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 千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千 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 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 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 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 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 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 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 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 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 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 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 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 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 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千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 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 14
- 14 - 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 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 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 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 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 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 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 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 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 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 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 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 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 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 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 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 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
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千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 休 第七章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 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 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 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 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 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 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 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 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 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 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 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 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
- 15 - 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 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 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 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 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 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 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 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 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 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 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 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 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 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
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 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 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 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 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 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 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 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 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 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 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 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 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千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 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 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 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 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 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 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 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 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 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 16 - 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 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 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 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 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 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 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 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 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 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 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 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 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 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 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 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 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 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 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 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 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 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 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 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 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 助处理 第九章党组 第四十六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 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 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 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 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 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 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 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 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 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 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 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 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党徽党旗 第五十一条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 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17
- 17 -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 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 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 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 助处理。 第九章 党 组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 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 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 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 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 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 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 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 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 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 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 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 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 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 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 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已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 18 -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 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 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