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短 年的原因以及报表数据不具可比性的事实 第十五条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 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 报项目 第三章资产负债表 第十六条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 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金融企业等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不具有明显可识别菅业周 期的企业,其各项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 相关信息的,可以按照其流动性顺序列示。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 其部分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和非流动列报、其他部分资产或负债 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采用混合的 列报方式 对于同时包含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和 年之后预期将收回或清偿金额的资产和负债单列项目,企业应当 披露超过一年后预期收回或清偿的金额 第十七条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
— 6 — 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短 于一年的原因以及报表数据不具可比性的事实。 第十五条 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 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 报项目。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第十六条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 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金融企业等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不具有明显可识别营业周 期的企业,其各项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 相关信息的,可以按照其流动性顺序列示。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 其部分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和非流动列报、其他部分资产或负债 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采用混合的 列报方式。 对于同时包含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和一 年之后预期将收回或清偿金额的资产和负债单列项目,企业应当 披露超过一年后预期收回或清偿的金额。 第十七条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 产: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 (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 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正常菅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 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因生产周 期较长等导致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尽管相关资产往往超过 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当划分为流动资产。正常营业周 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第十八条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 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 为流动资产。 第十九条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 债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四)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 上。负债在其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可通过发行权益进行清偿的条
— 7 —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 (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 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 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因生产周 期较长等导致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尽管相关资产往往超过 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当划分为流动资产。正常营业周 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第十八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 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 为流动资产。 第十九条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 债: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四)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 上。负债在其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可通过发行权益进行清偿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