动物”在这里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其中大动物包括黄牛、 水牛、牦牛、犀牛、马、骡、驴、骆驼、象、斑马、猪、绵羊、山羊、羚羊、鹿、 狮、虎、豹子、猴、豺、河马、海豚、海豹、海狮、平胸鸟(包括鸵鸟、鸸鹋和 美洲鸵);小动物包括犬、猫、兔、貂、狐狸、獾、水獭、海狸鼠、鼬、实验用 鼠、鸡、鸭、鹅、火鸡、鹤、雉鸡、鸽、各种鸟类动物等;水生动物和两栖爬行 动物包括鱼、虾、蟹、贝、海参、海胆、沙蚕、海豆芽、酸酱贝、蛙、鳖、龟、 蛇、晰蜴以及珊瑚类等。入境演艺动物特指入境用于表演、展览、竞技,而后须 复出境的动物。入境伴侣动物特指由旅客携带入境的伴侣犬、猫。 1992 年 6 月 8 日农业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 寄生虫病名录》,规定了对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疫病共 97 种,其中一类病 15 种,二类病 82 种。1999 年 2 月 12 日农业部又公布了一、二、三类动物疫病 病种名称,其中一类动物疫病 15 种,二类动物疫病 61 种,三类动物疫病 41 种, 共 116 种疫病。国家对进口动物疫病的检疫名单的确定,主要是依据该病对国内 畜牧业、渔业生产影响的危害程度和该病在我国的分布情况,同时参考国际组织 的规定。 对入境动物将依照《动植物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入境动物 检疫管理办法》、《进口鱼检疫工作程序(试行)》、《进口虾检疫工作程序(试行)》 和《进口蛙检疫工作程序(试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检疫。对每批进口动 物具体检哪些疫病,将依照我国与输出国所签定的双边动物检疫协定书的要求执 行。但不排除对其他有可疑症状传染病的检疫。 对入境演艺动物将依照《入境演艺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实施检疫。对入境伴 侣动物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旅客携带 伴侣犬、猫入境的管理规定》进行检疫
第一篇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一、 审批 动物输入之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检疫审批 手续。详见第一章。 入境伴侣动物无需办理审批手续, 二、境外产地检疫 为了确保引进的动物健康无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视进口动物的品种 (如猪、马、牛、羊、狐狸等种畜、禽)、数量和输出国的情况,依照我国与输 出国签署的输入动物的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规定,派兽医赴输出国配合输出国 官方检疫机构执行检疫任务。其工作内容及程序如下: 1.会同输出国官方兽医商定检疫工作计划。 了解整个输出国动物疫情,特别是本次拟出口动物所在省(州)的疫情,确 定从符合议定书要求的省(州)的合格农场挑选动物:初步商定检疫工作计划。 2.挑选动物 确认输出国输出动物的原农场符合议定书要求,特别是在议定书要求该农场 在指定的时间内(如3年、6个月等)及农场周围(如周围20km范围内)无议 定书中所规定的疫病或临诊症状等,查阅农场有关的疫病监测记录档案、询问地 方兽医、农场主有关动物疫情、疫病诊治情况:对原农场所有动物进行临诊检查, 保证所选动物必须是临诊检查健康的。 3.原农场检疫 确认该农场符合议定书要求,检查全农场的动物是健康的,监督动物结核或 副结核的皮内变态反应或马鼻疽点眼试验及结果判定;到官方认可的负责出口实 验室检验工作并按照议定书规定的判定标准判定检验结果,符合要求的阴性动物 方可进入官方认可的出口前隔离检疫场实施隔离检疫。 4.隔离检疫 确认隔离场为输出国官方确认的可供出口动物隔离检疫用的隔离场:核对动 物编号,确认只有农场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进入隔离场:到官方认可的实验室参 与有关疫病的实验室检验工作及结果判定:根据检验结果,阴性的合格动物准予 向中国出口:在整个隔离检疫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动物进行临诊检查:监督对 13
第一篇 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12 一、 审批 动物输入之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检疫审批 手续。详见第一章。 入境伴侣动物无需办理审批手续。 二、 境外产地检疫 为了确保引进的动物健康无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视进口动物的品种 (如猪、马、牛、羊、狐狸等种畜、禽)、数量和输出国的情况,依照我国与输 出国签署的输入动物的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规定,派兽医赴输出国配合输出国 官方检疫机构执行检疫任务。其工作内容及程序如下: 1. 会同输出国官方兽医商定检疫工作计划。 了解整个输出国动物疫情,特别是本次拟出口动物所在省(州)的疫情,确 定从符合议定书要求的省(州)的合格农场挑选动物;初步商定检疫工作计划。 2. 挑选动物 确认输出国输出动物的原农场符合议定书要求,特别是在议定书要求该农场 在指定的时间内(如 3 年、6 个月等)及农场周围(如周围 20km 范围内)无议 定书中所规定的疫病或临诊症状等,查阅农场有关的疫病监测记录档案、询问地 方兽医、农场主有关动物疫情、疫病诊治情况;对原农场所有动物进行临诊检查, 保证所选动物必须是临诊检查健康的。 3. 原农场检疫 确认该农场符合议定书要求,检查全农场的动物是健康的,监督动物结核或 副结核的皮内变态反应或马鼻疽点眼试验及结果判定;到官方认可的负责出口实 验室检验工作并按照议定书规定的判定标准判定检验结果;符合要求的阴性动物 方可进入官方认可的出口前隔离检疫场实施隔离检疫。 4. 隔离检疫 确认隔离场为输出国官方确认的可供出口动物隔离检疫用的隔离场;核对动 物编号,确认只有农场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进入隔离场;到官方认可的实验室参 与有关疫病的实验室检验工作及结果判定;根据检验结果,阴性的合格动物准予 向中国出口;在整个隔离检疫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动物进行临诊检查;监督对
