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 住,或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即非居 民纳税人,是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 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 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 住,或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即非居 民纳税人,是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 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 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课征制, 即对纳税人取得的不同所得项目分项定 率征收。在税法中列举征税的应纳税所 得共有11项,并在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 法规中,对其实施范围逐一作出了具体 解释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课征制, 即对纳税人取得的不同所得项目分项定 率征收。在税法中列举征税的应纳税所 得共有11项,并在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 法规中,对其实施范围逐一作出了具体 解释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 法中另有规定。 ■2.补贴、津贴的征免税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 得税的补贴、津贴,例如,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 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 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例如,民航空勤人员的飞行小 时费及空地勤人员伙食费均应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 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一是独生子女补贴;二是执行公务员 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 贴;三是托儿补助费;四是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 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 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 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不包括在内,应 当征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 法中另有规定。 ◼2.补贴、津贴的征免税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 得税的补贴、津贴,例如,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 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 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例如,民航空勤人员的飞行小 时费及空地勤人员伙食费均应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 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一是独生子女补贴;二是执行公务员 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 贴;三是托儿补助费;四是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 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 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 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不包括在内,应 当征税
■3.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征税 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 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 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小于企业职工年平均工 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 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的征税规定。个人因公 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 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 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 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 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 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用的实际发生 情况调査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 务总局备案
◼3.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征税 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 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 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小于企业职工年平均工 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 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的征税规定。个人因公 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 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 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 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 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 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用的实际发生 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 务总局备案
■5.失业保险费(金)的征税规定。城镇企业事业 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 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 所得税;超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缴 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 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 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 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 征收个人所得税
◼ 5.失业保险费(金)的征税规定。城镇企业事业 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 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 所得税;超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缴 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 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 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 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 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