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 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表示要将Shibor培育成市场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金融市场 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核心。从理论上而言,Shibor 的推出将厘清目前国内零乱的利率体系,对整个宏观基准面、股市、金融衍生品、 债券价格都起到风向标的作用。 三、回购市场 回购市场是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回购协议是指卖方出售证 券等金融资产时与买方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约定价格购回所卖出的证券, 从而获得即时可用资金,而协议的购买方可以从证券的买卖差价或利息支付中获得 收入。当然,从购买方的角度看,回购协议又可以称为逆回购协议,即买入证券借 出资金的过程。 回购协议虽然表现为买卖证券的形式,但实质上是以证券作为抵押品的短期资 金融通,出售证券的一方就是资金的借入者,买入证券的一方就是资金的借出者。 回购交易的期限较短,通常只有一个交易日。由于回购交易有证券作为抵押,而且 所涉及的证券主要是国债,所以回购协议的利率一般低于同业拆借利率。 回购市场的参与者比较广泛,包括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和非 金融机构(主要是企业)。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通过回购交易可以大大增强融资的安
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 2 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 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 Shibor,并于 11:30 对外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表示要将 Shibor 培育成市场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金融市场 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核心。从理论上而言,Shibor 的推出将厘清目前国内零乱的利率体系,对整个宏观基准面、股市、金融衍生品、 债券价格都起到风向标的作用。 三、回购市场 回购市场是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回购协议是指卖方出售证 券等金融资产时与买方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约定价格购回所卖出的证券, 从而获得即时可用资金,而协议的购买方可以从证券的买卖差价或利息支付中获得 收入。当然,从购买方的角度看,回购协议又可以称为逆回购协议,即买入证券借 出资金的过程。 回购协议虽然表现为买卖证券的形式,但实质上是以证券作为抵押品的短期资 金融通,出售证券的一方就是资金的借入者,买入证券的一方就是资金的借出者。 回购交易的期限较短,通常只有一个交易日。由于回购交易有证券作为抵押,而且 所涉及的证券主要是国债,所以回购协议的利率一般低于同业拆借利率。 回购市场的参与者比较广泛,包括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和非 金融机构(主要是企业)。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通过回购交易可以大大增强融资的安
全性和盈利性:非金融机构可以在回购市场上使短期闲置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中央银行是回购市场上的特殊角色,它参与回购市场不是为了获得短期资金支持, 也不是为了利用闲置的短期资金赚取收益,而是利用回购协议贯彻货币政策,实施 公开市场业务,调控货币供给量,特别是市场中的短期资金供给。 我国的回购市场主要开展以国债为抵押品的回购交易。我国国债回购业务开始 于1991年,为了提高国债的流动性,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于1991 年7月宣布国债回购业务运行,并于同年9月完成了第一笔国债回购业务。此后不 久,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先后开办了国债回购业务。1995年,中国 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整顿了回购市场,改善了回购市场发展初期出 现的一些混乱情况,回购市场进入了正常、健康的发展渠道。为了有效规范和合理 引导银行资金的流向,切断银行资金流向股市的渠道,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 金融秩序,1997年6月16日,银行间的回购交易从交易所市场退出,开始在中国 外汇交易中心运行。 四、票据市场 票据市场指的是在商品交易和资金往来过程中产生的以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发 行、担保、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来实现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最常见的流 通票据是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根据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是银行开出的汇款凭证,它由银行发出,交由汇款人自带或由银 行寄给异地收款人,凭票向指定银行兑取款项。 银行汇票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由于单位和个人各种款 项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并且具有票随人到、方便灵活、兑付性强等特点,对 方便异地采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银行汇票已成为使用量大,使用最广泛的支付工 具。 (2)商业汇票是企事业单位等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 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必须经过承兑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 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 业承兑汇票。承兑后,付款人变成了承兑人,在法律上负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商业汇票适用于企业单位先发货后付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这种 汇票经过购货单位或银行承诺付款,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对付 款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商业汇票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全性和盈利性;非金融机构可以在回购市场上使短期闲置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中央银行是回购市场上的特殊角色,它参与回购市场不是为了获得短期资金支持, 也不是为了利用闲置的短期资金赚取收益,而是利用回购协议贯彻货币政策,实施 公开市场业务,调控货币供给量,特别是市场中的短期资金供给。 我国的回购市场主要开展以国债为抵押品的回购交易。我国国债回购业务开始 于 1991 年,为了提高国债的流动性,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于 1991 年 7 月宣布国债回购业务运行,并于同年 9 月完成了第一笔国债回购业务。此后不 久,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先后开办了国债回购业务。1995 年,中国 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整顿了回购市场,改善了回购市场发展初期出 现的一些混乱情况,回购市场进入了正常、健康的发展渠道。