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权所能达到的人员范围为依据,以居民或公民为标准,行使的 税收管辖权。 居民、公民和国民的概念辨析 早期的国际税收协定曾规定其适用主体为公民或纳税人。但公民 的概念限于国籍,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且公民的国籍国往往与公民取 得的所得没有直接联系。而采用纳税人概念,则范围又过于宽广,难 以确定,这是因为它实际上只按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来规定协定的适用 范围。既不考虑该纳税人是否属于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国家,又不考虑 该纳税人是否居住在缔约国任何一方,故缺乏判定国际税收协定适用 范围的一般标准。自19%6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关于对所得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草案》后,国际税收协定普遍采用居民概念确定协 定适用主体的范围,大多数国家的国内税法据此亦逐步采用居民这一 概念。实际上,居民的概念介于公民和纳税人之间,不论是否为缔约 国国民,都须符合各国国内法规定的条件。 (2)属地主义: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source jurisdiction to tax), 按照属地主义原则,以国家主权所能达到的地域范围为依据,基于所 得来源地或财产所在地而行使的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各国普遍采取全面的税收管辖权,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 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具体又分成两种模式: (1)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占多数) (2)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美国
国家主权所能达到的人员范围为依据,以居民或公民为标准,行使的 税收管辖权。 居民、公民和国民的概念辨析。 早期的国际税收协定曾规定其适用主体为公民或纳税人。但公民 的概念限于国籍,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且公民的国籍国往往与公民取 得的所得没有直接联系。而采用纳税人概念,则范围又过于宽广,难 以确定,这是因为它实际上只按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来规定协定的适用 范围。既不考虑该纳税人是否属于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国家,又不考虑 该纳税人是否居住在缔约国任何一方,故缺乏判定国际税收协定适用 范围的一般标准。自 1963 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关于对所得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草案》后,国际税收协定普遍采用居民概念确定协 定适用主体的范围,大多数国家的国内税法据此亦逐步采用居民这一 概念。实际上,居民的概念介于公民和纳税人之间,不论是否为缔约 国国民,都须符合各国国内法规定的条件。 (2)属地主义: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source jurisdiction to tax), 按照属地主义原则,以国家主权所能达到的地域范围为依据,基于所 得来源地或财产所在地而行使的税收管辖权。 2、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各国普遍采取全面的税收管辖权,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 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具体又分成两种模式: (1)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占多数) (2)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美国
墨西哥) 单纯采取地域税收管辖权:香港、乌拉圭、哥斯达黎加、肯尼亚、 巴拿马、赞比亚 法人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法国、巴西: 个人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台湾 3.税收管辖权的约束 (1)主权约束不得侵犯他国得税收管辖权(2)外交豁免权的 约束 4、经济全球化发展导致税收领域领域的管辖权冲突和税收竞争 问题,需要进行必要的国际税收协调 以自由贸易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发展带来关税和非关税壁 垒的协调与削减。关税协调第一步,这也说明全球化的发展从一开始 就伴随着税收协调。随着关税税率的降低,商品、劳动力、资本等开 始在区域内较自由地流动,在所得税和财产税领域进一步引发重复征 税和税收竞争问题。主权问题的解决只能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国际 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 l定义与分类 所谓国际税收协定,也称国际税收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 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 等方面的问题,本着平等的原则,通过协商、谈判等一定程序签订的有 法律效力的条约。由于税收条约有时常常只通过政府就可以缔结而无
墨西哥) 单纯采取地域税收管辖权:香港、乌拉圭、哥斯达黎加、肯尼亚、 巴拿马、赞比亚 法人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法国、巴西; 个人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台湾 3.税收管辖权的约束 (1)主权约束 不得侵犯他国得税收管辖权 (2)外交豁免权的 约束 4、经济全球化发展导致税收领域领域的管辖权冲突和税收竞争 问题,需要进行必要的国际税收协调 以自由贸易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发展带来关税和非关税壁 垒的协调与削减。关税协调第一步,这也说明全球化的发展从一开始 就伴随着税收协调。随着关税税率的降低,商品、劳动力、资本等开 始在区域内较自由地流动,在所得税和财产税领域进一步引发重复征 税和税收竞争问题。主权问题的解决只能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国际 税收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 1 定义与分类 所谓国际税收协定,也称国际税收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 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 等方面的问题,本着平等的原则,通过协商、谈判等一定程序签订的有 法律效力的条约。由于税收条约有时常常只通过政府就可以缔结而无
