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适用范围 (一)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适用范围 1.免税并退税的出口货物 (1)有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 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 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不包括10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 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1994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 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适用范围 (一) 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适用范围 1.免税并退税的出口货物 (1)有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 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 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不包括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 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1994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 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 物: ------- ①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 的货物; ②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 配的货物; ③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 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④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 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 物: ①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 的货物; ②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 配的货物; ③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 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④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 的货物
2.免税不退税的出口货物 (1)1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 营出口或委牦外贸企业代理口的自货物。 (2)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3)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 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 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 殊因素,特准退税:抽纱、工艺品、香料油、 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 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4)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 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2.免税不退税的出口货物 (1)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 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3)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 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 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 殊因素,特准退税:抽纱、工艺品、香料油、 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 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4)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 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下列出口货物,免税但不予退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环节免 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环节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 也免税。 (3)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 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 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 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下列出口货物,免税但不予退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环节免 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环节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 也免税。 (3)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 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 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 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1--------4--1--1--4--4 3不免税也不退税的出口货物 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 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货物; (3)国家禁止出口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 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
3.不免税也不退税的出口货物 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 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货物; (3)国家禁止出口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 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