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 1.1.2增值税的类型 按增值额的内容、扣除项目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λ型增值 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额时,销售收入中只允许扣除购买的原材料等劳 动对象的消耗部分,不允许扣除购进固定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价款或其折旧, 计税依据相当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和折旧额之和。从整个社会来看,形成的增 值额大体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额(GDP),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额时,销售收人中既要扣除劳动对象的消耗部 分,又要扣除固定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投资价值的折旧部分,金额相当于工 资、利息、租金和利润之和。从整个社会来看,形成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 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额时,销售收人中既要扣除劳动对象消耗部分,还 要扣除本期购进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金额。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对 所有外购项目,即非本企业新创造的价值都实行彻底的购进扣税法,因此,它最能体现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最典型的增值税。从整个社会来看,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相当 于全部消费品的价值,不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投资品价值,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1.1.3增值税在世界范围开征的情况 自1954年法国正式开征增值税至今,增值税在国际上得到广泛采用,世界上已 经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制度,范围遍及欧洲、拉美、亚洲等地,在 34个OECD成员国中有33个国家征收了增值税。这些国家和地区开征的税种名称并 不相同,如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和劳务税等,但税制原理基本是相同的。在各国和 地区实行的增值税中,比较典型的增值税类型有新西兰模式、欧洲模式等。 1.新西兰模式。 自1986年10月1日开始,新西兰在全国范围内开征了货物与劳务税,在新西兰 境内的税务登记者发生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属于征税范围 包括对政府机关也征税,这是当今实际实行增值税范围最广的一个国家。新西兰对增值 税实行一档税率,统一为15%,除对年销售额在6万新元以下的小企业不征税外,其
1 1 2 增值税的类型 按增值额的内容、 扣除项目的不同, 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 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1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是指在计算增值额时, 销售收入中只允许扣除购买的原材料等劳 动对象的消耗部分, 不允许扣除购进固定资产 (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价款或其折旧, 计税依据相当于工资、 利息、 租金、 利润和折旧额之和。 从整个社会来看, 形成的增 值额大体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额 (GDP), 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是指在计算增值额时, 销售收入中既要扣除劳动对象的消耗部 分, 又要扣除固定资产 (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投资价值的折旧部分, 金额相当于工 资、 利息、 租金和利润之和。 从整个社会来看, 形成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收入, 故称 为收入型增值税。 3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是指在计算增值额时, 销售收入中既要扣除劳动对象消耗部分, 还 要扣除本期购进的全部固定资产 (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的金额。 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对 所有外购项目, 即非本企业新创造的价值都实行彻底的购进扣税法, 因此, 它最能体现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是最典型的增值税。 从整个社会来看, 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相当 于全部消费品的价值, 不包括原材料、 固定资产等投资品价值, 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1 1 3 增值税在世界范围开征的情况 自 1954 年法国正式开征增值税至今, 增值税在国际上得到广泛采用, 世界上已 经有 160 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制度, 范围遍及欧洲、 拉美、 亚洲等地, 在 34 个 OECD 成员国中有 33 个国家征收了增值税。 这些国家和地区开征的税种名称并 不相同, 如增值税、 消费税、 货物和劳务税等, 但税制原理基本是相同的。 在各国和 地区实行的增值税中, 比较典型的增值税类型有新西兰模式、 欧洲模式等。 1 新西兰模式。 自 1986 年 10 月 1 日开始, 新西兰在全国范围内开征了货物与劳务税, 在新西兰 境内的税务登记者发生的销售货物、 提供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属于征税范围, 包括对政府机关也征税, 这是当今实际实行增值税范围最广的一个国家。 新西兰对增值 税实行一档税率, 统一为 15%, 除对年销售额在 6 万新元以下的小企业不征税外, 其 2 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
全面推开营改增概述 余一律征税。由于新西兰的货物和劳务税制与理想的增值税非常接近,避免了先前税 制中的税收减免和多税率引起的扭曲效应,也避免了由此产生的遵从和执法成本,实 现了理论上增值税应有的财政、经济目标,因此被认为是“完美”的增值税,也被 称为现代增值税类型的代表 2.欧洲模式 欧洲模式的增值税是以法国的增值税模式为基础,在欧盟成员国实施的增值税。 欧盟委员会颁布的增值税立法的第6号指令确定了欧洲增值税的基本框架,目标之 是通过减少税率的种类和数量,同时确定最高可接受税率和最低可接受税率,协调欧 洲增值税制度,旨在使欧洲税法中的税收减免标准化并减少其数量,尽量废除一切影 响产品和服务贸易正常进行的税收障碍,同等对待在各成员国之间的交易和一国内进 行的交易。因此,欧盟各国的增值税制度基本上是统一的,但基于国家征税主杈,在 免税范围、适用零税率的范围、增值税税率等具体处理上也存在着一定差异。这些差 异使欧盟各国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变得复杂。 1.1.4增值税在我国的开征及改革进程 我国的增值税是伴随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实施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 程,采取渐进方式分阶段建立起来的。它是既吸取国外增值税经验,又立足于本国经 济体制改革的实际,一步一步向前推进的。增值税在我国大致经历了试点、确立、转 型改革和扩围改革四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是增值税试点阶段。在1980年前后,我国开始在柳州、长沙、襄樊、上 海等城市,选择重复征税矛盾最为突出的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进行增值税试 1982年,上述两个行业的产品以及电风扇、缝纫机、自行车3项产品在全国范围内 试行增值税。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税条例(草案)》,增值税正式成为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税种,与产品税、营业 税并列作为流转税三税之一,征税范围也扩大到12类产品,在计税方法上,分甲乙两 类产品分别试行“扣税法”和“扣额法”。1987年,增值税试行范围进一步扩大,将 部分轻工产品、建筑、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税目扩大到30 个,并将计税方法统一为扣税法。1989年,又在扣税法基础上逐步统一实行了“价税 分流购进扣税法”,即规定企业在成本利润会计核算中不再包括增值税因素。 第二阶段是增值税确立阶段。199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开始实施,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都需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货物生产、加工和 销售范畴,并在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各个环节分别征收。增值税税制也得到进一
