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上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经济性(economy)、效 率性(efficiency)和有效性(effectiven ©ss)兼面的原则.即所谓“3E原到”。“3E原则”是 为许多西方国家的 实践所证实了的财政支出评价的有 效原则,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充分借 这一原则,使我国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一开始就有一个正确的方向和 个高的起点(2》 针对性与兼容性相结合的原则。评价指标的设置是对财政支出管理关注重点的直接体现,为 此,指标设置的选取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又要注意指标选取的兼容性,也就是把握好 共性与个性指标的衔接问题。(3)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和相衔接的原则。定性分析就 是对财政支出效益做出判断,而定量分析则是 的客观依 ,定量分析可以使定性分析 加准确、层次分明,因此,在评价工作中应当 度重视定量分析,力求定性分析以定量 为依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合理、准确。但是,如上所述,财政支出项目执行的结果, 有的不能用量化标准进行衡量,或者量化指标难以明确显示效益的状况及其程度,如公众对 项目实施的满意度等,对这类支出项目不必勉强依靠定量分析,主要是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做 出判断。(4)工作需要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从一项评价工作开展来看,指标设置越 评价结果越趋于合理,但由 及各种 客观因素的刺 如有些数据无法取得 有些数据 时间限制无法完成等,所以设置具体评价指标以及选取指标的数量还要考忠现实性及可操作 性。 2.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由于财政支出效益评价的复杂性,财政支出评价指标的设置必 须遵从政府的宏观性方案以及部门既定的工作目标,一个单独的评价指标应该与具体目标的 实现相联系,而且通常每个工作目标都应该有相应的评价指标 根据前面所讲的财政支出效益的内涵和范围,可以考虑设计支出规模、支出结构、项目 及部门(单位)效益四个指标体系。在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子指标体系。一般 而言,可设置以下指标体系:(1)规模效益指标体系:财政支出(分类别支出)占GDP的比重 =当期财政支出(分类别支出)/当期GDPX100%:财政支出(分类别支出)贡献率=当期GDP 的增加值/当期财政支出(分类别支出)总额×100%:财政支出(分类别支出)公共物品产出 率=当期公共产品总额 当期财政支出(分类别支出)×100%。(2)结构效益指标体系 :本 财政支出占本区域财政支出的比重=当期本级财政支出总额/当期本区域财政支出总额 100%:各类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当期某类支出总领/当期财政总支出×100%:各项 目支出类别的比重=当期某项目支出总额/当期类别支出总额×100%。(3)支出项目效益指 标体系:支出项目的成本收益率=期间支出项目的经济收益/期间项目支出总额×100% 财政资源使用成果率 财政 出项目 成果 财政项目支出总额×100%。这两个指标仅提 一种思路,在具体的指标设计中,还需综合考虑多重因煮的影响,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用 能力、生态环境的保护、社会收入公平分配、区域性经济发展战略等,针对不同支出顶目设 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与此同时,还要找出各有关支出项目的外源性制约因素,以期能提供财 政支出效益最大化的模式,建立起科学的支出项目评价指标子系统。(4)公共部门(单位) 效益指标体系:履行职能的标准成本率=履行某项职能的实际成本/履行某项职能的标准成 本×100%:政策目标(计完成率=政策目标(计划)数量/政策目标(计划)完成数量 100%。对公共部门(单位)的评价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无论是行政管理成本的高低还是 政策目标(计别)的完成情识,其影响因素名种多样,日耳有不确定性。“标准成本”的制定 也只能是一个大致的状况,因而要进行准确的评价,其难度是相当大的, 7.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内涵及其对我国财政法制化和民主化的借鉴意义 答: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公共选择理论对于处理政府与 市场的关系、协调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关系、转变政府的经济职能、避免政府干预的失效, 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一般而言,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上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经济性(economy)、效 率性(efficiency)和有效性(effectiveness)兼顾的原则,即所谓“3E 原则”。“3E 原则”是 为许多西方国家的实践所证实了的财政支出评价的有效原则,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充分借鉴 这一原则,使我国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一开始就有一个正确的方向和一个高的起点。(2) 针对性与兼容性相结合的原则。评价指标的设置是对财政支出管理关注重点的直接体现,为 此,指标设置的选取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又要注意指标选取的兼容性,也就是把握好 共性与个性指标的衔接问题。(3)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和相衔接的原则。定性分析就 是对财政支出效益做出判断,而定量分析则是判断的客观依据,定量分析可以使定性分析更 加准确、层次分明,因此,在评价工作中应当高度重视定量分析,力求定性分析以定量分析 为依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合理、准确。但是,如上所述,财政支出项目执行的结果, 有的不能用量化标准进行衡量,或者量化指标难以明确显示效益的状况及其程度,如公众对 项目实施的满意度等,对这类支出项目不必勉强依靠定量分析,主要是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做 出判断。(4)工作需要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从一项评价工作开展来看,指标设置越细, 评价结果越趋于合理,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如有些数据无法取得,有些数据受 时间限制无法完成等,所以设置具体评价指标以及选取指标的数量还要考虑现实性及可操作 性。 2.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由于财政支出效益评价的复杂性,财政支出评价指标的设置必 须遵从政府的宏观性方案以及部门既定的工作目标,一个单独的评价指标应该与具体目标的 实现相联系,而且通常每个工作目标都应该有相应的评价指标。 根据前面所讲的财政支出效益的内涵和范围,可以考虑设计支出规模、支出结构、项目 及部门(单位)效益四个指标体系。在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子指标体系。