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国确认,美国相关部门有权将适当的案件提交刑事执法 第127条达到阻遏目的的处罚 、双方应规定足以阻遏未来知识产权窃取或侵权的民事救济 和刑事处罚 二、中国:(一)作为过渡措施,应阻遏可能发生的窃取或侵 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加强现有救济和惩罚的适用,按照知识产权 相关法律,通过以接近或达到最高法定处罚的方式从重处罚,阻遏 可能发生的窃取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二)作为后续措施, 应提高法定赔偿金、监禁刑和罚金的最低和最高限度,以阻遏未来 窃取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美国应致力于考虑在合适的情况下与中国加强在双边知识 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组框架下的交流与合作,在知识产权刑事执法方 面考虑更多经验分享与务实合作。 第128条判决执行 、双方应确保其法院最终判决的任何罚款、处罚、经济赔偿 支付、禁令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救济措施,得到迅速执行。 二、中国应采取的措施包括,执行工作指南和实施计划以确保 迅速执行判决,在本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公布工作指南和实施计 划,并每季度在网上公布执行结果报告。 、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可保障对于判决的快速执行,包 括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判决。 第1.29条著作权和相关权的执行
1-15 二、美国确认,美国相关部门有权将适当的案件提交刑事执法。 第1.27条 达到阻遏目的的处罚 一、双方应规定足以阻遏未来知识产权窃取或侵权的民事救济 和刑事处罚。 二、中国:(一)作为过渡措施,应阻遏可能发生的窃取或侵 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加强现有救济和惩罚的适用,按照知识产权 相关法律,通过以接近或达到最高法定处罚的方式从重处罚,阻遏 可能发生的窃取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二)作为后续措施, 应提高法定赔偿金、监禁刑和罚金的最低和最高限度,以阻遏未来 窃取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美国应致力于考虑在合适的情况下与中国加强在双边知识 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组框架下的交流与合作,在知识产权刑事执法方 面考虑更多经验分享与务实合作。 第1.28条 判决执行 一、双方应确保其法院最终判决的任何罚款、处罚、经济赔偿 支付、禁令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救济措施,得到迅速执行。 二、中国应采取的措施包括,执行工作指南和实施计划以确保 迅速执行判决,在本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公布工作指南和实施计 划,并每季度在网上公布执行结果报告。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可保障对于判决的快速执行,包 括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判决。 第1.29条 著作权和相关权的执行
、在涉及著作权或相关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中,双方 应:(一)规定如下的法律推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以通常方 式署名显示作品的作者、出版者、表演的表演者或录音制品的表演 者、制作人,就是该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 人,而且著作权或相关权利存在于上述作品、表演、录音制品中; (二)在符合第一项推定且被诉侵权人没有提交反驳证据的情况下, 免除出于确立著作权或相关权的所有权、许可或侵权的目的,提交 著作权或相关权的转让协议或其他文书的要求;(三)规定被诉侵 权人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或举证责任(在各自法律体系下使用适当 的用词),证明其对受著作权或相关权保护的作品的使用是经过授 权的,包括被诉侵权人声称已经从权利人获得使用作品的准许的情 况,例如许可。 二、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遇 第130条文书认证(“领事认证”) 、在民事司法程序中,对于可通过当事人之间认可或以接受 伪证处罚为前提的证人证言来引入或确认真实性的证据,则双方不 得提出证据认证的形式要求,包括要求领事官员盖章或盖印等。 二、对于无法通过当事人之间认可或以接受伪证处罚为前提的 证人证言引入或确认真实性的证据,中国应简化公证和认证程序。 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遇
1-16 一、在涉及著作权或相关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中,双方 应:(一)规定如下的法律推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以通常方 式署名显示作品的作者、出版者、表演的表演者或录音制品的表演 者、制作人,就是该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 人,而且著作权或相关权利存在于上述作品、表演、录音制品中; (二)在符合第一项推定且被诉侵权人没有提交反驳证据的情况下, 免除出于确立著作权或相关权的所有权、许可或侵权的目的,提交 著作权或相关权的转让协议或其他文书的要求;(三)规定被诉侵 权人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或举证责任(在各自法律体系下使用适当 的用词),证明其对受著作权或相关权保护的作品的使用是经过授 权的,包括被诉侵权人声称已经从权利人获得使用作品的准许的情 况,例如许可。 二、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遇。 第1.30条 文书认证(“领事认证”) 一、在民事司法程序中,对于可通过当事人之间认可或以接受 伪证处罚为前提的证人证言来引入或确认真实性的证据,则双方不 得提出证据认证的形式要求,包括要求领事官员盖章或盖印等。 二、对于无法通过当事人之间认可或以接受伪证处罚为前提的 证人证言引入或确认真实性的证据,中国应简化公证和认证程序。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遇
