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你据的常用证据种类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 现场笔录
卫生行政处罚依据的常用证据种类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 ◼现场笔录
作为证据应合的标准 客性(内容具有客粥性 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 该证据胎够证明什么享实 关联性该事实对解决案件中的间题有无实质意 法律对该关联性有无具体要求 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合法性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收集和提取方法符合法律规定
作为证据应符合的标准: 客观性 内容具有客观性 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 关联性 该证据能够证明什么事实 该事实对解决案件中的问题有无实质意义 法律对该关联性有无具体要求 合法性 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收集和提取方法符合法律规定
(九)有关行政处罚的证据问题 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 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 录本;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 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处 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 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 材料;
(九)有关行政处罚的证据问题 ◼ 1、 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 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 录本; ◼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 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处, 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 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 材料;
卫生行政执法文B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合卫传罚 被罚人?合肥市普济药 :合肥市绿都商域一楼 本机关于2006年8月23日依法查明:你单 位经营的连云港敏邦生物科技有 公司生产的“敏楚3效”,其外包装标答上标注有“尖锐湿统专用”的 内容,暗示对“尖锐湿”的治疗效果;你单位经管的桂林威龙民族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监制,广西桂林市荔仁康保健品厂生产的“眼白金”,其外包装标签上 标注有:“适用范围):青光眼,沙眼,各种眼炎”等内容,暗示对“青光眼 沙眼,各种眼炎”的治疗效果 以上事实有:1.2006年8月23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2、连云港敏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敏邦牌楚尤3效”(生产日期为20050304)一盒 柱林威龙民族医药科技有限公监制、广西桂林市荔浦仁康保健品厂生产的“眼 白金”(生产日期为2060616)一盒为证 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 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责令立即改正;2 四款人民币二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同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就近银行(收费单位代码:030022 收费项日编码01600) 期不缴的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走,每日按 同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做省卫生厅 成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但 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 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卫生 本和书 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at 性离 女 汉 1963 在湖北省哀樊市樊东区 车 城大道1号则 7号 与原f ( 1996车6月30日发有黄期20 提取人:tP 304 0年月3日 此 中一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