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险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 量所引起的灾害。 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仅指恶劣气候、雷电、 海啸、地震、洪水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 的灾害。 2.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一般是指由于不能预期的意外原因导 致的事故。 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仅指船舶搁浅、触礁 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踪、 失火、 爆炸等
• 海上风险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 1. 自然灾害 •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 量所引起的灾害。 • 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仅指恶劣气候、雷电、 海啸、地震、洪水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 的灾害。 • 2. 意外事故 • 意外事故一般是指由于不能预期的意外原因导 致的事故。 • 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仅指船舶搁浅、触礁、 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踪、 失火、爆炸等
。外来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 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 偷窃、短量、 雨淋、沾污、渗漏、破碎、受热 受潮、串味、 碰撞、锈损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 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 国家政策 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 险
• 外来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 1. 一般外来风险 •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 偷窃、短量、雨淋、沾污、渗漏、破碎、受热 受潮、串味、碰撞、锈损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 风险。 • 2. 特殊外来风险 •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 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 险
二、 承保范围 损失 海损按损失程度分为全部损失(全损) 和部分损失(分损)。 一全部损失:被保险货物全部遭受损失,有实 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 部分损失则指损失未达到全损的程度。按损 失的性质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二、承保范围——损失 • 海损按损失程度分为全部损失(全损) 和部分损失(分损) 。 – 全部损失:被保险货物全部遭受损失,有实 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 – 部分损失则指损失未达到全损的程度。按损 失的性质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全损一 实际全损 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 ,或者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而言 的损失。 实际全损”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2)保险标的物丧失已无法挽▣。 ● (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 (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全损—— 实际全损 • 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 ,或者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而言 的损失。 • “实际全损”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 (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 (2)保险标的物丧失已无法挽回。 • (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 • (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全损 推定全损 。 推定全损指货物出险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 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 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 值的损失
全损——推定全损 • 推定全损指货物出险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 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 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 值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