一般 而言,可设置以下指标体系:(1)规模效益指标体系:财政支出(分类别支出)占 GDP 的比重 =当期财政支出(分类别支出)/当期 GDP×100%;财政支出(分类别支出)贡献率=当期 GDP 的增加值/当期财政支出(分类别支出)总额×100%;财政支出(分类别支出)公共物品产出 率=当期公共产品总额/当期财政支出(分类别支出)×100%。(2)结构效益指标体系:本级 财政支出占本区域财政支出的比重=当期本级财政支出总额/当期本区域财政支出总额× 100%;各类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当期某类支出总额/当期财政总支出×100%;各项 目支出类别的比重=当期某项目支出总额/当期类别支出总额×100%。(3)支出项目效益指 标体系:支出项目的成本收益率=期间支出项目的经济收益/期间项目支出总额×100%; 财政资源使用成果率=财政支出项目成果/财政项目支出总额×100%。这两个指标仅提供 了一种思路,在具体的指标设计中,还需综合考虑多重因素的影响,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能力、生态环境的保护、社会收入公平分配、区域性经济发展战略等,针对不同支出项目设 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与此同时,还要找出各有关支出项目的外源性制约因素,以期能提供财 政支出效益最大化的模式,建立起科学的支出项目评价指标子系统。(4)公共部门(单位) 效益指标体系:履行职能的标准成本率=履行某项职能的实际成本/履行某项职能的标准成 本×100%;政策目标(计划)完成率=政策目标(计划)数量/政策目标(计划)完成数量× 100%。对公共部门(单位)的评价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无论是行政管理成本的高低还是 政策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其影响因素多种多样,且具有不确定性。“标准成本”的制定 也只能是一个大致的状况,因而要进行准确的评价,其难度是相当大的。 7.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内涵及其对我国财政法制化和民主化的借鉴意义。 答: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公共选择理论对于处理政府与 市场的关系、协调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关系、转变政府的经济职能、避免政府干预的失效, 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首先,该理论对合理解决政府与市场关系具有指导意义。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市场会失灵 所以需要政府的干预或调节,然而政府在履行经济职能时,并非总能起到弥补市场失灵的作 用,市场不能解决好的问题,政府也不 一定能解决得好:市场存在失灵,政府机制 身也 是完美无缺和无所不能的,也存在政府干预的失败。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过程中,必须把握好政府干预的限度、范围和内容。基本思路应是:政府干预是弥补市 场机制的失灵,而不是取代市场机制,特别是要避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手段来管理市场经济。 其次,该理论对政治体制及行政体制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按公共选择理论的思路,经 济过程与政治过程是相互联结的,政治体制 经济体 是不可 的 ,要求 者的改革进 互协调,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将制约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财政体制的影响尤为明显。因 此,政治及行政体制的改革是改革和完善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的重要前提。 再次,该理论对实现公共决策(政府决策)的法制化和民主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公共 洗择理论强调立宪改革,注重宪法、法律、规测的津设(尤其是公共决策提则的改革)。在 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 必须加强法制建设,特别是注意公共决策的法制化, 将公共政策的制 定和执行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优化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系统,完善决策体制和决策规则,提 高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质量。 最后,对在改府决策过程中,正视政府行为的“经济人”特征具有借鉴意义。社会主义 的国家政府代表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府工作人员应是人民公仆,必须全心全意为 民服务。但也不应回避或忽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自身的利益追求,应该承认其合理 的自利动机 ,把理想与利益有机地乡 合起来,这样可调动 知极 抑制寻租及腐败。同 导致政府机构低效益的一方面原因是没有降低成本的激励因素,缺乏经济效益的审计。根据 公共选择理论,我们可以用经济方法对政府的行为(特别是公共开支项目)进行损益分析, 以此评价项目的净收益及政府及官员的政绩。 8. “成本一效热”分析法 答:成本一效益分析法,也称为成本一收入分析法,最早产生于美国《1936年防洪法 案》,目前在许多国家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得到了广泛应用。这种 方法是将一定时期内项目的总成本与总效益进行对比分析,更多地用在公共支出决策程序 申。它通时对多个预选方案讲行成本一效益分析,根据边际社会效益和边际社会成本的对比】 选择最优的支出方案。成本一收益分析法通过项目的成本计算,由不可比转向可比,从而为 决策部门提供了 个量化的评估结果。这 一方法的要求是,必须将项目的收 (包括内部 益和外部收益)全部量化,同时也将成本(包括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全部量化,然后再比 较其效果 该分析法是将项目的受盗收入与支出成本、经营成本相对比,用净收入和收入成本率来 评价项日经济效益的 一种方法,适用于项目发生的收益能用货币计量的情况。 假设一个项目的寿命 年,第1年的折现率为ri,第i年的效益和成本分别为Bi利 Ci,i0,2,3,n,则第i年的净收益为Bi-Ci。那么该项目未来净效益的现值(PV 为: NPV=> B.-C 式中,Bi为第i年的的收益:Ci为第i年的成本,i为第i年的贴现率,n为该项目使用 年限 根据上式计算出来的结果,我们就可以对某一项目的投资可行性做出判断:如果NPV 0,该项目可行:如果NPV=0,计算内部收益率(净现值等于零的贴现率),如果内部收益率 大于银行贷款利率,该项目可行:如果NPW<0,该项目不可行。对于不同项目进行选择时
