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3.020.30 G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Steel pressure vessel 1998-03-02发布 1998-10-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ICS 23. 020. 30 J 7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50-1998 钢 制 压 力 容 器 Steel pressure vessels 1998-03-02 发布 1998-10-01 实施 ———————————————————————————————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GBl50一1998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总论 4材料 内压圆筒和内压球壳 6外压圆筒和外压球壳 7封头 8开孔和开孔补强 9法兰 10制造、检验与验收 附录A(标准的附录)材料的补充规定 附录B(标准的附录)超压泄放装置 附录C(标准的附录)低温压力容器 附录D(标准的附录)非圆形截面容器 附录E(标准的附录)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 附录F(提示的附录)钢材高温性能 附录G(提示的附录)密封结构 附录H(提示的附录)材料的指导性规定 附录J(提示的附录)焊接结构
GB150 一 1998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总论 4 材料 5 内压圆筒和内压球壳 6 外压圆筒和外压球壳 7 封头 8 开孔和开孔补强 9 法兰 10 制造、检验与验收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材料的补充规定 附录 B (标准的附录)超压泄放装置 附录 C (标准的附录)低温压力容器 附录 D (标准的附录)非圆形截面容器 附录 E (标准的附录)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 附录 F (提示的附录)钢材高温性能 附录 G (提示的附录)密封结构 附录 H (提示的附录)材料的指导性规定 附录 J (提示的附录)焊接结构
GBl50一1998 前 言 本标准对GB150-89进行修订 本标准依据GB150一89实施以来所取得的经验,参照近期国际同类标准进行了 下列变动 1.撤消GB150一89中第8章“卧式容器’、第9章“直立容器”、附录E“U 形膨胀节”、附录F“直立容器髙振型计算”、附录H“钢制压力容器渗透探伤”和 附录L‘例题”。其中,除附录L外,其余已另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增加“前言”、“引用标准”和“附录H” 3.GB150一89中1.1内容列为第1章“范围”;1.2“组成”撤消,其他内 容列为第3章“总论”。 4.第3章((B150一89中第1章)中增加了“计算压力”的定义;对最小厚 度和计算厚度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对腐蚀裕量选取给予明确的规定;许用应力选取的 表述与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一致;压力试验中取消了(p+ 0.1)的限制,并对大型容器的压力试验给予了规定 5.第4章(GB150一89中第2章)根据钢材标准的变动,相应的增加和撤消 了一些钢号;增加了不锈钢复合钢板的技术要求;加严了钢板逐张超声检测的规定 6.第5章(GB150一89中第3章)取消了“圆筒和球壳的组合应力计算” 7.第6章(GB150一89中第4章)外压圆筒和外压管子计算中,其条件D。/6 ≥10改为D6≥20;D6<10改为D6<20。 8.第7章(GB150一89中第5章)补充了7.2.5“受外压锥壳”的计算 9.第8章(GB150-89中第6章)修订了“不另行补强的开孔直径”的规定; 撤消“开孔补强设计的另一方法” 10.第10章增加了锻焊压力容器和焊后热处理工艺的要求 11.附录C补充了对奥氏体不锈钢制低温容器的规定。 12.附录H将附录A中一些钢材列入提示性附录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即代替GB150-89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F、附录G、附录H、和附录J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起草,参加起草的单 位和起草人有: 中石化总公司规划院:叶乾惠 中国通用石化机械工程总公司:秦晓钟
GB150 一 1998 前 言 本标准对 GB 150 一 89 进行修订。 本标准依据 GB 150 一 89 实施以来所取得的经验,参照近期国际同类标准进行了 下列变动: 1.撤消 GB 150 一 89 中第 8 章“卧式容器’、第 9 章“直立容器”、附录 E “ U 形膨胀节”、附录 F “直立容器高振型计算”、附录 H “钢制压力容器渗透探伤”和 附录 L ‘例题”。其中,除附录 L 外,其余已另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增加“前言”、“引用标准”和“附录 H ”。 3. GB 150 一 89 中 1 . 1 内容列为第 1 章“范围”; 1.2 “组成”撤消,其他内 容列为第 3 章“总论”。 4 .第 3 章( GB 150 一 89 中第 1 章)中增加了“计算压力”的定义;对最小厚 度和计算厚度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对腐蚀裕量选取给予明确的规定;许用应力选取的 表述与 JB 4732 《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一致;压力试验中取消了( p + 0.1 )的限制,并对大型容器的压力试验给予了规定。 5 .第 4 章( GB 150 一 89 中第 2 章)根据钢材标准的变动,相应的增加和撤消 了一些钢号;增加了不锈钢复合钢板的技术要求;加严了钢板逐张超声检测的规定。 6 .第 5 章( GB 150 一 89 中第 3 章)取消了“圆筒和球壳的组合应力计算”。 7 .第 6 章( GB 150 一 89 中第 4 章)外压圆筒和外压管子计算中,其条件 Do/de ≥ 10 改为 Do/de≥ 20 ; Do/de<10 改为 Do/de<20 。 8 .第 7 章( GB 150 一 89 中第 5 章)补充了 7.2.5 “受外压锥壳”的计算。 9 .第 8 章( GB 150 一 89 中第 6 章)修订了“不另行补强的开孔直径”的规定; 撤消“开孔补强设计的另一方法”。 10 .第 10 章增加了锻焊压力容器和焊后热处理工艺的要求。 1l .附录 C 补充了对奥氏体不锈钢制低温容器的规定。 12 .附录 H 将附录 A 中一些钢材列入提示性附录。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即代替 GB150 一 89 。 本标准的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和附录 E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F 、附录 G 、附录 H 、和附录 J 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起草,参加起草的单 位和起草人有: 中石化总公司规划院:叶乾惠 中国通用石化机械工程总公司:秦晓钟