余一律征税。 由于新西兰的货物和劳务税制与理想的增值税非常接近, 避免了先前税 制中的税收减免和多税率引起的扭曲效应, 也避免了由此产生的遵从和执法成本, 实 现了理论上增值税应有的财政、 经济目标, 因此被认为是 “完美” 的增值税, 也被 称为现代增值税类型的代表。 2 欧洲模式。 欧洲模式的增值税是以法国的增值税模式为基础, 在欧盟成员国实施的增值税。 欧盟委员会颁布的增值税立法的第 6 号指令确定了欧洲增值税的基本框架, 目标之一 是通过减少税率的种类和数量, 同时确定最高可接受税率和最低可接受税率, 协调欧 洲增值税制度, 旨在使欧洲税法中的税收减免标准化并减少其数量, 尽量废除一切影 响产品和服务贸易正常进行的税收障碍, 同等对待在各成员国之间的交易和一国内进 行的交易。 因此, 欧盟各国的增值税制度基本上是统一的, 但基于国家征税主权, 在 免税范围、 适用零税率的范围、 增值税税率等具体处理上也存在着一定差异。 这些差 异使欧盟各国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变得复杂。 1 1 4 增值税在我国的开征及改革进程 我国的增值税是伴随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实施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 程, 采取渐进方式分阶段建立起来的。 它是既吸取国外增值税经验, 又立足于本国经 济体制改革的实际, 一步一步向前推进的。 增值税在我国大致经历了试点、 确立、 转 型改革和扩围改革四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是增值税试点阶段。 在 1980 年前后, 我国开始在柳州、 长沙、 襄樊、 上 海等城市, 选择重复征税矛盾最为突出的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进行增值税试 点。 1982 年, 上述两个行业的产品以及电风扇、 缝纫机、 自行车 3 项产品在全国范围内 试行增值税。 1984 年, 工商税制全面改革, 国务院正式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税条例 (草案)》, 增值税正式成为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税种, 与产品税、 营业 税并列作为流转税三税之一, 征税范围也扩大到 12 类产品, 在计税方法上, 分甲乙两 类产品分别试行 “扣税法” 和 “扣额法”。 1987 年, 增值税试行范围进一步扩大, 将一 部分轻工产品、 建筑、 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税目扩大到 30 个, 并将计税方法统一为扣税法。 1989 年, 又在扣税法基础上逐步统一实行了 “价税 分流购进扣税法”, 即规定企业在成本利润会计核算中不再包括增值税因素。 第二阶段是增值税确立阶段。 1994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开始实施, 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 修理修 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都需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货物生产、 加工和 销售范畴, 并在生产、 批发、 零售和进口各个环节分别征收。 增值税税制也得到进一 1 全面推开营改增概述 3
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 步完善:一是结合我国当时的经济和财政状况,仍然实施生产型增值税;二是税率简 化;三是延续价税分离的计税方法,采用发票抵免法计算增值税;四是将纳税人分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照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第三阶段是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阶段。2004年7月1日起,东北三省 开展了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对东北地区从事以装备制造业、石油加工业、冶金业、 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固定资 产及相关进项税额,并采用增量抵扣的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 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 所含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四阶段是增值税的扩围改革阶段。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 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开始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业的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至2014年6月1日,营改增试点覆盖到全国“3+7”个行业, 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 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 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一次性纳入试点范围,将新增 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至此,现行营业税将全部改征增值税。 1.1.5我国的增值税制度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主体框架是经过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的,后经过若 干次改革调整形成了现行制度。增值税一直是我国提供税收收入的第一大税种,为公 共财政体制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1.纳税人。 现行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 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管理制度。 2.征税范围。 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可分为3类:一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二是在中 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三是在中国境内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3.税率和征收率 目前我国共设有6%、11%、13%和17%4档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 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同时,目前还有一档5%的征收率,适用于中外合作 油气田,以及营改增过渡期内的房地产老项目、二手房、出租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 等。此外,对部分货物、服务和无形资产出口实行零税率
步完善: 一是结合我国当时的经济和财政状况, 仍然实施生产型增值税; 二是税率简 化; 三是延续价税分离的计税方法, 采用发票抵免法计算增值税; 四是将纳税人分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按照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第三阶段是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阶段。 2004 年 7 月 1 日起, 东北三省 开展了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 对东北地区从事以装备制造业、 石油加工业、 冶金业、 船舶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允许抵扣固定资 产及相关进项税额, 并采用增量抵扣的办法。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 在维持现行增 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 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 所含进项税额, 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四阶段是增值税的扩围改革阶段。 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 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 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 自2012 年1 月1 日起, 上海开始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业的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 至 2014 年 6 月 1 日, 营改增试点覆盖到全国 “3+7” 个行业, 即交通运输业、 邮政业、 电信业 3 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 信息技术、 文化创意、 物流辅 助、 有形动产租赁、 鉴证咨询、 广播影视7 个现代服务业。 自2016 年5 月1 日起, 全面推 开营改增试点, 将建筑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一次性纳入试点范围, 将新增 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 至此, 现行营业税将全部改征增值税。 1 1 5 我国的增值税制度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主体框架是经过 1994 年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的, 后经过若 干次改革调整形成了现行制度。 增值税一直是我国提供税收收入的第一大税种, 为公 共财政体制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1 纳税人。 现行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分为一般纳税人 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管理制度。 2 征税范围。 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可分为 3 类: 一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 二是在中 国境内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 三是在中国境内销售应税服务、 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3 税率和征收率。 目前我国共设有 6%、 11%、 13%和 17% 4 档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按 3%征 收率,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同时, 目前还有一档 5%的征收率, 适用于中外合作 油气田, 以及营改增过渡期内的房地产老项目、 二手房、 出租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 等。 此外, 对部分货物、 服务和无形资产出口实行零税率。 4 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
