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试题三 、经济法择 B济动法 C企业法 D税法 A不承担任何责 以法 人提资。除龄定外,计算利息的方法 技盟会定的胸量。安际陆款小于1年的,按年计算 是借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商业银行 的() 给来和民事 经中央银行 批准成立 两合公 。承担责任 AB 没东承担有限责任,一个以上的服东承担无限责任 CD8A 济调控法的调整力法 色不发 人所得,哪些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霸实为 我 吊分安贝云市制是 2、经济 体系包括 A必 哪些 必须有资本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被免职,现赋闲在家 根据有 聘 B 对股东以 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作出决议 于仲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所指的票据 ·乙以甲公司的名义采取下列方式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甲公司的 使用甲公 背费 D向人 国家 个人所 法》规定业债 D税款征收
经 济 法 试 题 三 一、 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的核心是 ( ) A 经济组织法 B 经济活动法 C 经济合同法 D 经济管理法 2 、经济法的起点是 ( ) A 合同法 B 消费者保护法 C 企业法 D 税法 3、合伙人退伙后,其责任承担的方式为 ( ) A不承担任何责任 B只对退伙后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C对退伙前及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责任 D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我国现行立法赋予( )以法人资格 A合伙企业 B股份有限公司 C个体工商户 D个人独资企业 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计算利息的方法 是 ( ) A.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 B.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实际借款期间小于 1年的,按 1年计算 C.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 D.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但是借款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商业银行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商业银行既可以是国有独资银行,也可以是非国有的股份制银行 B 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而非《公司法》设立的 C 经中央银行批准成立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 商业银行只能被接管而不能破产 7、两合公司的股东如何承担责任 ( ) A 全部承担有限责任 B 全部承担无限责任 C 一个以上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一个以上的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D 每个股东承担一半的责任 8. 下列哪个选项不是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方法 ( ) A.干预的方法 B.引导的方法 C.规制的方法 D.监督的方法 9、经营者的下列哪项行为,未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 ( ) A店堂告示"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B店堂告示"未成年人须由成人陪伴方可入内" C顾客购买两条毛巾所要发票,经营者以"小额商品,不开发票"为由加以拒绝 D出售蛋类食品的价格经常变化 10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下列个人所得,哪些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 A甲因购买国库券而获5000元利息 B乙因买卖股票而获利1000元 C丙因购买中国福利彩票而获得价值8000元的财产 D丁因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并因此出版学术专著一本而获3000元稿酬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经济法的渊源 ( ) A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B 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C 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发布的规章、命令、指示 D 判例 2、经济法体系包括 ( ) A 经济组织法 B经济活动法 C 经济管理法 D 行业组织法 3、下列各项,哪些是任何公司在设立时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 ) A必须有发起人 B必须有资本 C必须制定公司章程 D必须在登记前报经审批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什么人不具备在公司中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 A 乙原系国家机关干部,现已下岗分流 B 丙原为某厂厂长兼党委书记,两年前因对该厂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被免职,现赋闲在家 C 丁为商业博士,但因父亲住院医疗负债15万元 D 戊愿为个体户,曾因偷税被判刑,1年前已刑满释放 5、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的有 ( ) A.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B.对股东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作出决议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6、下列选项那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所指的票据 ( ) A 支票 B信用证 C 汇票 D 本票 7、乙以甲公司的名义采取下列方式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甲公司的 有 ( ) A.乙使用偷盗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丙公司订立的合同 B.乙使用伪造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丁公司订立的合同 C.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超越甲公司授权范围与善意的戊公司订立的合同 D.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在代理权终止后,与善意的庚公司订立的合同 8、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什么解决 ( ) A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B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节 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哪些个人所得应当纳税 ( ) A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B企业债券利息 C储蓄存款利息 D国库券利息 10、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A税务登记 B账簿、凭证管理 C纳税申报 D税款征收