第一篇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动物的体内外驱虫工作:对出口动物按照议定书规定进行疫苗注射。 5.动物运输 拟定动物从隔离场到机场或码头至中国的运输路线并监督对运输动物的车, 船或飞机的消毒及装运工作,并要求使用药物为官方认可的有效药物。运输动物 的飞机、车、船不可同时装运其他动物。 三、报检 《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规定:输入种畜禽,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动物入 境前30天到隔离场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关报检:输入其他动物,货主或其代理 人应在动物入境前15天到隔离场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报检时提供:报 检员证、入境动物审批单、贸易合同、协议、发票、动物检疫证书(可在动物入 境时补齐),并预交检疫费 对旅客携带伴侣动物,每人只限1只,报检时必须提供输出国出具的动物检 疫证书和狂吠免疫证书。 四、入境现场检疫 在货物到达入境口岸前,货主或其代理人要提前预报准确的到港时间,并做 好通关和接卸准备。检疫人员对运输动物的车辆要提前进行消毒处理。 现场检疫人员应在接卸动物的场地设立简易隔离标志,并对场地进行消毒 闲杂人员不得靠近运输工具。现场检疫人员在接卸动物登上运输工具,检查运输 记录、审核动物检疫证书、核对货证,对动物进行临诊观察和检查。对水生动物 应按规定抽取样品、水、饲料等送往实验室检验,并对水温、水的H值、氨氮、 溶氧、盐度进行测定。 对动物的临诊观察包括精神状态、被毛、站立或俯卧姿势,天然孔或排泄物 有无异常,如在机舱或甲板上散放的动物还要观察口腔、眼旨膜及步履状态。特 别要观察有无口蹄疫、非洲猪瘟、水泡病、禽流感、新城疫等一类传染病的临诊 症状。如发现国家规定的一类传染病症状或不明原因的大批死亡,须拒绝卸货并 立即报上一级检验检疫机关,经进一步确认为一类传染病时作“不准入境,全群 退回”或“全群扑杀、销毁”处理;如发现个别动物死亡或临诊不正常,在确认 为非一类传染病后,准予卸货,将死亡动物消毒、销毁。 13
第一篇 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13 动物的体内外驱虫工作;对出口动物按照议定书规定进行疫苗注射。 5. 动物运输 拟定动物从隔离场到机场或码头至中国的运输路线并监督对运输动物的车、 船或飞机的消毒及装运工作,并要求使用药物为官方认可的有效药物。运输动物 的飞机、车、船不可同时装运其他动物。 三、 报检 《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规定:输入种畜禽,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动物入 境前 30 天到隔离场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关报检;输入其他动物,货主或其代理 人应在动物入境前 15 天到隔离场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报检时提供:报 检员证、入境动物审批单、贸易合同、协议、发票、动物检疫证书(可在动物入 境时补齐),并预交检疫费。 对旅客携带伴侣动物,每人只限 1 只,报检时必须提供输出国出具的动物检 疫证书和狂吠免疫证书。 四、 入境现场检疫 在货物到达入境口岸前,货主或其代理人要提前预报准确的到港时间,并做 好通关和接卸准备。检疫人员对运输动物的车辆要提前进行消毒处理。 现场检疫人员应在接卸动物的场地设立简易隔离标志,并对场地进行消毒, 闲杂人员不得靠近运输工具。现场检疫人员在接卸动物登上运输工具,检查运输 记录、审核动物检疫证书、核对货证,对动物进行临诊观察和检查。对水生动物 应按规定抽取样品、水、饲料等送往实验室检验,并对水温、水的 pH 值、氨氮、 溶氧、盐度进行测定。 对动物的临诊观察包括精神状态、被毛、站立或俯卧姿势,天然孔或排泄物 有无异常,如在机舱或甲板上散放的动物还要观察口腔、眼旨膜及步履状态。特 别要观察有无口蹄疫、非洲猪瘟、水泡病、禽流感、新城疫等一类传染病的临诊 症状。如发现国家规定的一类传染病症状或不明原因的大批死亡,须拒绝卸货并 立即报上一级检验检疫机关,经进一步确认为一类传染病时作“不准入境,全群 退回”或“全群扑杀、销毁”处理;如发现个别动物死亡或临诊不正常,在确认 为非一类传染病后,准予卸货,将死亡动物消毒、销毁
第一篇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对运输、接卸动物的工具、动物排泄物、废水、铺垫物、外包装物和接卸场 地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装载动物的飞机、船舶消毒后出具《运输工具消毒 证书》。现场检疫结束后出具,如未发现异常,出具《检疫调离通知单》,动物由 检疫人员押运至指定的国家入境动物隔离场或经检验检疫机关认可的临时隔离 场。入境动物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管辖范围外隔离检疫的,由入境口岸检验 检疫机构完成现场检疫后签发《检疫调离通知单》,通知隔离检疫场所在地口岸 检验检疫机构。运输途中车辆要封闭,严防动物脱逃和铺垫物泄漏。 对入境演艺动物现场检疫结束后,如未发现异常,出具《检疫调离通知单》, 将动物运至演出地。在入境后至演出地的运输途中由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人员对 其进行检疫监督管理。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须执行如下规定:不得将入境演艺动 物与其他动物用同一运输工具运输:运输途中车辆要封闭,严防动物脱逃和铺垫 物泄漏。 运输途中动物的排泄物、垫料以及途中死亡的动物等废弃物需收集到不泄漏 的容器中,严禁沿途抛洒,抵达演出地时在演出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 无[害化处理。 