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经济贸易协议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以下合称“双方”), 认识到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性 认识到贸易增长和遵循国际规范、以促进基于市场的成果,符 合两国的利益; 深信和谐发展、扩大全球贸易和促进更广泛国际合作可带来的 益处; 承认双方提出的现有贸易和投资关切 认识到以尽可能建设性的、快速的方式解决现有和未来贸易与 投资关切是可取的, 达成以下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经济贸易协议 序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以下合称“双方”), 认识到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性; 认识到贸易增长和遵循国际规范、以促进基于市场的成果,符 合两国的利益; 深信和谐发展、扩大全球贸易和促进更广泛国际合作可带来的 益处; 承认双方提出的现有贸易和投资关切; 认识到以尽可能建设性的、快速的方式解决现有和未来贸易与 投资关切是可取的,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知识产权 第一节一般义务 美国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中国正从重要知识产权 消费国转变为重要知识产权生产国,中国认识到,建立和实施知识 产权保护和执行的全面法律体系的重要性。中国认为,不断加强知 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创新型企业,推 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1.条 中国与美国为此确认承诺有关知识产权第一节至第十一节的 条款 第12条 双方应确保公平、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对于依 赖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方个人,对方应确保为其提供公平、平等的市 场准入。 第二节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 美国重视商业秘密保护。中国认为保护商业秘密是优化营商 环境的核心要素之一。双方同意,确保对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
1-1 第一章 知识产权 第一节 一般义务 美国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中国正从重要知识产权 消费国转变为重要知识产权生产国,中国认识到,建立和实施知识 产权保护和执行的全面法律体系的重要性。中国认为,不断加强知 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创新型企业,推 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1.1条 中国与美国为此确认承诺有关知识产权第一节至第十一节的 条款。 第1.2条 双方应确保公平、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对于依 赖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方个人,对方应确保为其提供公平、平等的市 场准入。 第二节 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 美国重视商业秘密保护。中国认为保护商业秘密是优化营商 环境的核心要素之一。双方同意,确保对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
的有效保护,以及对侵犯上述信息行为的有效执法。 第13条侵犯商业秘密责任人的范围 一、双方应确保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法 律责任。 二、中国应将侵犯商业秘密的“经营者”定义为包括所有自然 人、组织和法人。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遇 第14条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禁止行为范围 、双方应确保,侵犯商业秘密被追究责任的禁止行为,其范 围完全涵盖盗窃商业秘密的方式 二、中国应列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其他行为,尤其是:( 电子入侵;(二)违反或诱导违反不披露秘密信息或意图保密的信 息的义务;(三)对于在有义务保护商业秘密不被披露或有义务限 制使用商业秘密的情形下获得的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予以披露或使 用 1双方同意,保密商务信息是涉及或与如下情况相关的信息:任何自然人或法 人的商业秘密、流程、经营、作品风格或设备,或生产、商业交易,或物流、 客户信息、库存,或收入、利润、损失或费用的金额或来源,或其他具备商 业价值的信息,且披露上述信息可能对持有该信息的自然人或法人的竞争地 位造成极大损害。 1-2
1-2 的有效保护,以及对侵犯上述信息1行为的有效执法。 第1.3条 侵犯商业秘密责任人的范围 一、双方应确保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法 律责任。 二、中国应将侵犯商业秘密的“经营者”定义为包括所有自然 人、组织和法人。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遇。 第1.4条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禁止行为范围 一、双方应确保,侵犯商业秘密被追究责任的禁止行为,其范 围完全涵盖盗窃商业秘密的方式。 二、中国应列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其他行为,尤其是:(一) 电子入侵;(二)违反或诱导违反不披露秘密信息或意图保密的信 息的义务;(三)对于在有义务保护商业秘密不被披露或有义务限 制使用商业秘密的情形下获得的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予以披露或使 用。 1 双方同意,保密商务信息是涉及或与如下情况相关的信息:任何自然人或法 人的商业秘密、流程、经营、作品风格或设备,或生产、商业交易,或物流、 客户信息、库存,或收入、利润、损失或费用的金额或来源,或其他具备商 业价值的信息,且披露上述信息可能对持有该信息的自然人或法人的竞争地 位造成极大损害
