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讲义 教材:《国际税收》杨斌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6 本课程的参考书 1、《国际税收》(第二版)朱青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001 F81042/611.3 《国际税收导论》邓子基、唐腾翔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 F81042091 2、《国际税法学》廖益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D996.3/88 (陈安1987鹭江出版社) 《国际税法》(第二版)高尔森主编法律出版社1993D96.3/761 (88版) 《国际税法学》刘剑文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D9963/86701 (99版) 3、《OECD税收协定范本注释》税总国际司译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0F81042/086.2 《联合国范本注释》刘金枝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 F81042/862 《国际税收协定通论》唐腾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F81042/768 《对外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汇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919页 F81042/6113
国际税收讲义 教材:《国际税收》杨斌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6 本课程的参考书: 1、《国际税收》(第二版)朱青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2001 F810.42/611.3 《国际税收导论》 邓子基、唐腾翔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88 F810.42/091 2、《国际税法学》 廖益新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D996.3/788 (陈安 1987 鹭江出版社) 《国际税法》(第二版)高尔森主编 法律出版社 1993 D996.3/761 (88 版) 《国际税法学》刘剑文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D996.3/867.01 (99 版) 3、《OECD 税收协定范本注释》 税总国际司译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0 F810.42/086.2 《联合国范本注释》 刘金枝译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1 F810.42/862 《国际税收协定通论》 唐腾翔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2 F810.42/768 《对外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汇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 919 页 F810.42/611.3
4、《国际税收筹划》朱洪仁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F81042/6864 《全球经济中的转让定价策略》税总科硏所译中国财政经济出 版社1997 参考杂志:《涉外税务》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导论 第一: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第二: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 第三:税收协定范本比较研究第四: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 第五:国际避税方法及防范第六:转让定价及调整方法 第七:非启示原则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 导论 前言 1为什么要研究国际税收? 税收问题是一国主权的重要内容,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 釆取了全面的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 在跨国范围内,全面的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伴随着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就 必然带来在税收领域引发如下问题: 是重复征税。重复征税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国与国之间税收管 辖权的交叉重叠,根本原因是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份的
4 、《国际税收筹划》 朱洪仁著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0 F810.42/686.4 《全球经济中的转让定价策略》 税总科研所译 中国财政经济出 版社 1997 参考杂志:《涉外税务》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导论 第一: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第二: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 第三:税收协定范本比较研究 第四: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 第五:国际避税方法及防范 第六:转让定价及调整方法 第七: 非启示原则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 导 论 一、前言 1 为什么要研究国际税收? 税收问题是一国主权的重要内容,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 采取了全面的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 在跨国范围内,全面的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伴随着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就 必然带来在税收领域引发如下问题: 一是重复征税。重复征税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国与国之间税收管 辖权的交叉重叠,根本原因是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份的
标准相互冲突。目前世界各国中,以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交叉 重叠最为常见。如一甲国居民在乙国从事经济活动并在当地取得一笔 所得,甲国依据居民管辖权有权对这笔所得征税,乙国依据地域管辖 权有权对这笔所得征税,如果甲乙两国都行使自己的征税权,并且没 有必要的税收抵免政策,就会造成重复征税。重复征税一方面加重了 纳税人负担,另一方面对纳税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二是税收竞争。税收竞争的目的是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措施来 引进资本,扩大税基。随着经济全球化,国家间的恶性税收竞争愈演 愈烈,从根本上违背了税收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在,其一,一国制 定的税率低于世界平均税率,对大部分纳税人所得不实行累进税率 有些国家干脆不征税。例如,避税天堂——瓦努阿图成为避税地,对 法人只收取注册费和年检费用。其二,对个人和企业的生产性投资和 积累不征税;其三,与毗邻的离岸中心建立良好关系,为资本避税创 造条件。据联合国对103个国家调查,其中93个国家采用税收优 惠作为吸引外资的主要手段。事实上,过去15年以来,席卷全球的 税制改革就是以减税作为其主要特征。恶性税收竞争不但导致税率 “向底部竞争”,侵蚀各国税基,降低国家税收收入,而且导致税负不 公,一部分税收由资本转嫁到流动性较弱的劳动要素上。据调査,在 过去的15年间,欧盟对储蓄的税收下降了10%,而对劳动的税收 却增加了7%。 三是国际逃避税。跨国法人所得使得相关国家间税收收入的再 分配关系复杂化,它们经常采用内部贸易和转让定价等手段进行国际