需经过议会,所以常常采取“协定”的称呼,而不用“公约”或“条 约”等称呼。 按协定缔约主体划分,可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 按协定适用范围划分,可分为综合税收协定和单项税收协定 2国际税收协定意义: 对国家:以法律形式明确缔约国各方的税收权利和义务,对解决 国与国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矛盾和冲突,并解决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逃 避税等问题;例如,OECD国家对避税地的制裁 对企业:可以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甚至减轻税负。例如,跨 国企业的营业利润只在其为居民的缔约国一方征税,收入来源国免于 征税。但是,如果该企业在收入来源国设有常设机构,就要在该国征 税。然而,常设机构的构成需要符合许多条件。例如,中国和美国的 税收协定规定:“建筑工地、建筑、装饰或安装工程,或与其有关的 监督管理活动,仅以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的为限。企业通过其雇员或 其他人员在该国内为工程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 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的为限。”如果企业在对方国家从 事这些工程、劳务时,就可以通过提高效率、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工 期、减少入境机会等方法,在持续时间上避免成为常设机构,从而避 免在改过进行征税。 3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1)没有范本:谈判费时费力,定义用语容易冲突。 ABC税案:某电视台与ABC卫星法人签订服务协议,由后者向电
需经过议会,所以常常采取“协定”的称呼,而不用“公约”或“条 约”等称呼。 按协定缔约主体划分,可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 按协定适用范围划分,可分为综合税收协定和单项税收协定。 2 国际税收协定意义: 对国家:以法律形式明确缔约国各方的税收权利和义务,对解决 国与国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矛盾和冲突,并解决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逃 避税等问题;例如,OECD 国家对避税地的制裁。 对企业:可以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甚至减轻税负。例如,跨 国企业的营业利润只在其为居民的缔约国一方征税,收入来源国免于 征税。但是,如果该企业在收入来源国设有常设机构,就要在该国征 税。然而,常设机构的构成需要符合许多条件。例如,中国和美国的 税收协定规定:“建筑工地、建筑、装饰或安装工程,或与其有关的 监督管理活动,仅以连续超过 6 个月以上的为限。企业通过其雇员或 其他人员在该国内为工程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 何 12 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 6 个月的为限。”如果企业在对方国家从 事这些工程、劳务时,就可以通过提高效率、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工 期、减少入境机会等方法,在持续时间上避免成为常设机构,从而避 免在改过进行征税。 3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1)没有范本:谈判费时费力,定义用语容易冲突。 ABC 税案:某电视台与 ABC 卫星法人签订服务协议,由后者向电
视台提供压缩数字视频服务,电视台支付服务费用共计2200万美元。 税务机关认定上述费用为特许权适用费用,在我国缴纳预提所得税。 ABC卫星法人电视台认为上述所得属于营业利润,由于其在中国没有 设立常设机构,无需纳税。 (2)主要范本 196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 税的协定范本》( OECD MODEL Double Taxation convention on income and Capital),即《OECD协定范本》; 1980年联合国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 的协定范本》( UN Model Double taxation between, Deve 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即《UN协定范本》 1976年美国范本 3-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 依据这两个范文,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协定的适用范围、基本用语的解释、避免双重征税的具体规定、 特别规定等四个大方面的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 从两个方面分别加以规定的,包括人的适用范围和税种的适用范 围。国际税收协定对于本协定适用的纳税人的适用范围一般规定为缔 约国一方居民同时为缔约国各方居民。 人的范围: 协定所说的“人”,包括自然人以及依据缔约国税法规定的所有直
视台提供压缩数字视频服务,电视台支付服务费用共计 2200 万美元。 税务机关认定上述费用为特许权适用费用,在我国缴纳预提所得税。 ABC 卫星法人电视台认为上述所得属于营业利润,由于其在中国没有 设立常设机构,无需纳税。 (2)主要范本 1963 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 税的协定范本》(OECD MODEL Double Taxation Convention on Income and Capital),即《OECD 协定范本》; 1980 年 联合国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 的协定范本》(UN Model Double Taxation between,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即《UN 协定范本》, 1976 年 美国范本 3-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 依据这两个范文,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协定的适用范围、基本用语的解释、避免双重征税的具体规定、 特别规定等四个大方面的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 从两个方面分别加以规定的,包括人的适用范围和税种的适用范 围。国际税收协定对于本协定适用的纳税人的适用范围一般规定为缔 约国一方居民同时为缔约国各方居民。 人的范围: 协定所说的“人”,包括自然人以及依据缔约国税法规定的所有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