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审计学习笔记第十四章第6页共16页粟米令狐 14.6.4非货币性交易的审计 1、事项是否存在 (一)审计目标 2、交易是否合法 3、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二)审计程序 4、披露是否恰当 (1)获取并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当局会议记录等,查明被审计单位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非货币性交易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7号》P325 对于两家独立法人企业分别以各自的下属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整体置换交易 应当将这两个分公司分别看成一个整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非货币性交易》办理 原则:对换入的资产和负债,应以换出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入账 ①换入资产和负债属于货币性项目的,以其原账面价值入账(如果不考虑坏账准备的话) ②换入的为长期待摊费用的,以零价值入账 ③换入的为预付或预收账款的,以其原账面价值入账 ④在以上基础上,再将换出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剩余部分,以相对公允价值为基础, 分摊到换入的存货、短期投资以及长期资产,并由此确定其入账价值 (2)取得与非货币性交易相关的协议、合同等,审核交易的合法性 (3)通过查阅与非货币性交易相关的协议、合同等,识别非货币性交易的种类,分析其具体内容 (4)检查不同的非货币性交易类型下,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审核交易中发生的相关税金(重点是增值税)及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其他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6)必要时,对非货币性交易所涉及的重要资产应发函询证: (⑦)检查有关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其他重要辜项部分予以披露。 14.6.5★★★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2005有新添加 (一)明确的两个问题 一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 CPA的责任 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确定被审单位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测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 二是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局限性 不能保证发现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所有错误。 (二)审计目标 (1)真实存在:(2)交易记录适当:(3)会计处理是否适当(4)披露是否恰当。 (三)审计程序 (1)获取、复核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并实施审计程序 ①了解被审计单位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管理当局的职责分工,评价其识别和处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程序 ②查阅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 ③查阅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名单以及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名单 ④了解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和与其相关的其他单位的关系 ⑤了解与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与其相关的其他单位的关系: 识别 ⑥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重要会议记录: 关联方 ⑦询问其他CPA及前任CPA ⑧审核所审计会计期间被审计单位的投资业务及资产重组方案 ⑨审核所得税申报资料及报送政府机构、交易所等的其他相关资料
05 审计学习笔记 第十四章 第 6 页 共 16 页 粟米令狐 1、事项是否存在; 2、交易是否合法; 3、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披露是否恰当。 ①了解被审计单位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管理当局的职责分工,评价其识别和处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程序; ②查阅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 ③查阅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名单以及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名单; ④了解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和与其相关的其他单位的关系; ⑤了解与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与其相关的其他单位的关系; ⑥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重要会议记录; ⑦询问其他 CPA 及前任 CPA; ⑧审核所审计会计期间被审计单位的投资业务及资产重组方案; ⑨审核所得税申报资料及报送政府机构、交易所等的其他相关资料 14.6.4 非货币性交易的审计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程序 (1)获取并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当局会议记录等,查明被审计单位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非货币性交易事项; X≤2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 7 号》P325 对于两家独立法人企业分别以各自的下属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整体置换交易, 应当将这两个分公司分别看成一个整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办理。 原则:对换入的资产和负债,应以换出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入账。 ①换入资产和负债属于货币性项目的,以其原账面价值入账(如果不考虑坏账准备的话); ②换入的为长期待摊费用的,以零价值入账; ③换入的为预付或预收账款的,以其原账面价值入账; ④在以上基础上,再将换出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剩余部分,以相对公允价值为基础, 分摊到换入的存货、短期投资以及长期资产,并由此确定其入账价值。 (2)取得与非货币性交易相关的协议、合同等,审核交易的合法性; (3)通过查阅与非货币性交易相关的协议、合同等,识别非货币性交易的种类,分析其具体内容; (4)检查不同的非货币性交易类型下,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审核交易中发生的相关税金(重点是增值税)及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其他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6)必要时,对非货币性交易所涉及的重要资产应发函询证; (7)检查有关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其他重要事项部分予以披露。 14.6.5★★★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2005 有新添加) (一)明确的两个问题 一是 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 CPA 的责任-----------------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确定被审单位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测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 二是 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局限性---------不能保证发现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所有错误。 (二)审计目标 (1)真实存在; (2)交易记录适当;(3)会计处理是否适当(4)披露是否恰当。 (三)审计程序 (1) 获取、复核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并实施审计程序; 识别 关联方
05审计学习笔记第十四章第7页共16页粟米令狐 新增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成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将其视为关联方; 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健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证券监管机构则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1)直接成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5)证券监管机构或着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的堂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证券监管部门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虽然上述两个规定在关联方认定的具体标准上有所差异,但总的认定原则是一致的,上市公司均应遵照执行。注册会计师在 识别被审计单位关联方时同样应当遵循上述两个规定 2)实施以下专门审计程序 ①查问重要会议记录,询问管理当局或与其讨论有关重大交易的授权情况 ②了解被审计单位与其主要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债务人的交易性质与范围 ③了解是否存在已经发生但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交易 以识别 ④查阅会计记录中数额较大的、异常的、不经常发生的交易或余额,尤其是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交易 关联方交易 ⑤审阅有关存款、借款的询证函,是否存在担保关系。 新增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例如:(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05 审计学习笔记 第十四章 第 7 页 共 16 页 粟米令狐 ①查问重要会议记录,询问管理当局或与其讨论有关重大交易的授权情况; ②了解被审计单位与其主要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债务人的交易性质与范围; ③了解是否存在已经发生但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交易; ④查阅会计记录中数额较大的、异常的、不经常发生的交易或余额,尤其是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交易; ⑤审阅有关存款、借款的询证函,是否存在担保关系。 新增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将其视为关联方; 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证券监管机构则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5)证券监管机构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的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证券监管部门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虽然上述两个规定在关联方认定的具体标准上有所差异,但总的认定原则是一致的,上市公司均应遵照执行。注册会计师在 识别被审计单位关联方时同样应当遵循上述两个规定。 (2)实施以下专门审计程序 , 以识别 关联方交易 新增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例如:(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