第131条证人证言 、在民事司法程序中,中国应给予当事方在案件中邀请证人 或专家,并在庭审中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询的合理机会。 二、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遇 第十节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第132条 与本协议知识产权章节相关的合作活动和倡议应基于可用资 源,根据要求,并按照双方一致同意的条款和条件进行 第133条 双方同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双边合作力度,推动在该领域的 务实合作。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将讨论知识产权 双年度合作工作计划,内容包括联合项目,产业外联,信息和专家 交流,通过会议和其他方式定期互动,以及公众意识领域的合作。 第十一节履行 第134条 双方应在各自的法律体系和实践中,选择合适的方式履行本协 议。必要时,双方应按国内法定程序,向立法机构提出修法建议。 与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章节相一致,双方应确保完全履行本协议下 的义务。 第135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中国将制定行动计划以加强 1-17
1-17 第1.31条 证人证言 一、在民事司法程序中,中国应给予当事方在案件中邀请证人 或专家,并在庭审中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询的合理机会。 二、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遇。 第十节 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第1.32条 与本协议知识产权章节相关的合作活动和倡议应基于可用资 源,根据要求,并按照双方一致同意的条款和条件进行。 第1.33条 双方同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双边合作力度,推动在该领域的 务实合作。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将讨论知识产权 双年度合作工作计划,内容包括联合项目,产业外联,信息和专家 交流,通过会议和其他方式定期互动,以及公众意识领域的合作。 第十一节 履行 第1.34条 双方应在各自的法律体系和实践中,选择合适的方式履行本协 议。必要时,双方应按国内法定程序,向立法机构提出修法建议。 与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章节相一致,双方应确保完全履行本协议下 的义务。 第1.35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中国将制定行动计划以加强
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本行动计划应包括但不限 于中国为履行本章节义务将采取的每一项措施及生效时间 第136条 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与本章节所规定的义务相一致 1-18
1-18 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本行动计划应包括但不限 于中国为履行本章节义务将采取的每一项措施及生效时间。 第1.36条 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与本章节所规定的义务相一致
第二章技术转让 双方确认确保按照自愿和基于市场的条件开展技术转让的重 要性,并认识到强制技术转让是一项重要关切。由于技术和技术变 化给世界经济带来深刻影响,双方进一步认识到采取措施解决这些 问题的重要性。 为增进双方关于技术事项的互信与合作,保护知识产权,促进 贸易和投资,并为解决长期结构性问题打好基础,双方约定如下: 第21条总则 方的自然人或法人(“个人”)应能够有效进入对方管 辖区,公开、自由地开展运营,而不会受到对方强迫或压力向其个 人转让技术。 二、双方个人之间的技术转让或许可应基于自愿且反映双方个 人同意的市场条件。 三、一方不得支持或指导其个人针对其产业规划所指向的领域 和行业,开展以获取外国技术为目的、导致扭曲的境外直接投资活 动 第22条市场准入 对于收购、合资或其他投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或施压
2-1 第二章 技术转让 双方确认确保按照自愿和基于市场的条件开展技术转让的重 要性,并认识到强制技术转让是一项重要关切。由于技术和技术变 化给世界经济带来深刻影响,双方进一步认识到采取措施解决这些 问题的重要性。 为增进双方关于技术事项的互信与合作,保护知识产权,促进 贸易和投资,并为解决长期结构性问题打好基础,双方约定如下: 第 2.1 条 总 则 一、一方的自然人或法人(“个人”)应能够有效进入对方管 辖区,公开、自由地开展运营,而不会受到对方强迫或压力向其个 人转让技术。 二、双方个人之间的技术转让或许可应基于自愿且反映双方个 人同意的市场条件。 三、一方不得支持或指导其个人针对其产业规划所指向的领域 和行业,开展以获取外国技术为目的、导致扭曲的境外直接投资活 动。 第 2.2 条 市场准入 对于收购、合资或其他投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或施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