首先,该理论对合理解决政府与市场关系具有指导意义。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市场会失灵, 所以需要政府的干预或调节,然而政府在履行经济职能时,并非总能起到弥补市场失灵的作 用,市场不能解决好的问题,政府也不一定能解决得好;市场存在失灵,政府机制本身也不 是完美无缺和无所不能的,也存在政府干预的失败。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过程中,必须把握好政府干预的限度、范围和内容。基本思路应是:政府干预是弥补市 场机制的失灵,而不是取代市场机制,特别是要避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手段来管理市场经济。 其次,该理论对政治体制及行政体制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按公共选择理论的思路,经 济过程与政治过程是相互联结的,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是不可分的,要求二者的改革进程相 互协调,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将制约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财政体制的影响尤为明显。因 此,政治及行政体制的改革是改革和完善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的重要前提。 再次,该理论对实现公共决策(政府决策)的法制化和民主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公共 选择理论强调立宪改革,注重宪法、法律、规则的建设(尤其是公共决策规则的改革)。在 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必须加强法制建设,特别是注意公共决策的法制化,将公共政策的制 定和执行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优化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系统,完善决策体制和决策规则,提 高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质量。 最后,对在政府决策过程中,正视政府行为的“经济人”特征具有借鉴意义。社会主义 的国家政府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府工作人员应是人民公仆,必须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但也不应回避或忽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自身的利益追求,应该承认其合理 的自利动机,把理想与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可调动其积极性,抑制寻租及腐败。同时, 导致政府机构低效益的一方面原因是没有降低成本的激励因素,缺乏经济效益的审计。根据 公共选择理论,我们可以用经济方法对政府的行为(特别是公共开支项目)进行损益分析, 以此评价项目的净收益及政府及官员的政绩。 8. “成本—效益”分析法。 答:成本-效益分析法,也称为成本-收入分析法,最早产生于美国《1936 年防洪法 案》,目前在许多国家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得到了广泛应用。这种 方法是将一定时期内项目的总成本与总效益进行对比分析,更多地用在公共支出决策程序 中。它通过对多个预选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根据边际社会效益和边际社会成本的对比, 选择最优的支出方案。成本-收益分析法通过项目的成本计算,由不可比转向可比,从而为 决策部门提供了一个量化的评估结果。这一方法的要求是,必须将项目的收益(包括内部收 益和外部收益)全部量化,同时也将成本(包括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全部量化,然后再比 较其效果。 该分析法是将项目的受益收入与支出成本、经营成本相对比,用净收入和收入成本率来 评价项目经济效益的一种方法,适用于项目发生的收益能用货币计量的情况。 假设一个项目的寿命为 n 年,第 i 年的折现率为 ri,第 i 年的效益和成本分别为 Bi 和 Ci,i=0,1,2,3,.,n,则第 i 年的净收益为 Bi-Ci。那么该项目未来净效益的现值(NPV) 为: 式中,Bi 为第 i 年的的收益;Ci 为第 i 年的成本,ri 为第 i 年的贴现率,n 为该项目使用 年限。 根据上式计算出来的结果,我们就可以对某一项目的投资可行性做出判断:如果 NPV> 0,该项目可行;如果 NPV=0,计算内部收益率(净现值等于零的贴现率),如果内部收益率 大于银行贷款利率,该项目可行;如果 NPV<0,该项目不可行。对于不同项目进行选择时
则比较它们的NPV取值大小,同等条件下选择PV高的项目。 9.如何完善我国财政决策的法制化和民主化? 答:完善我国财政决策的法制化和民主化过程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完善我国财政民主化和法制化程序 市场提供私人物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而市场与政府两种资源配置方式是不同的。私 人物品是满足每个人的特殊需要,人们通过购买商品或劳务来表达他们的意愿,所以市场是 通过买卖配置资源 ,即所谓“货币投票”。公共物品是满足全体公民的 种集合性需要, 人对 共物品的需要有 不同的偏好 同时对承担提供公共物品成本 或“搭但 车”的心理,所以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不能通过居民的买卖来做出决定,而必须通过 定的政 治程序做出决策,即所谓政治投票。财政领域的民主化与法制化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是确定国家预算收支规模,实现国家预算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国家预算方案一经法律程序确 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立法程序,任何人、任何机关团体都无权擅自更改和变动,具有 不受任何 状的 性 是按国家的 定公共项目的种类 包括公共支出项目和 公共投资项目,确定各公共项目的支出数额及其所占比例。三是通过立法确定预算收入的箸 资方式和制度,即确定税种、税率、纳税人和合法收费等事项。四是对预算执行实施日常财 政监督,审核国家决算。 我国宪法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社主义国家,这 一国体决定了我国特殊的政治体制和选举制度,也决定了我国的财政决策 程序。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依照法律趣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国家权力,代表着人民的章志和利盗,向人民负贵。受人民 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 法和法律确定各类国家机关之间的职权划分,而把最具决定性的职权掌据在自己手中。宪法 规定 ,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并按时对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的权 力属于全 人民代表大会,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实质。宪法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 国务院在必要的时候,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间服,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 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 我国于1994年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 算法》),《预算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具体规定了国家各级立法机关 政府机关、各级财政部 门以及各预算具体执行部门和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权限。