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春秋战国法制 。第一节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活动 一、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二、 立法原则 ·第二节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礼崩乐坏”与成文法公布 ·二、诸侯国法律主要内容 ·第三节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 诸侯国法律变革二、《法经》三、商鞅变法
• 第一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活动 • 一、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 二、立法原则 • 第二节 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 一、“礼崩乐坏”与成文法公布 • 二、诸侯国法律主要内容 • 第三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 一、诸侯国法律变革 二、《法经》 三、商鞅变法 第四章 春秋战国法制
第四章春秋战国法制 第一节立法活动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 二 立法原侧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春秋”本是东周列国 国史的通称;孔子删定鲁国国史《春秋》一书,其记事始于鲁隐公元年(前722 年),终于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年),其时间大致为周平王东迁(前770年)至三 家分晋(前453年)之间。于是人们就把这一时期称为“春秋时期”。“战国”本来 是人们对先秦末期诸侯混战局面的概括,但自汉人刘向汇编《战国策》以后,人们 便习惯于把三家分晋、七雄并立局面形成之后直至秦统一中国之前这一时期称 为“战国时代
第四章 春秋战国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一、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 二、立法原则
社会转型: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的时期。这种转型又决 定着法律的变革一变革奴隶制法律,诞生封建制法律。 (一)社会转型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转型,突出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引 起奴隶制经济向封建制经济转型的首先是生产工具。春秋时期在农具方面 已经采用铁制工具,铁制农具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到了战国时 期,由于铁矿的开发和治铁技术进一步发展,铁制工具已在当时包括农业 贵族沦为农民,有些奴隶主变为地主,有些奴非成了农民,等等。 生产在内的各种生产领域普遍使用。耕牛使用推广,并与铁制工具结合起 “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 来使用后,劳动生产率大大提升。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使原有的士地所有革。”①春秋时期也是如此。周天子已无以往的权势,王室在微。大权务 制形式并田制受到冲击,趋向解体。阶级关系也在发生变化,一些奴求主落,各大诸候争霸。春秋时期的政治制度虽是世族世官制度,但这一制度 受到郡县制很大的挑战。晋、楚等国开始建立县制,晋、吴等国开始设立 郡制。到了战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在诸侯国,国君之下建立起以相将 为首的封建管理体系。相是国君之下的百官之长,将则是统率军队的长 官。这种文武分家的管理格局替代了奴隶制时代卿大夫同时执掌政权、军 权的状况。 经济、政治转型也推动了文化转型。春秋时期,乡校普及起来。这种 设在乡里的学校使许多乡民受到一定程度的教有。战国时期,一批优秀的 思想文化成果登上历史舞台,除了《孟子》《庄子)《荀子》(韩非子》 之外,还有《左传》《国语》等优秀史籍。另外,还酒现出儒家、法家、 墨家、道家、阴阳家、兵家等学派,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春秋战国时 期的社会转型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转型,也是中国古代两种不同社会制度 的转型,中国从此就由奴隶制社会转向封建制社会
社会转型:
春秋形势图(前770年一前475年) 山我 恒山 燕 赤孤 鲜阈 河 白纵 肥鼓 晋阳 慌 济 水 汾 甲氏 太行山 水 临淄齐 水 泰山 氏 卫 城溪 鲁 翟竊 大 水 ⊙绛 晋 朝歌 帝 ⊙曲阜 水 曲沃 陶邱 浴山陆浑戎哥鄂腔 华山 宋o商丘印 水 阪 许品陈。 邗 方蔡 颗水州 汉 城之 蔡⊙ 圖 长 江 卢我 图 例 楚 吴 李 柏 都邑 回 。会稻 要地 点 名山 会稽山 战场 云梦 越 nn 长城 C 少数民族
(二) 法律变革 (二)法律变革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转型推动着法律变革,法律变革又为当时的社会 变革保驾护航。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变革,一方面是对原奴隶制法律的改 造,另一方面是对封建制法制的促成,两者交织在一起。这种法律变革贯 穿于春秋战国的两大时期,而且有个渐进过程。在春秋时期,变法已是 种常态。 楚、晋和宋国率先进行法律变革,颁布新法。楚国是春秋时期较早领 行新法的诸侯国。它先后两次须行新法,一次是公元前689年至公元前 677年间,楚文王制定“仆区之法“②,惩治那些隐匿逃亡人员和窝藏盗 窃物品的非法行为。另一次是公元前613年至公元前591年间,楚庄王制 定“茆门之法”,规定了宫廷警卫方面的内容。① 紧随楚国之后,晋国三次制定新法,实施法律变革。第一次是公元前 633年,晋文公制定了“被庐之法”②,用以选贤任官,建立官缘制度。 第二次是公元前621华,晋襄公命赵宣子制定“常法”③。它的调整范围 比较广泛,覆盖了不同法律关系。第三次是公元前554年至公元前542 年,执政的范宣子修订“常法”,颁布新刑书。④ 这三个诸侯国制定的新法都是对旧制度、旧法律的否定,也是对新制 度、新法律的确立。它们开辟了一条春秋时期的法律变革之路,具有引领 作用。此后,随着法律变革的延续,先有春秋末期成文法的公布,后又有 战国时期(法经)与素律的颂行。它们都把这种变革引向纵深,也使封 建新法制逐渐由弱变强,得到确立和发展
(二)法律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