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分为邮政和 →电信。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 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 政业务。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 的业务,包括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 其他电信业务。 5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分为文化 业和体育业。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 播映和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 税。 6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 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 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 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饮食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业务。 7.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职能为社会 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游业、饮食业、旅店业、 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4.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分为邮政和 电信。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 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 政业务。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 的业务,包括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 其他电信业务。 5.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分为文化 业和体育业。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 播映和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 税。 6.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 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 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 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饮食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业务。 7.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职能为社会 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游业、饮食业、旅店业、 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二)转让无形资产 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 用权的行为,不含土地租赁。需注意的是:土 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 使用权归还给士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2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的行为。 3.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 或使用权的行为
(二)转让无形资产 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 用权的行为,不含土地租赁。需注意的是:土 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 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2.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的行为。 3.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 或使用权的行为
4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 权或使用权的行为不含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 行为。 5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 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 母带) 6.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4.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 权或使用权的行为不含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 行为。 5.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 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 母带)。 6.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三)销售不动产 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 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 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 地附着物所有权的行为。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 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它附着于土地的不动
(三)销售不动产 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 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 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 地附着物所有权的行为。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 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它附着于土地的不动 产
对以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楼供应税劳务:让无形资产或销不动产”,是指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 劳务,不包括在征税范围之内 2.“在中国境内”是指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所转 社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所销售的不动产在肉:另 旅游,也属于征税范围之内。 3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有形 动产)的销售行为。除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 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外,其他单位和 营业税。 4.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 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否则,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对以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是指 有偿的行为,要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另外,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 劳务,不包括在征税范围之内。 2.“在中国境内”是指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所转 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另 外,在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 旅游,也属于征税范围之内。 3.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有形 动产)的销售行为。除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 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外,其他单位和 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征收 营业税。 4.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 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否则,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