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秦朝法制 第一节立法活动 第二节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节经济法律制度 第六节司法制度
第五章 秦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 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节 经济法律制度 第六节 司法制度
第五章秦朝法制 立法原则 (一)“以法为本”,“皆有法式” ·第一节立法活动 秦始皇奉行秦国长期坚持的法家“以法治国”国策,对前此法律令 进行补充、完善,法律调整范围扩大,规范也臻细密。他历次巡游刻石, 称自已“作制明法”“端平法度”“建定法度”“皆有法式”。①现存秦朝 竹简木牍所载法律令及文书制度,充分反映了这一点。 立法原则 (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法律形式 商鞅主张建立“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的制度,宣称“为法 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①秦律有要求官府抄写其所遵用法律的 律令简帛出土 传统,②并要每年核对无误⑧。到秦始皇时,李斯建议对臣民“若欲有学 法令,以吏为师”④,这同样来自韩非“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 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⑤的制度设计。 (三)“行刑重轻”,“专任刑罚” 秦朝统治者推崇商鞅“行刑重轻”原则。⑥轻罪重刑,重罪适用更重 刑,全面提高了刑罚幅度。秦始皇依赖惩罚,更“专任刑罚”,⑦法治最 终沦为刑治,走向极端。秦朝刑罚种类繁多,行刑方法残酷,在“刑用 于将过”“重刑连其罪”“以刑去刑”⑧等理由下得到强化和生长。 (四)法自君出,君主独断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为了维护自已权力和权威,改“‘命’为‘制’, 令’为‘诏'”,使“制、诏”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规范:同时,“天 子自称日‘朕'”,从自己开始做“始皇帝”,⑨并通过“昼断狱”“夜理 书”,0控制行政、司法权,使自己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推 行于全国的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支持了皇权的加强
第五章 秦朝法制 • 第一节 立法活动 一.立法原则 二.法律形式 三.律令简帛出土
第五章秦朝法制 (一)律 商鞅变法时改法为律。律为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律名不止于继受李悝 ·第一节立法活动 六法的盗、贼、囚、捕、杂、具六律,睡虎地秦简、岳施秦简显示律名多 达33种。 立法原则 (二)令 令,又称制、诏。秦始皇改“命为制,令为诏”,用于对律进行补 法律形式 充。如“田令”“焚书令”。岳麓素简有“素令杂抄”。 三.律令简帛出土 (三)式 式涉及程序、格式。睡虎地秦简有《封诊式》,主要为文书程序,包 括供词、记录、报告书等各种爱书的写法;涉及调查、勘验、审讯、查封 等程序,以及对于司法官吏“治狱”的规则要求。 (四)法律答问 法律答问是对于法律条文的官方解释。睡虎地秦简中对秦律的某些条 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出了明确解释。主体部分为刑法,也有 对诉讼程序的说明,系法官统一解释法律令的结果,而非私人解释,在当 时具有法律效力。 (五)廷行事 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12处提到“廷 行事”,说明其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第五章 秦朝法制 • 第一节 立法活动 一.立法原则 二.法律形式 三.律令简帛出土
第五章秦朝法制 三、律令简牍出土 ·第一节立法活动 自1975年湖北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后,1980年四川青川秦墓木牍、 1989年湖北龙岗秦简、1993年湖北王家台秦简、2002年湖南里耶秦简相继 立法原则 出土,直至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从香港收购入藏秦简,2010年初北京 大学从香港获赠秦简,30余年间,秦简牍的11次发现,使得文献记载极为 法律形式 稀少的秦国及秦朝的律令、司法与行政文书,大量而集中地呈现于世人面 三.律简帛出土 前。其中,尤以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最丰富、重要。 (一)睡虎地秦简 1975年12月出士于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共1155枚竹简。墓主抄 录的6种法律文书,内容以律为主,制订和预布时间应为战国晚期到秦始 皇时。其中有《秦律十八种》①《秦律杂抄》②, 有涉及核验县和都官物资账目规定的《效律》, 另外,还有《法律答问》《封诊式》及《为吏 之道》③
第五章 秦朝法制 • 第一节 立法活动 一.立法原则 二.法律形式 三.律令简帛出土
律令简帛出土 (二)里耶秦简 (三)岳瓮书院藏秦简 200m年12月湖南大学岳蓖书院从香港古董市场购藏2098枚秦简, 2002年6月出土于湘西龙山县里耶镇古城 2008年8月又接受香港一收藏家捐赠76枚秦简。疑为盗掘,出土地可能 在潮北。7类简文中的4类,属于法律令内容。其中,《为吏治官及黔首》 遗址一号井,合38000余枚简牍;2005年12月又于该镇北护城壕11号 80余枚简,内容可与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互校互补;《为狱等状四 坑出土51枚简牍。简文年代为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2年)至秦二世二 种》252枚简,内容为上奏的谶书,是江陵、州陵等地守丞,对有关刑事 年(前208年),内容为秦迁陵县的公文档案,包括迁陵县廷与上级洞庭 案件奏谳、审议和裁决的记录:(秦律杂抄》简1000余枚,抄写《田 郡府和下属的尉曹、司空曹、仓曹、户曹诸署及都乡、启陵乡、贰春乡三)《作)《金布律)《关市律)等十余种,多见于睡虎地杂简,但 乡的往来文书和各种簿籍,涉及郡县与官署设置、官吏任用考课、赋税徭 《赋校律)《奔敏律)(兴律)和(具排)四种为首见:(秦令条抄》抄写 令文,令的名称有那卒令、那作令,延卒令,序今,脖今,快兵今,捕 役、户口、诉讼、仓储、廪食、作务、邮传、贡献、刑徒等,内容丰富、 盗赋令、伸官令等20多种。秦今首次发现,且数量较大,填补了这方面 数量众多,对了解秦朝的基层社会结构和具体运作,意义重大。个别文书 的室白 抄录了律令
律令简帛出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