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汪子云、孔美琪 中石化北京石化工程公司:桑如苞 中石化北京设计院:刘中孚 机械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李景辰、李平瑾 化工部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应道宴 浙江工业大学:张康达 华南理工大学:洪锡纲 华东理工大学:邱清字 中国五环化学工程公司:徐荣皋 参加本标准编制的工作单位及人员有: 中石化总公司规划院:寿比南、邹祖光、顾振铭、李建国、黄秀戎 中国通用石化机械工程总公司:张忠考 化工部建设协调司:梁之询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宋鸿铭 中石化北京石化工程公司:李世玉 清华大学:薛明德 本标准于1989年2月首次发布,于1998年2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汪子云、孔美琪 中石化北京石化工程公司:桑如苞 中石化北京设计院:刘中孚 机械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李景辰、李平瑾 化工部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应道宴 浙江工业大学:张康达 华南理工大学:洪锡纲 华东理工大学:邱清字 中国五环化学工程公司:徐荣皋 参加本标准编制的工作单位及人员有: 中石化总公司规划院:寿比南、邹祖光、顾振铭、李建国、黄秀戎 中国通用石化机械工程总公司:张忠考 化工部建设协调司:梁之询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宋鸿铭 中石化北京石化工程公司:李世玉 清华大学:薛明德 本标准于 1989 年 2 月首次发布,于 1998 年 2 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GB150-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代替GB150-89 Steel pressure vessel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要求。 1.1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容器。 12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钢材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 1.3下列各类容器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a)直接用火焰加热的容器 b)核能装置中的容器; c)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如泵、压缩机、涡轮机、液压缸等)中自成整体或 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 d)经常搬运的容器 e)设计压力低于0.MPa的容器 f)真空度低于0.02MPa的容器; g)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宽度、高度或对角线,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 于150mm的容器; h)要求作疲劳分析的容器 i)已有其他行业标准的容器。诸如制冷、制糖、造纸、饮料等行业中的某些专用 容器和搪玻璃容器。 14对不能用本标准来确定结构尺寸的受压元件,允许用以下方法设计,但需经全国压 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认可。 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 验证性实验分析(如实验应力分析、验证性液压试验 用可比的已投入使用的结构进行对比经验设计。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 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 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6-81普通螺纹基本尺寸 GB197-81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 GB228-87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8-03-20批准 1998-10-01实施
GB 150-1998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钢 制 压 力 容 器 Steel pressure vessel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要求。 1.1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 35MPa 的容器。 1.2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钢材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 1.3 下列各类容器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a) 直接用火焰加热的容器; b) 核能装置中的容器; c) 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如泵、压缩机、涡轮机、液压缸等)中自成整体或 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 d) 经常搬运的容器; e) 设计压力低于 0.1MPa 的容器; f) 真空度低于 0.02MPa 的容器; g) 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宽度、高度或对角线,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 于 150mm 的容器; h) 要求作疲劳分析的容器; i) 已有其他行业标准的容器。诸如制冷、制糖、造纸、饮料等行业中的某些专用 容器和搪玻璃容器。 1.4 对不能用本标准来确定结构尺寸的受压元件,允许用以下方法设计,但需经全国压 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认可。 ——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 ——验证性实验分析(如实验应力分析、验证性液压试验); ——用可比的已投入使用的结构进行对比经验设计。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 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 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6-81 普通螺纹基本尺寸 GB 197-81 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 GB 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 150-1998 代替 GB 150-89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8-03-20 批准 1998-10-01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