名词解释 限公司 经济法 对象是什么 么.流装我会主义法体系中的一个部门?将其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意义何在 五论述 .六、案例分析题 大学毕业生甲店 是机产门恐容个影的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以下假设情况分别同问恩 些内容 品碧男园笑金务超大果精费祝似兴管理能作装,米灯大金的经发.乙优 经济法试题三参考答案 .8 3.D 多项选择题 关系,作护公争关系,为组织赏理 的流转关系和静作关系的法对 6 觉体 受商品性务过程中,以保护费者收位为中心所发生的有关消费者、经、 三类: “是经济管理关系 关系。 2 总的米说,民商法是是经济法产生的基破没有民商法的发展,就不可能有经济法的出 只包括平等的市场主体 场主休的影响 直接 的调整 有符合规定的资金数额及与企业经营范 五 论述题 达资本丰义因家还是中国国家及其法者顺应某种客观必然 民法刑 日益复化 家与社所包含 t会化时 济法 补 及充巾场魏同时地
三、 名词解释 1、经济法 2、股份有限公司 3、税收 4、反垄断法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 简答题 1、经济法调整对象是什么? 2、经济法与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关系? 3、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4、经营者有哪些义务? 五、论述题 1. 如何理解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将其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意义何在? 2、试述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六、案例分析题 大学毕业生甲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专门提供中介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以下假设情况分别回答问题: (1) 甲向该企业投资的电脑2台自个人独资公司成立后,其所有权归属? (2) 甲在申请设立企业的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3) 甲的申请书中如果没有载明注册资本的数额。关于申请书的效力如何? (4) 由于甲的经营得当,该独资企业的业务越来越大。某高校在读MBA的乙欲以其管理才能作为投资,来扩大该企业的经营规模。乙能 否成为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经济法试题三参考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 D 2. C 3. D 4.B 5. C 6.A 7. C 8. A 9.D 10. D 二、 多项选择题 1.ABC 2. ABC 3.BC 4. BCD 5.ABD 6.ACD 7. CD 8.ABCD 9. BC 10.ABC 三、 名词解释题 1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关系和协作关系的法。 2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 3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 接偿还的国家征收行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4是有关禁止阻碍、限制或妨碍竞争的企业间的协议、合谋、联合行动和滥用经济优势的行为,借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 法律规范体系。 5是调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性服务过程中,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中心所发生的有关消费者、经营者、国 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各方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四、 简答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三类:第一是经济管理关系,指国家在管理经济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不包括自然及其合伙、家庭等非公共 性的经济管理关系。第二十维护公平竞争关系,指现代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力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或限制竞争的 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第三是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主要为经济合同关系,是指直接体现政府意志或以政府意志为主导的 经济性合同。 2 总的来说,民商法是是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没有民商法的发展,就不可能有经济法的出现,经济法是来源于民商法之后才独立于民商 法的。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则促进了经济法的发展,行政法的调整手段是经济法微观管理和宏观调控手段的重要来源。从调整对象 来看,传统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行政法调整公权力机关与普通公民之间的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这两者的综 合,既要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权利,又要维护市场秩序的和谐发展。在弥补了民商法无法强制保护弱者权利的同时,又限制了行政权 力对于公民权利的侵犯。 从主体来看,传统民商法只包括平等的市场主体,行政法则是公权力机关与普通公民,经济法则是把公权力机关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纳 入到调整的范围内,直接在民商法和行政法之间建立了一种联系,在两者之间的权利(权力)义务(职责)之间进行了一次明确的再 分配。