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梁希奖)是经国家科学 技术部批准面向全国的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在林业和草 原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其目的是鼓励林业和 草原科技创新,充分调动广大林业和草原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 林业和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为了做好梁希奖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 进步法》、《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梁希科技教育基金 管理办法》,结合林业和草原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主管部门对梁希奖的评选工作 进行指导,由中国林学会负责奖励评审工作。 第四条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四类 (一)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 (二)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 (三)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 (四)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第五条梁希奖每年评审一次。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 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 学奖和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 第六条梁希奖除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外,其他
-1-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梁希奖)是经国家科学 技术部批准面向全国的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在林业和草 原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其目的是鼓励林业和 草原科技创新,充分调动广大林业和草原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 林业和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为了做好梁希奖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 进步法》、《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梁希科技教育基金 管理办法》,结合林业和草原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主管部门对梁希奖的评选工作 进行指导,由中国林学会负责奖励评审工作。 第四条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四类: (一)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 (二)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 (三)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 (四)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第五条 梁希奖每年评审一次。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 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 个等级;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 学奖和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 2 个等级;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 第六条 梁希奖除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外,其他
三类奖项只针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梁希奖的组织领导机构是中国林学会,对奖励工作进行 管理和指导,制定政策,筹措资金,组建评审委员会,批准评审结果 并授奖 第八条梁希奖的评审机构是梁希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 主任1人,副主任2-3人,每届任期五年。中国林学会建立不少于300 名专家的评审专家库,从中遴选20名左右组成评审委员会 第九条梁希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梁希奖励办公室) 为梁希奖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林学会秘书处。主要负责梁希奖 的组织申报、接受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社会公示、异议处理 和公布结果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第十条梁希奖奖励范围 (一)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二)实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三)软科学成果; (四)推广应用成果; (五)为我国林业和草原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国际科学家。 第十一条评审的主要标准是申报成果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在领 域内取得明显突破,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对行业科技发 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产生了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
-2- 三类奖项只针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梁希奖的组织领导机构是中国林学会,对奖励工作进行 管理和指导,制定政策,筹措资金,组建评审委员会,批准评审结果 并授奖。 第八条 梁希奖的评审机构是梁希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 主任 1 人,副主任 2-3 人,每届任期五年。中国林学会建立不少于 300 名专家的评审专家库,从中遴选 20 名左右组成评审委员会。 第九条 梁希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梁希奖励办公室) 为梁希奖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林学会秘书处。主要负责梁希奖 的组织申报、接受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社会公示、异议处理 和公布结果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第十条 梁希奖奖励范围: (一)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二)实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三)软科学成果; (四)推广应用成果; (五)为我国林业和草原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国际科学家。 第十一条 评审的主要标准是申报成果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在领 域内取得明显突破,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对行业科技发 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产生了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梁希奖申报、推荐 申报的科技成果和个人不受地区和部门限制,申报数量不限。申 报梁希奖的成果和个人经推荐单位审核或院士提名后,统一向梁希奖 励办公室推荐。 第十三条梁希奖可由院士提名或下列单位负责推荐: (一)各省、自洽区、直辖市林学会; (二)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吉 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 和草原主管部门; (四)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单位 (五)北京、东北、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西南林 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福建农林大学 (六)其他国家级科研院所、部属高等院校; (七)相关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十四条推荐梁希奖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梁希奖推荐书,并 附有下列文件 (一)技术评价材料; (二)由财务部门核准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 效益证明 (三)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的证明(对应用类成果须提供已被建 设与管理单位采纳的证明); (四)研究成果及实验报告等其它必须附送的技术文件;
-3- 第十二条 梁希奖申报、推荐 申报的科技成果和个人不受地区和部门限制,申报数量不限。申 报梁希奖的成果和个人经推荐单位审核或院士提名后,统一向梁希奖 励办公室推荐。 第十三条 梁希奖可由院士提名或下列单位负责推荐: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 (二)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吉 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 和草原主管部门; (四)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单位; (五)北京、东北、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西南林 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福建农林大学; (六)其他国家级科研院所、部属高等院校; (七)相关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十四条 推荐梁希奖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梁希奖推荐书,并 附有下列文件: (一)技术评价材料; (二)由财务部门核准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 效益证明; (三)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的证明(对应用类成果须提供已被建 设与管理单位采纳的证明); (四)研究成果及实验报告等其它必须附送的技术文件;
(五)本人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第十五条梁希奖的评审方式与程序 梁希奖按照形式审查、网络评审、专业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 的方式进行评审。 (一)梁希奖励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形式审查 (二)由专家进行网络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召开专业组评审会议,评出入围项目; (四)召开梁希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在专业组评审结果的基础上, 评出获奖项目 第五章公示与异议处理 第十六条专业组评选出入围项目之后,在中国林学会网站进行 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实名向梁希 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梁希奖励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 第六章批准与授奖 第十七条中国林学会审议、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已获奖的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 者,将撤消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予以通报,三年内取消申 报资格。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林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制定实 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31日起试行
-4- (五)本人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第十五条 梁希奖的评审方式与程序 梁希奖按照形式审查、网络评审、专业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 的方式进行评审。 (一)梁希奖励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形式审查; (二)由专家进行网络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召开专业组评审会议,评出入围项目; (四)召开梁希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在专业组评审结果的基础上, 评出获奖项目。 第五章 公示与异议处理 第十六条 专业组评选出入围项目之后,在中国林学会网站进行 公示。自公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实名向梁希 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梁希奖励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 第六章 批准与授奖 第十七条 中国林学会审议、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对已获奖的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 者,将撤消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予以通报,三年内取消申 报资格。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林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制定实 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5 月 31 日起试行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梁希奖)奖励 工作,确保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梁希林业科学技 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梁希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 审批、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梁希奖每年评审一次,重点奖励在理论上、技术上有重 大创新,对行业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并取得显 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梁希奖是授予单位或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科技 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梁希奖的组织领导机构是中国林学会,对奖励工作进行 管理和指导,制定政策,筹措资金,组建评审委员会,批准评审结果 并授奖。 第六条梁希奖的评审机构是梁希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 主任1人,副主任2-3人,每届任期五年。中国林学会建立不少于300 名专家的评审专家库,从中遴选20名左右组成评审委员会。 若评审专家为当年申报成果的完成人时,应回避当年评审工作。 第七条梁希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梁希奖励办公室) 为梁希奖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林学会秘书处。主要负责梁希奖
-5-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梁希奖)奖励 工作,确保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梁希林业科学技 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梁希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 审批、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梁希奖每年评审一次,重点奖励在理论上、技术上有重 大创新,对行业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并取得显 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梁希奖是授予单位或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科技 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梁希奖的组织领导机构是中国林学会,对奖励工作进行 管理和指导,制定政策,筹措资金,组建评审委员会,批准评审结果 并授奖。 第六条 梁希奖的评审机构是梁希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 主任 1 人,副主任 2-3 人,每届任期五年。中国林学会建立不少于 300 名专家的评审专家库,从中遴选 20 名左右组成评审委员会。 若评审专家为当年申报成果的完成人时,应回避当年评审工作。 第七条 梁希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梁希奖励办公室) 为梁希奖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林学会秘书处。主要负责梁希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