在入境演艺动物抵达演出地前,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向演出地口岸检验检 疫机构申报。演艺动物抵达演出地时,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派出的检疫人员向 演出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监管交接手续。演出地检验检疫机构进一步实施现 场检疫。 经现场检疫合格后将动物运至经演出地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临时饲养场地 饲养,由演出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监管。 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在演艺期间须执行如下规定:入境演艺动物不得与境内 演艺动物在同一时期内同一场地演出;饲料须来自非疫区并符合兽医卫生要求: 对演出场地和饲养场地定期清扫消毒并对废弃物作无害化处理:禁止无关人员 进入临时饲养场地:发现入境演艺动物患病死亡或丢失时须立即向演出地口岸 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演艺动物需运往下一演出地点或出境时,演出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派出检疫人 员监督将入境演艺动物运至下一演出地或出境口岸。 入境演艺动物出境时,出境检验检疫机关应核对数量和核查演出期间检疫监
第一篇 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14 对运输、接卸动物的工具、动物排泄物、废水、铺垫物、外包装物和接卸场 地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装载动物的飞机、船舶消毒后出具《运输工具消毒 证书》。现场检疫结束后出具,如未发现异常,出具《检疫调离通知单》,动物由 检疫人员押运至指定的国家入境动物隔离场或经检验检疫机关认可的临时隔离 场。入境动物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管辖范围外隔离检疫的,由入境口岸检验 检疫机构完成现场检疫后签发《检疫调离通知单》,通知隔离检疫场所在地口岸 检验检疫机构。运输途中车辆要封闭,严防动物脱逃和铺垫物泄漏。 对入境演艺动物现场检疫结束后,如未发现异常,出具《检疫调离通知单》, 将动物运至演出地。在入境后至演出地的运输途中由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人员对 其进行检疫监督管理。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须执行如下规定:不得将入境演艺动 物与其他动物用同一运输工具运输;运输途中车辆要封闭,严防动物脱逃和铺垫 物泄漏。 运输途中动物的排泄物、垫料以及途中死亡的动物等废弃物需收集到不泄漏 的容器中,严禁沿途抛洒,抵达演出地时在演出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 无[害化处理。 在入境演艺动物抵达演出地前,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向演出地口岸检验检 疫机构申报。演艺动物抵达演出地时,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派出的检疫人员向 演出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监管交接手续。演出地检验检疫机构进一步实施现 场检疫。 经现场检疫合格后将动物运至经演出地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临时饲养场地 饲养,由演出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监管。 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在演艺期间须执行如下规定:入境演艺动物不得与境内 演艺动物在同一时期内同一场地演出;饲料须来自非疫区并符合兽医卫生要求; 对演出场地和饲养场地定期清扫`消毒并对废弃物作无害化处理;禁止无关人员 进入临时饲养场地;发现入境演艺动物患病`死亡或丢失时须立即向演出地口岸 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演艺动物需运往下一演出地点或出境时,演出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派出检疫人 员监督将入境演艺动物运至下一演出地或出境口岸。 入境演艺动物出境时,出境检验检疫机关应核对数量和核查演出期间检疫监
第一篇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督管理情况,并根据所去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要求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证书或 《检疫放行通知单》。 (五)隔离检疫 隔离检疫是严防国外动物疫病传入我国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隔离检疫 期应严格按照《国家入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和《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 疫场管理办法》实施检疫、管理。 国家入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简称隔离场)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一安排 使用,凡需要使用隔离场的单位提前3个月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预定手 续。