从调整手段来看,传统民商法采取的是一种消极的调整方法,最大限度 地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很少强制性的对主体的行 为做出规定;行政法则正好相反,积极地调整社会生活,维护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经济法介于两者之间,可是说经济法是用行政 法的手段来调整民商法的关系。 3设立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有自己的名称;制定章程,但设立非法人企业可以不制定章程;有符合规定的资金数额及与企业经营范 围相适应的资金;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有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经营者义务的种类:依法或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标明经 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凭证和单据的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务的义务;承担"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不得从事不公 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 五、 论述题 1在现代社会,无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中国,国家及其立法者顺应某种客观必然性或出于某种主观目的,将传统行政法、民法、刑 法、程序法乃至社会性、专业性的调整手段紧密、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某种或某一社会活动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统一调整,已经成为 一种普遍和不可逆转的现象。这是现代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化、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对立趋于缓和、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不断深化的结 果。在这种条件下,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具有决定意义,已是法的调整对象所包含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的差异,而不再是决定法律调整手段 差异的社会关系之抽象性质的不同。因此,要对社会化时代的经济法以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现象加以科学地说明,令人信服地说明 其部门法地位,就必须按照主客观一致、以主观为主导的指导思想,来确定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即:摆正对法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之间关 系的认识,抛弃法律调整手段的特性而对复杂社会关系作"基本"定性,从而区分基本法律部门和综合法律部门的思路,按照社会活动的领 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 政府基于政权承担者身份干预经济及充当市场"裁判",同时也以所有者、股东等身份订合同、办企业,以种种方式参与、公开市场操 作时,法学家对出现的公、私法相融合的法律现象和法律规范进行研究。科学地揭示其与生产社会化、社会活动及其法律调整专业化和技 术化的内在联系,认为出现了经济法部门,并得到普遍认可,经济法这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也就一朝问世了
当客观上出现了某种新的社会活动领域,如国家直接介入生产、流通而不再仅对其作外部的行政管理,或者既有的某种领域如教育 卫生等的重要性大大提高,以至于国家法律按一定的宗旨对由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调整,制定了较为系统的法律法规的 时候,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之结合,就不妨称之为"法律部门”。也就是说,有实践需要决定的立法者或统治者在法律调整中表现出来的特殊 关注或不关注,是现代法的某个部门成立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 既然是“法律部门“,当然就是“独立“部门。以往所谓“独立”、”不独立”,是就法的调整手段是否单纯而言的,既然修正了法的部门划 分标准,这种区别也就不复存在了。 通过对传统"客观论"的改革,则以调整某一社会活动领域的社会关系或解决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或几个核心的立法或法规,加上相关 的一群主要法规,再辅之以外围法规中的某些规范,就可以构成某一法的部门:同一个立法或法规基于不同的调整角度或立场,则不妨在 不同法的部门间有所交叉、重叠。 在历史上,法的部门划分与法的渊源和立法曾经是基本吻合的。近代法的部门划分是从西欧民族国家编纂法典开始的,法的部门系以 法典为起点和核心。可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其不断发生质变,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早己发生“异化“ 因此,法的部门划分宜粗不宜细,越精细就越可能漏洞百出。具体地说,就是应当主要以法规为单位,辅之以某些规范来界定某一部 门法的内容。否则,每个部门法都要到数万个法律法规中去寻找其规范,以凌其部门。如此精确的理论对于法治实践乃至理论本身是没有 意义的。 法的部门划分是相对的,具有的模糊性,这是由立法和法学的主观性决定的。这种相对性主要表现为法律部门之间的交叉性和层次包 容性,也表现为同一项法规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同样的法规在不同国家或不同时期可以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法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消除自身内在矛盾及否定因素的过程。正视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公私法的渗透结合、组织管理因素与财产价值因 素交融的法律现象,对经济法的部门法地位予以科学阐释,将使中国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其内部和谐一致 2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 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现象的存在。其核心是主体的责权利相一致,同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们一切经济工作的基本的基本出发 点和终极目的,因此,效既是哦权利的起点,又是责权利的终点,也是检验责权利的设置和制衡机制的是否正确得当的实践标准,如若效 益不高或未达到预期目的则必是责权利的某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就需要子以及时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 条件下,这是作为经济法的灵魂的一项根本性的原则。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中的责任具有不同层次:首先,它是一种角色责任,表明了经济法律关系对于特定角色的权利义务要求。