《顶算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 会的预算职权有:预算、决算的审批权:预算、决算的监督权:对预算、决算方面不适当的 决定的撤销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 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职权有:预算执行的监督权: 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权:根据授权,对决算进行审批 对预算、决算方面不适当的决定的 销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和下 :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罚 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这些规定的基本精神在于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力,使预算收支 直正成为法今性的刚性指标。明确名级预算一经法律程序批准,即且有亚格的法律效力,非 经法律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切实杜绝预算执行中任意开口子、批条子等使预算约束钦化的 现象,保证国家预算真正体现人民的利益。针对过去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间题,为了推 进依法理则 加强预算监督 第九届全国人 会第十三次会议专门做出了(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主 要是针对当前预算缺乏必要的透明度、财政行为不够规范、违反财经法纪的现象相当普遍、 一些管理资金分配的部门利用职权挪用财政资金时有发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等现象,采取
则比较它们的 NPV 取值大小,同等条件下选择 NPV 高的项目。 9.如何完善我国财政决策的法制化和民主化? 答:完善我国财政决策的法制化和民主化过程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完善我国财政民主化和法制化程序 市场提供私人物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而市场与政府两种资源配置方式是不同的。私 人物品是满足每个人的特殊需要,人们通过购买商品或劳务来表达他们的意愿,所以市场是 通过买卖配置资源,即所谓“货币投票”。公共物品是满足全体公民的一种集合性需要,每 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要有不同的偏好,同时对承担提供公共物品成本存在漠不关心或“搭便 车”的心理,所以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不能通过居民的买卖来做出决定,而必须通过一定的政 治程序做出决策,即所谓政治投票。财政领域的民主化与法制化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 是确定国家预算收支规模,实现国家预算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国家预算方案一经法律程序确 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立法程序,任何人、任何机关团体都无权擅自更改和变动,具有 不受任何干扰的权威性。二是按国家的方针政策确定公共项目的种类,包括公共支出项目和 公共投资项目,确定各公共项目的支出数额及其所占比例。三是通过立法确定预算收入的筹 资方式和制度,即确定税种、税率、纳税人和合法收费等事项。四是对预算执行实施日常财 政监督,审核国家决算。 我国宪法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决定了我国特殊的政治体制和选举制度,也决定了我国的财政决策 程序。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国家权力,代表着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向人民负责,受人民 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 法和法律确定各类国家机关之间的职权划分,而把最具决定性的职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宪法 规定,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并按时对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的权力属于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实质。宪法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 国务院在必要的时候,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 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 我国于 1994 年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 算法》),《预算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具体规定了国家各级立法机关、政府机关、各级财政部 门以及各预算具体执行部门和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权限。《预算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的预算职权有:预算、决算的审批权;预算、决算的监督权;对预算、决算方面不适当的 决定的撤销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 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职权有:预算执行的监督权; 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权;根据授权,对决算进行审批;对预算、决算方面不适当的决定的撤 销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 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这些规定的基本精神在于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力,使预算收支 真正成为法令性的刚性指标。明确各级预算一经法律程序批准,即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非 经法律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切实杜绝预算执行中任意开口子、批条子等使预算约束软化的 现象,保证国家预算真正体现人民的利益。针对过去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推 进依法理财,加强预算监督,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专门做出了《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主 要是针对当前预算缺乏必要的透明度、财政行为不够规范、违反财经法纪的现象相当普遍、 一些管理资金分配的部门利用职权挪用财政资金时有发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等现象,采取