三、中国与美国同意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合作。 四、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遇 第15条民事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转移 、双方应规定,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司法程序中,如商业 秘密权利人已提供包括间接证据在内的初步证据,合理指向被告方 侵犯商业秘密,则举证责任或提供证据的责任(在各自法律体系下 使用适当的用词)转移至被告方。 二、中国应规定:(一)当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以下证据,未 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或提供证据的责任(在各自法律体系下使 用适当的用词)转移至被告方:1被告方曾有渠道或机会获取商业 秘密的证据,且被告方使用的信息在实质上与该商业秘密相同;2. 商业秘密已被或存在遭被告方披露或使用的风险的证据;或3商业 秘密遭到被告方侵犯的其他证据;以及(二)在权利人提供初步证 据,证明其已对其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形下,举证责 任或提供证据的责任(在各自法律体系下使用适当的用词)转移至 被告方,以证明权利人确认的商业秘密为通常处理所涉信息范围内 的人所普遍知道或容易获得,因而不是商业秘密。 、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遇 第16条阻止使用商业秘密的临时措施 1-3
1-3 三、中国与美国同意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合作。 四、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遇。 第1.5条 民事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转移 一、双方应规定,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司法程序中,如商业 秘密权利人已提供包括间接证据在内的初步证据,合理指向被告方 侵犯商业秘密,则举证责任或提供证据的责任(在各自法律体系下 使用适当的用词)转移至被告方。 二、中国应规定:(一)当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以下证据,未 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或提供证据的责任(在各自法律体系下使 用适当的用词)转移至被告方:1.被告方曾有渠道或机会获取商业 秘密的证据,且被告方使用的信息在实质上与该商业秘密相同;2. 商业秘密已被或存在遭被告方披露或使用的风险的证据;或3.商业 秘密遭到被告方侵犯的其他证据;以及(二)在权利人提供初步证 据,证明其已对其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形下,举证责 任或提供证据的责任(在各自法律体系下使用适当的用词)转移至 被告方,以证明权利人确认的商业秘密为通常处理所涉信息范围内 的人所普遍知道或容易获得,因而不是商业秘密。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遇。 第1.6条 阻止使用商业秘密的临时措施
、双方应规定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以阻止使用被侵犯的 商业秘密。 二、中国应将使用或试图使用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信息认定为 紧急情况”,使得司法机关有权基于案件的特定事实和情形采取 行为保全措施 、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遇 第17条启动刑事执法的门槛 一、双方应取消任何将商业秘密权利人确定发生实际损失作为 启动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调查前提的要求。 二、中国:(一)作为过渡措施,应澄清在相关法律的商业秘 密条款中,作为刑事执法门槛的“重大损失”可以由补救成本充分 证明,例如为减轻对商业运营或计划的损害或重新保障计算机或其 他系统安全所产生的成本,并显著降低启动刑事执法的所有门槛; 以及(二)作为后续措施,应在可适用的所有措施中取消将商业秘 密权利人确定发生实际损失作为启动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调查前提 的要求。 第18条刑事程序和处罚 、双方应规定刑事程序和处罚适用于对故意侵犯商业秘密的 处理
1-4 一、双方应规定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以阻止使用被侵犯的 商业秘密。 二、中国应将使用或试图使用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信息认定为 “紧急情况”,使得司法机关有权基于案件的特定事实和情形采取 行为保全措施。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遇。 第1.7条 启动刑事执法的门槛 一、双方应取消任何将商业秘密权利人确定发生实际损失作为 启动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调查前提的要求。 二、中国:(一)作为过渡措施,应澄清在相关法律的商业秘 密条款中,作为刑事执法门槛的“重大损失”可以由补救成本充分 证明,例如为减轻对商业运营或计划的损害或重新保障计算机或其 他系统安全所产生的成本,并显著降低启动刑事执法的所有门槛; 以及(二)作为后续措施,应在可适用的所有措施中取消将商业秘 密权利人确定发生实际损失作为启动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调查前提 的要求。 第1.8条 刑事程序和处罚 一、双方应规定刑事程序和处罚适用于对故意侵犯商业秘密的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