为了有效规范和合理 引导银行资金的流向,切断银行资金流向股市的渠道,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 金融秩序,1997 年 6 月 16 日,银行间的回购交易从交易所市场退出,开始在中国 外汇交易中心运行。 四、票据市场 票据市场指的是在商品交易和资金往来过程中产生的以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发 行、担保、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来实现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最常见的流 通票据是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根据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是银行开出的汇款凭证,它由银行发出,交由汇款人自带或由银 行寄给异地收款人,凭票向指定银行兑取款项。 银行汇票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由于单位和个人各种款 项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并且具有票随人到、方便灵活、兑付性强等特点,对 方便异地采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银行汇票已成为使用量大,使用最广泛的支付工 具。 (2)商业汇票是企事业单位等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 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必须经过承兑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 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 业承兑汇票。承兑后,付款人变成了承兑人,在法律上负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商业汇票适用于企业单位先发货后付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这种 汇票经过购货单位或银行承诺付款,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对付 款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商业汇票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销货单位急需 资金时,可以在汇票背面背书后转让给第三者,以支付货款,也可持承兑的汇票向 银行申请贴现。 (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 也由银行付款的票据。因为其信用度较高,其效力相当于现金。商业本票是由工商 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的商业本票。 商业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流通较难。 我国《票据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第79 条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 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种类繁多:按支付期限可以分为即期支票和定期支票;按是否记载收款 人姓名分为记名支票和不记名支票:按是否支付现金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此 外,还有由银行在支票上记载“保付”字样的保证付款支票,称为“保付支票”;存 款人开出的票面金额超出存款金额或透支限额而不生效的空头支票,等等。 我国《票据法》第91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五、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Large-denomination Negotiable Certificates of Time Deposit,简写为CDs)是银行印发的一种定期存款凭证,凭证上印有一定的票面金 额、存入和到期日以及利率,到期后可按票面金额和规定利率提取全部本利,逾期 存款不计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流通转让,自由买卖。简言之,大额可转让定 期存单指银行发行的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转让流通的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的大额 存款凭证。 与普通银行定期存单相比,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大额 存单可以转让,且未到期转让时利息不受损失:第二,大额存单面额较大且一般面 额固定;第三,大额存单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发放:第四,大额存单期限一般在一 年以内,以3个月和6个月最为典型。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首创于美国,是美国银行界为了规避法律管制而推出的一 项金融创新措施。20世纪60年代初的美国,金融市场交易活跃,市场利率上升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销货单位急需 资金时,可以在汇票背面背书后转让给第三者,以支付货款,也可持承兑的汇票向 银行申请贴现。 (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 也由银行付款的票据。因为其信用度较高,其效力相当于现金。商业本票是由工商 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的商业本票。 商业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流通较难。 我国《票据法》第 73 条第 2 款规定“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第 79 条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 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种类繁多:按支付期限可以分为即期支票和定期支票;按是否记载收款 人姓名分为记名支票和不记名支票;按是否支付现金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此 外,还有由银行在支票上记载“保付”字样的保证付款支票,称为“保付支票”;存 款人开出的票面金额超出存款金额或透支限额而不生效的空头支票,等等。 我国《票据法》第 91 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五、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Large-denomination Negotiable Certificates of Time Deposit,简写为 CDs)是银行印发的一种定期存款凭证,凭证上印有一定的票面金 额、存入和到期日以及利率,到期后可按票面金额和规定利率提取全部本利,逾期 存款不计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流通转让,自由买卖。 简言之,大额可转让定 期存单指银行发行的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转让流通的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的大额 存款凭证。 与普通银行定期存单相比,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大额 存单可以转让,且未到期转让时利息不受损失;第二,大额存单面额较大且一般面 额固定;第三,大额存单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发放;第四,大额存单期限一般在一 年以内,以 3 个月和 6 个月最为典型。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首创于美国,是美国银行界为了规避法律管制而推出的一 项金融创新措施。20 世纪 60 年代初的美国,金融市场交易活跃,市场利率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