标准相互冲突。目前世界各国中,以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交叉 重叠最为常见。如一甲国居民在乙国从事经济活动并在当地取得一笔 所得,甲国依据居民管辖权有权对这笔所得征税,乙国依据地域管辖 权有权对这笔所得征税,如果甲乙两国都行使自己的征税权,并且没 有必要的税收抵免政策,就会造成重复征税。重复征税一方面加重了 纳税人负担,另一方面对纳税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二是税收竞争。税收竞争的目的是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措施来 引进资本,扩大税基。随着经济全球化,国家间的恶性税收竞争愈演 愈烈,从根本上违背了税收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在,其一,一国制 定的税率低于世界平均税率,对大部分纳税人所得不实行累进税率; 有些国家干脆不征税。例如,避税天堂——瓦努阿图成为避税地,对 法人只收取注册费和年检费用。其二,对个人和企业的生产性投资和 积累不征税;其三,与毗邻的离岸中心建立良好关系,为资本避税创 造条件。据联合国对103个国家调查,其中93个国家采用税收优 惠作为吸引外资的主要手段。事实上,过去 15 年以来,席卷全球的 税制改革就是以减税作为其主要特征。恶性税收竞争不但导致税率 “向底部竞争”,侵蚀各国税基,降低国家税收收入,而且导致税负不 公,一部分税收由资本转嫁到流动性较弱的劳动要素上。据调查,在 过去的15年间,欧盟对储蓄的税收下降了10%,而对劳动的税收 却增加了7%。 三是国际逃避税。跨国法人所得使得相关国家间税收收入的再 分配关系复杂化,它们经常采用内部贸易和转让定价等手段进行国际
避税。利用避税港避税是跨国法人避税的另一重要手段,通过在避税 港注册成立法人,跨国法人既可以把其他国家分法人利润转移到避税 港法人,又可躲避其居住国对所得的征税;通过在避税地建立控股法 人和信托法人,可以躲避对投资所得的征税。据估计,目前国际贸易 中的50%实际是发生在跨国法人或多国法人的子法人之间,这种由 母法人统筹管理的“法人内部贸易”和转让定价行为是国际逃避税的 主要部分,这不但侵蚀了相关国家的税收收入,还扰乱了公平竞争的 秩序。在欧盟委员会(2000)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在调查的 l000件增值税案件中,税收流失达1.3亿欧元,而且这只是“冰 山一角”。 此外,国际税收领域本身也具有复杂性: A各国税制有很大的差异:税制不同;税种不同。例如,老鼠税 风景税、电视税; B新的经济现象的出现:电子商务、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电 子化和无国界导致以大量信息为依据的现行税制无法适应 通过服务器、网址获得的所得是否征税? 以上问题产生于国与国之间,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的合作和税 收协调。通过国际税收协调逐步实现各国税制的融合和税收政策的相 互配合,减少国与国之间的税收摩擦及税制异化引起的损失,以最小 的成本实现合理的税收收入。但税制融合并不意味着各国税制的完全 统一,事实上这也是不可能的,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 和文化传统等不同,很难采取统一的税制
避税。利用避税港避税是跨国法人避税的另一重要手段,通过在避税 港注册成立法人,跨国法人既可以把其他国家分法人利润转移到避税 港法人,又可躲避其居住国对所得的征税;通过在避税地建立控股法 人和信托法人,可以躲避对投资所得的征税。据估计,目前国际贸易 中的50%实际是发生在跨国法人或多国法人的子法人之间,这种由 母法人统筹管理的“法人内部贸易”和转让定价行为是国际逃避税的 主要部分,这不但侵蚀了相关国家的税收收入,还扰乱了公平竞争的 秩序。在欧盟委员会(2000)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在调查的 1000 件增值税案件中,税收流失达1.3亿欧元,而且这只是 “冰 山一角”。 此外,国际税收领域本身也具有复杂性: A 各国税制有很大的差异:税制不同;税种不同。例如,老鼠税、 风景税、电视税; B 新的经济现象的出现:电子商务、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电 子化和无国界导致以大量信息为依据的现行税制无法适应 通过服务器、网址获得的所得是否征税? 以上问题产生于国与国之间,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的合作和税 收协调。通过国际税收协调逐步实现各国税制的融合和税收政策的相 互配合,减少国与国之间的税收摩擦及税制异化引起的损失,以最小 的成本实现合理的税收收入。但税制融合并不意味着各国税制的完全 统一,事实上这也是不可能的,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 和文化传统等不同,很难采取统一的税制
以欧盟内部的直接税收协调为例。在直接税协调方面,欧盟1 997年通过了关于股息、企业改组和转让定价税收问题的两项指令 和一项协议,避免所得和财产的双重征税。欧盟开始时计划统一各成 员国公司所得税最低税率和税基,但是事实证明在近20年的时间 里,公司所得税的协调几乎未取得任何进展。到目前为止,各成员国 仍未就最低公司所得税税率达成一致意见。个人所得税的协调集中在 避免双重征税,国内外许多学者认为个人所得税应该由各国自己支 配,各国的经济和社会文化不同,政策的侧重点不同,个人所得税的 统一是不可能也是没有必要的 因此,国际税收领域的目标只能是在照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 寻求各国都能接受的一套税收规则来解决上述问题,并实施国民待遇 原则,实现资源在跨国范围内的高效配置。 2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 广义:所得税、财产税和商品税收的国际税收协调 狭义: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际税收协调 二、税收管辖权( jurisdiction to tax) 1定义:一个国家自主地管理税收的权力 税收管辖权来源于国家主权,即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对应 的,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上也就有所谓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 管辖权。 (1)属人主义:居民税收管辖权( resident jurisdiction to tax)和 公民税收管辖权( citizen jurisdiction to tax),按照属人主义原则,以
以欧盟内部的直接税收协调为例。在直接税协调方面,欧盟1 997年通过了关于股息、企业改组和转让定价税收问题的两项指令 和一项协议,避免所得和财产的双重征税。欧盟开始时计划统一各成 员国公司所得税最低税率和税基,但是事实证明在近20年的时间 里,公司所得税的协调几乎未取得任何进展。到目前为止,各成员国 仍未就最低公司所得税税率达成一致意见。个人所得税的协调集中在 避免双重征税,国内外许多学者认为个人所得税应该由各国自己支 配,各国的经济和社会文化不同,政策的侧重点不同,个人所得税的 统一是不可能也是没有必要的。 因此,国际税收领域的目标只能是在照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 寻求各国都能接受的一套税收规则来解决上述问题,并实施国民待遇 原则,实现资源在跨国范围内的高效配置。 2 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 广义:所得税、财产税和商品税收的国际税收协调 狭义: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际税收协调 二、税收管辖权(jurisdiction to tax) 1.定义:一个国家自主地管理税收的权力。 税收管辖权来源于国家主权,即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对应 的,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上也就有所谓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 管辖权。 (1)属人主义:居民税收管辖权(resident jurisdiction to tax)和 公民税收管辖权(citizen jurisdiction to tax),按照属人主义原则,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