了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预算监督的几项措施,随后又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增强了国家预算的透明度,不仅有利于提高 财政效率,而且有利于财政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完善我国财政的法制化建设 财政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围绕并服务于财政改革与财政发展,加快立法步伐,建 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法律制度,使一切财政活动及财政管理工作都 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国家财政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的重要作 。财政法制建设包括财政立 财政执法、财政行政复议等方面内容。财國 法制化要求就是嬰按照 一定的原则建和完善这二万面的内容。 1.财政立法。财政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的程序,制定、修 改或废止财政法律法规的活动。在我国,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 其财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条委员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从 事财政立法活云 我国财政立法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遵循《立法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贯 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决策要求。 (2)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参与财政立法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各负其责,加 强协调,密切配合。(3)体现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实现财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 化,科学合理地定财政部门的职和财政管理当事人的利和义条。(4)题借览国际 验, 又题实际出发 加强调查研究, 制定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 去规体系 2.财政执法。财政执法是指国家财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主管财政经济工作的行政机关 和财政职能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领导、组织和管理财政工作的过程中,实施法 律、行政法规、财政规章等财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简而言之,财政执法就是国家财政执法主 本执行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财政执法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有:(1)合法原则,也称依法执法原则,是指财政执法 主体的执法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 “切财政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办事。也就是说,财政执法权的存在、运用和行使都必须 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不得超法律、行政法规、财政趣章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提出递法要求。合法原则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核心 体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厉行法治的宪 原则。(2)适当原则 又称合理原则,是指财政执法 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客观、公正、合理、适当。适当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执礼 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打扩”大。自由裁量权是指执法主体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子 执法的目的自主选择适当行为的权力。从形式上看,执法主体基于自由裁量权而做出的自由 越量行为都是合法行为,即使该行为在安观上浩成了不自后果,也仅属不当的行为。不产生 违法问题。 亚香不出 的目 由 裁量行为也会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甚至造成比 违法行为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自由裁量权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和约束,行使自由裁量权 不仅应当合法,而且应当客观、公正、合理、适当。(3)禁止权力滥用原则,也称权力制约 原则或执法监督原则,是指对财政执法权力的运用或行使,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依 法执法原则和适当原则要求财政执法主体行使财政执法权应当合法、适当。但是,如果没有 有效的禁止权力滥用的机制,即对权力的监督机制或者其他制约机制,财政执法权的合法、 适当行使便失去了可靠的保障。禁止权力滥用既是依法执法原则和适当原则的有力保障,也 是与之相联系的一项基本原则。 3.财政行政复议。财政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财政执法主体的具体 行政行为而发生争议时,财政执法主体的上一级财政机关或者制定法律、法规的其他机关
了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预算监督的几项措施,随后又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增强了国家预算的透明度,不仅有利于提高 财政效率,而且有利于财政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二)完善我国财政的法制化建设 财政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围绕并服务于财政改革与财政发展,加快立法步伐,建 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法律制度,使一切财政活动及财政管理工作都 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国家财政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法制建设包括财政立法、财政执法、财政行政复议等方面内容。财政 法制化要求就是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这三方面的内容。 1.财政立法。财政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的程序,制定、修 改或废止财政法律法规的活动。在我国,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 其财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从 事财政立法活动。 我国财政立法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遵循《立法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贯彻 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决策要求。 (2)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参与财政立法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各负其责,加 强协调,密切配合。(3)体现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实现财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 化,科学合理地规定财政部门的职责和财政管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既要借鉴国际经 验,又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法规体系。 2.财政执法。财政执法是指国家财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主管财政经济工作的行政机关 和财政职能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领导、组织和管理财政工作的过程中,实施法 律、行政法规、财政规章等财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简而言之,财政执法就是国家财政执法主 体执行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财政执法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有:(1)合法原则,也称依法执法原则,是指财政执法 主体的执法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一切财政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办事。也就是说,财政执法权的存在、运用和行使都必须 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财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提出违法要求。合法原则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核心,体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厉行法治的宪法原则。(2)适当原则,又称合理原则,是指财政执法行 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客观、公正、合理、适当。适当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 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自由裁量权是指执法主体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 执法的目的自主选择适当行为的权力。从形式上看,执法主体基于自由裁量权而做出的自由 裁量行为都是合法行为,即使该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不良后果,也仅属不当的行为,不产生 违法问题。但是,严重不当的自由裁量行为也会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甚至造成比 违法行为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自由裁量权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和约束,行使自由裁量权 不仅应当合法,而且应当客观、公正、合理、适当。(3)禁止权力滥用原则,也称权力制约 原则或执法监督原则,是指对财政执法权力的运用或行使,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依 法执法原则和适当原则要求财政执法主体行使财政执法权应当合法、适当。但是,如果没有 有效的禁止权力滥用的机制,即对权力的监督机制或者其他制约机制,财政执法权的合法、 适当行使便失去了可靠的保障。禁止权力滥用既是依法执法原则和适当原则的有力保障,也 是与之相联系的一项基本原则。 3.财政行政复议。财政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财政执法主体的具体 行政行为而发生争议时,财政执法主体的上一级财政机关或者制定法律、法规的其他机关
根据相对方的申请,依法对该且体行政行为讲行宙查并做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它是财政 机关在系统内部自行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在财政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 为行政相对) 人为做出具体 行动 行为的财政机关或经法律授权的组织。 只有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复议的请求,有权的机关才能进行行政复议。财政行政复议作为行政 复议的一种,必须坚持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 法规的正确实施。 财政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测有:(1)合法原叫。合法原则是指财政复议机关必须亚格拔 照法律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这是依法 行政对行政复议的要求 具体包括复议主体合法 复议范围合法、复议依据合法、复议程序合 、复议决定合法等各方面。(②)公正原 正原则是合法原则的补充,要求行政复议必须合理、适当,既包括复议过程的公正,也包括 复议结果的公正,即行政复议的结果应当与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情节相当。(3)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合法原则、公正原则的外在表现形式,它要求行政复议的条件、依据、过程等都 应对当事人公开。(4)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提高行政复议效率的保证,其主要内容包括受 理行政复议申请及时,审理复议案件的各项工作及 做出复议决定 对复 议当事人 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况应当及时处理等方面。(⑤)便民原则。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为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使申请行政复议权时提供使利条件,使复议申请人节省费用、时间和精 力。 10.财政监督的内涵、作用及其构成要素 答:(一)财政监督的内涵。财政监督是指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 杏、稽核与检杏活动。财政监督体现财政管理的本质属性,与财政管理有机联系,不可分离 是财政部门讲行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监督寓于管理活动当 中,与财政济金运动同步讲行,因此,凡有财政收与财政管理业条的须域,进必然有财政 监督。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收支执行的全过程,有事前审查、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检查稽核 改革越深入,经济越发展,就越需要加强和完善财政监督。 (二)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财政监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依法理财、切实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财政监督 对于建立稳固、平衡、品大的国家财政,促讲财政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建立肆全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前所述,在攻府干预市场的话动中,由于可能出现决策失误、政府扩张、官僚机构的 低效率以及寻租行为,从而形成政府干预失败的问题,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建立有效 的公共监督体系,防止政府监用公民赋予的权力,是摆脱“政府失败”的一个重要手段。财 政部门主管国家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是政府的理财机构和重要的权力机构,由于财政部门在 整个政府公共决策及其执行中的重要地位,所以有效的财政监督是公共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它的作用主要是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决策和执行中的偏差,保证国家预算编制与执行 的科学和有效,圆满地实施国家的财政政策。 从财政管理的实践来看,财政管理的薄弱,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财政监督机制的薄弱相联 系的。实施有效的财政监督,有助于发挥财政运行“监测器”的作用,及时发现运行中的偏 差和向愿并予以纠正,可以有效地防止财政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同 时,实施有效的财政监督也是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条件,直接关系 项财政改革及 其实施的成效。 (三)财政监督的构成要素 (1)财政监督主体。财政部门是主管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的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是
根据相对方的申请,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它是财政 机关在系统内部自行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在财政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 为行政相对方,被申请人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财政机关或经法律授权的组织。只有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复议的请求,有权的机关才能进行行政复议。财政行政复议作为行政 复议的一种,必须坚持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 法规的正确实施。 财政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有:(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财政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 照法律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这是依法行政对行政复议的要求,具体包括复议主体合法、 复议范围合法、复议依据合法、复议程序合法、复议决定合法等各方面。(2)公正原则。公 正原则是合法原则的补充,要求行政复议必须合理、适当,既包括复议过程的公正,也包括 复议结果的公正,即行政复议的结果应当与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情节相当。(3)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合法原则、公正原则的外在表现形式,它要求行政复议的条件、依据、过程等都 应对当事人公开。(4)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提高行政复议效率的保证,其主要内容包括受 理行政复议申请及时,审理复议案件的各项工作及时,做出复议决定及时,对复议当事人不 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况应当及时处理等方面。(5)便民原则。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为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使申请行政复议权时提供便利条件,使复议申请人节省费用、时间和精 力。 10.财政监督的内涵、作用及其构成要素。 答:(一)财政监督的内涵。财政监督是指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 查、稽核与检查活动。财政监督体现财政管理的本质属性,与财政管理有机联系,不可分离, 是财政部门进行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监督寓于管理活动当 中,与财政资金运动同步进行,因此,凡有财政收支与财政管理业务的领域,就必然有财政 监督。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收支执行的全过程,有事前审查、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检查稽核。 改革越深入,经济越发展,就越需要加强和完善财政监督。 (二)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财政监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依法理财、切实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财政监督, 对于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促进财政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前所述,在政府干预市场的活动中,由于可能出现决策失误、政府扩张、官僚机构的 低效率以及寻租行为,从而形成政府干预失败的问题,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建立有效 的公共监督体系,防止政府滥用公民赋予的权力,是摆脱“政府失败”的一个重要手段。财 政部门主管国家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是政府的理财机构和重要的权力机构,由于财政部门在 整个政府公共决策及其执行中的重要地位,所以有效的财政监督是公共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它的作用主要是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决策和执行中的偏差,保证国家预算编制与执行 的科学和有效,圆满地实施国家的财政政策。 从财政管理的实践来看,财政管理的薄弱,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财政监督机制的薄弱相联 系的。实施有效的财政监督,有助于发挥财政运行“监测器”的作用,及时发现运行中的偏 差和问题并予以纠正,可以有效地防止财政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同 时,实施有效的财政监督也是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条件,直接关系到各项财政改革及 其实施的成效。 (三)财政监督的构成要素 (1)财政监督主体。财政部门是主管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的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