全面推开营改增概述 1.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进程 为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贯通服务业内部和第二、三产 业之间抵扣链条,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分工优化, 带动制造业升级,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率先在上海开始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 将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2012年9月1日至 12月1日,交通运输业(除铁路运输外)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 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 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8省(直辖市);2013年8月1日起,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 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至此,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 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 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 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 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 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 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一次性纳入试点范围,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 入抵扣范围。即自2016年5月1日起,现行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
1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进程 为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 贯通服务业内部和第二、 三产 业之间抵扣链条, 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促进产业分工优化, 带动制造业升级,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 我国率先在上海开始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 将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2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1 日, 交通运输业 (除铁路运输外)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 批次扩大至北京市、 江苏省、 安徽省、 福建省 (含厦门市)、 广东省 (含深圳市)、 天津市、 浙江省 (含宁波市)、 湖北省等 8 省 (直辖市); 2013 年 8 月 1 日起, 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 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4 年 1 月 1 日起, 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4 年 6 月 1 日起, 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至此, 营改增试点已覆盖 “3+7” 个行 业, 即交通运输业、 邮政业、 电信业 3 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 信息技术、 文化创 意、 物流辅助、 有形动产租赁、 鉴证咨询、 广播影视 7 个现代服务业。 2016 年 3 月 5 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 《政府工作报告》, 提出: 今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 从 5 月 1 日起, 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 筑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 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 范围,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016 年 3 月 18 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 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 明确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将建筑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一次性纳入试点范围, 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 入抵扣范围。 即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现行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 1 全面推开营改增概述 5
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 1.3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基本内容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主要内容是“双扩”: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到建筑业、房地 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试点完成后营业税 将退出历史舞台;二是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 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1.4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意义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 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利于拉动经济,特别是在当前许多 行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有利于给企业增加活力,给经济增加动力。故将 其称为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一是更有利于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政策取向,突出了推 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可以有力地促进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 链,带动制造业升级。也可以说,营改增既是创新驱动的“信号源”,也是经济转型 升级的强大“助推器”。二是营改增通过统一税制,贯通服务业内部和第二、三产业 之间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使税收的中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这有利于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完善我国财税体制有长远意义。三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 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 经营活力。四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 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 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1 3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基本内容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主要内容是 “双扩”: 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到建筑业、 房地 产业、 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 试点完成后营业税 将退出历史舞台; 二是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比较完整地 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1 4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意义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前期试 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有利于拉动经济, 特别是在当前许多 行业、 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下, 有利于给企业增加活力, 给经济增加动力。 故将 其称为用政府收入的 “减法”, 换取企业效益的 “加法” 和市场活力的 “乘法”。 一是更有利于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 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政策取向, 突出了推 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可以有力地促进产业分工优化, 拉长产业 链, 带动制造业升级。 也可以说, 营改增既是创新驱动的 “信号源”, 也是经济转型 升级的强大 “助推器”。 二是营改增通过统一税制, 贯通服务业内部和第二、 三产业 之间抵扣链条, 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 使税收的中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这有利于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对完善我国财税体制有长远意义。 三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 范围, 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 增强企业 经营活力。 四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是财税领域打出 “降成本” 组合拳的重要一 招, 用短期财政收入的 “减” 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 “增”, 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 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6 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