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化理论
内部化理论
垄断优势的多元化 产品差异化与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化既可确 保对产品价格和销售额的一定控制,又可使 产品面授别人的直接仿造,从而形成跨国公 司的真正优势。另外,海外子公司的广泛存 在能够使市场和研发行为的经济性超过单个 规模工厂的经书经济性(esp.非生产活动的 规模经济)。核心资产:无法从内部剥离、 不可在市场交易。(R.E.Caves,1971) 货币差异:,拥有硬通货的大公司向软货币国 家直接投资(R.Z.Aliber,1970) 寡占反应行为模式:
垄断优势的多元化 ◼ 产品差异化与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化既可确 保对产品价格和销售额的一定控制,又可使 产品面授别人的直接仿造,从而形成跨国公 司的真正优势。另外,海外子公司的广泛存 在能够使市场和研发行为的经济性超过单个 规模工厂的经书经济性(esp.非生产活动的 规模经济)。核心资产:无法从内部剥离、 不可在市场交易。(R.E.Caves,1971) ◼ 货币差异:拥有硬通货的大公司向软货币国 家直接投资(R.Z.Aliber,1970) ◼ 寡占反应行为模式:
寡占反应行为模式 (F.T.Knickerbocker,1973) 在寡头垄断性工业中,外国直接投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竞争者 之间的相互的行为约束和反应。该理论认为,战后美国企业大 举对外直接投资主要由寡占反应行为所致,投资主体是寡占行 业少数几家寡头公司,它们的投资又大都在同一时期成批地发 生。 他将市场结构分为三大类:(1)完全 竞争市场(企业数量20个以上);(2) 紧张型寡占市场(4个以下);(3)宽 松型寡占市场(4-20个)
寡占反应行为模式 (F.T.Knickerbocker,1973) ◼ 在寡头垄断性工业中,外国直接投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竞争者 之间的相互的行为约束和反应。该理论认为,战后美国企业大 举对外直接投资主要由寡占反应行为所致,投资主体是寡占行 业少数几家寡头公司,它们的投资又大都在同一时期成批地发 生。 ◼ 他将市场结构分为三大类:(1)完全 竞争市场(企业数量20个以上);(2) 紧张型寡占市场(4个以下);(3)宽 松型寡占市场(4-20个)
寡占反应行为模式主要观点 从事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绝大部分是寡头行业中的大企业。由 于寡头行业中占统治地位的大企业很少, 其中每、一个寡头企业 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它们相互之间对对方的行动都很 敏感,县有很高的相互依赖性。只有在相互竞争的寡头企业的 市场份额保持稳定的情沉下,寡头帝场才能达到均衡。 跟随领导者-防御型反应行为。由于寡头行业具有上述既相互竞 争又相互依赖的特性, 当一个寡头垄断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时, 其它寡头 持市场份额的均衡,往往也会比照前者的规模进 行同样的直接投资,以免在竞筝中处宇不利地位。 交换威胁与动态竞争。由于寡头的这种反应特性,一个寡头行 业中的各个 寡头企业往往是 差不多共同向一个国家进行直接投 资,从而在这个国家葆持它们之间的均衡。 寡头的反应大致可以解释一个赛头行业中少数几个大企业 在一 很短的时间内集甲对一个国家进行直接段资。, 建立 冬自的生产姓子合司的原因 这种投资是一种防侮性的投 取 宪进行对尔真接资的个企亚的目的,则岢以角垄 斋优到衫爸 来加以解释
寡占反应行为模式主要观点 ◼ 从事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绝大部分是寡头行业中的大企业。由 于寡头行业中占统治地位的大企业很少,其中每一个寡头企业 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它们相互之间对对方的行动都很 敏感,具有很高的相互依赖性。只有在相互竞争的寡头企业的 市场份额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寡头市场才能达到均衡。 ◼ 跟随领导者-防御型反应行为。由于寡头行业具有上述既相互竞 争又相互依赖的特性,当一个寡头垄断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时, 其它寡头为保持市场份额的均衡,往往也会比照前者的规模进 行同样的直接投资,以免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 交换威胁与动态竞争。由于寡头的这种反应特性,一个寡头行 业中的各个寡头企业往往是差不多共同向一个国家进行直接投 资,从而在这个国家保持它们之间的均衡。 ◼ 寡头的反应大致可以解释一个寡头行业中少数几个大企业 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集中对一个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纷纷建立 各自的生产性子公司的原因。这种投资是一种防御性的投资, 至于最先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那个企业的目的,则可以用“垄 断优势论”来加以解释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R.Vernon,1966) 工业领先国 其他工业国 发展中国家 净出口 成长期 成熟期 新生期初期 销售 降期 时间 净进口 新生期 技术扩散 技术停滞 技术领先国出口 跟随者出口 发展中国家出口 出口--海外分销和服务---海外生产设施 Hymer2和Vernon观点有何不同?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R.Vernon,1966) 出口------海外分销和服务--------海外生产设施 Hymer和Vernon观点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