在组织 中的不同角色,决定了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承受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其次,责任表明在主体违反义务时引起法律和国家对其的否定性评 价,它是义务和制裁的连接点,执法暨司法者通过责任来确定相应的法律制裁。由此表达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依法智力经济暨公有 财产关系的要求。 权利是指权利和权力,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要求权责相当,不能失衡畸轻畸重,以免权重责轻诱发专权擅权或者权轻责重令人畏缩不 前。 利指的是利益,这是由经济法的经济性所决定的。效即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广泛意义上的社会效益。经济法的制度规定都是以效益 为出发点,并以获得效益为终点,同时,各个局部效益必须符合社会整体利益要求。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贯穿于经济发的整体和始 终,各种经济管理主体和公有财产主体都必须遵循这一原则。权责不统一,就会导致有权或无责或有责无权,引起权利极其救济不彰或者 滋生贪污腐敷推诿扯皮等官僚主义习气,权责与利害不统一,也会发生同样弊端,经济法的经济性和效益性既无从体现。 六、案例分析 (1)投资的两台电脑属于甲所有,根据个人独资法第二条的规定独资企业的所有财产均属于投资人所有。 (2)应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经营范围、投资人的出资方式。 (3)该申请书有效,因为独资企业不需要有注册资金。 (4)乙不论以何种出资形式,都不能成为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当客观上出现了某种新的社会活动领域,如国家直接介入生产、流通而不再仅对其作外部的行政管理,或者既有的某种领域如教育、 卫生等的重要性大大提高,以至于国家法律按一定的宗旨对由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调整,制定了较为系统的法律法规的 时候,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之结合,就不妨称之为"法律部门"。也就是说,有实践需要决定的立法者或统治者在法律调整中表现出来的特殊 关注或不关注,是现代法的某个部门成立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 既然是"法律部门",当然就是"独立"部门。以往所谓"独立"、"不独立",是就法的调整手段是否单纯而言的,既然修正了法的部门划 分标准,这种区别也就不复存在了。 通过对传统"客观论"的改革,则以调整某一社会活动领域的社会关系或解决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或几个核心的立法或法规,加上相关 的一群主要法规,再辅之以外围法规中的某些规范,就可以构成某一法的部门;同一个立法或法规基于不同的调整角度或立场,则不妨在 不同法的部门间有所交叉、重叠。 在历史上,法的部门划分与法的渊源和立法曾经是基本吻合的。近代法的部门划分是从西欧民族国家编纂法典开始的,法的部门系以 法典为起点和核心。可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其不断发生质变,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早已发生"异化"。 因此,法的部门划分宜粗不宜细,越精细就越可能漏洞百出。具体地说,就是应当主要以法规为单位,辅之以某些规范来界定某一部 门法的内容。否则,每个部门法都要到数万个法律法规中去寻找其规范,以凑其部门。如此精确的理论对于法治实践乃至理论本身是没有 意义的。 法的部门划分是相对的,具有的模糊性,这是由立法和法学的主观性决定的。这种相对性主要表现为法律部门之间的交叉性和层次包 容性,也表现为同一项法规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同样的法规在不同国家或不同时期可以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法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消除自身内在矛盾及否定因素的过程。正视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公私法的渗透结合、组织管理因素与财产价值因 素交融的法律现象,对经济法的部门法地位予以科学阐释,将使中国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其内部和谐一致。 2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 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 应当有脱节 错位 不平衡现象的存在。其核心是主体的责权利相一致,同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们一切经济工作的基本的基本出发 点和终极目的,因此,效既是哦权利的起点,又是责权利的终点,也是检验责权利的设置和制衡机制的是否正确得当的实践标准,如若效 益不高或未达到预期目的则必是责权利的某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就需要予以及时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 条件下,这是作为经济法的灵魂的一项根本性的原则。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中的责任具有不同层次:首先,它是一种角色责任,表明了经济法律关系对于特定角色的权利义务要求。在组织 中的不同角色,决定了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承受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其次,责任表明在主体违反义务时引起法律和国家对其的否定性评 价,它是义务和制裁的连接点,执法暨司法者通过责任来确定相应的法律制裁。由此表达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依法智力经济暨公有 财产关系的要求。 权利是指权利和权力,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要求权责相当,不能失衡畸轻畸重,以免权重责轻诱发专权擅权或者权轻责重令人畏缩不 前。 利指的是利益,这是由经济法的经济性所决定的。效即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广泛意义上的社会效益。经济法的制度规定都是以效益 为出发点,并以获得效益为终点,同时,各个局部效益必须符合社会整体利益要求。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贯穿于经济发的整体和始 终,各种经济管理主体和公有财产主体都必须遵循这一原则。权责不统一,就会导致有权或无责或有责无权,引起权利极其救济不彰或者 滋生贪污腐败推诿扯皮等官僚主义习气,权责与利害不统一,也会发生同样弊端,经济法的经济性和效益性既无从体现。 六、案例分析 (1)投资的两台电脑属于甲所有,根据个人独资法第二条的规定独资企业的所有财产均属于投资人所有。 (2)应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经营范围、投资人的出资方式。 (3)该申请书有效,因为独资企业不需要有注册资金。 (4)乙不论以何种出资形式,都不能成为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