使用单位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预付50%的隔离场租用费,不能在预定的时 间使用隔离场,应及时通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于没有在预定时间使用隔 离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预定使用单位承担。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简称 临时隔离场)指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依据《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 和《国家入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标准(试行)》批准的,供出境动物或有关入境动 物检疫时所使用的临时性场所。临时隔离场由货主提供。每次批准的临时隔离场 子只允许用于一批动物的隔离使用。在动物隔离检疫期,临时隔离场的防疫工作 受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种用家畜、禽一般在正式隔离场隔离检疫,其他动物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视正式隔离场的使用情况和输入动物饲养所需的特殊条件,可安排在临时隔离 场隔离检疫。输入种用家畜、禽的隔离检疫期为45天,输入鱼的隔离检疫期为 40天,输入蛙的隔离检疫期为60天,其他动物为30天。 隔离场不能同时检疫两批动物,每次检疫期满后须至少空场30天才可接下 一批动物。每次接动物前对隔离厩舍和隔离区至少消毒3次,每次间隔2天。对 于水生动物的临时隔离场,要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方法,在动物进场前 7-10天进行消毒处理。 隔离检疫期对动物的饲养工作由货主承担,饲养员应在动物到达前7天到口 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医院做健康检查。患有结核病、布病、肝炎、公脓性疫病 及其他人畜共患病的人员不得进驻隔离场。在隔离场内不得食用与进口动物相关 的肉食及其制品。货主在隔离期不得对动物私自用药或注射疫苗。 般在动物进场7天后开始对动物进行采血、采样用于实验室检验。样品的
第一篇 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15 督管理情况,并根据所去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要求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证书或 《检疫放行通知单》。 (五)隔离检疫 隔离检疫是严防国外动物疫病传入我国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隔离检疫 期应严格按照《国家入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和《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 疫场管理办法》实施检疫、管理。 国家入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简称隔离场)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一安排 使用,凡需要使用隔离场的单位提前 3 个月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预定手 续。使用单位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预付 50%的隔离场租用费,不能在预定的时 间使用隔离场,应及时通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于没有在预定时间使用隔 离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预定使用单位承担。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简称 临时隔离场)指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依据《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 和《国家入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标准(试行)》批准的,供出境动物或有关入境动 物检疫时所使用的临时性场所。临时隔离场由货主提供。每次批准的临时隔离场 子只允许用于一批动物的隔离使用。在动物隔离检疫期,临时隔离场的防疫工作 受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种用家畜、禽一般在正式隔离场隔离检疫,其他动物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视正式隔离场的使用情况和输入动物饲养所需的特殊条件,可安排在临时隔离 场隔离检疫。输入种用家畜、禽的隔离检疫期为 45 天,输入鱼的隔离检疫期为 40 天,输入蛙的隔离检疫期为 60 天,其他动物为 30 天。 隔离场不能同时检疫两批动物,每次检疫期满后须至少空场 30 天才可接下 一批动物。每次接动物前对隔离厩舍和隔离区至少消毒 3 次,每次间隔 2 天。对 于水生动物的临时隔离场,要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方法,在动物进场前 7-10 天进行消毒处理。 隔离检疫期对动物的饲养工作由货主承担,饲养员应在动物到达前 7 天到口 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医院做健康检查。患有结核病、布病、肝炎、公脓性疫病 及其他人畜共患病的人员不得进驻隔离场。在隔离场内不得食用与进口动物相关 的肉食及其制品。货主在隔离期不得对动物私自用药或注射疫苗。 一般在动物进场 7 天后开始对动物进行采血、采样用于实验室检验。样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