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位原则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根据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 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予以 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 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的所有权。 ◆代位原则是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其意义 在于使肇事方承担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并防止 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取不当利益 ◆代位原则包括 代位求偿权 物上代位权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11 (二)代位原则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根据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 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予以 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 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的所有权。 代位原则是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其意义 在于使肇事方承担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并防止 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取不当利益。 代位原则包括 代位求偿权 物上代位权
“代位”之一:代位求偿权 1、含义 2、实施的前提条件 3、行使中的几个问题 4、一个例外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12 “代位”之一:代位求偿权 1、含义 2、实施的前提条件 3、行使中的几个问题 4、一个例外
1、代位求偿权的含义 ◆《保险法》44条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 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 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 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 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13 1、代位求偿权的含义 《保险法》44条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 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 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 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 请求赔偿的权利
2、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 (1)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事故造成的, 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 (2)保险标的的损失同时是由第三方的责 任所造成,被保险人有权依法向责任方 请求赔偿,但尚未依法提出请求而先依 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3)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14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14 2、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 (1)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事故造成的, 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 (2)保险标的的损失同时是由第三方的责 任所造成,被保险人有权依法向责任方 请求赔偿,但尚未依法提出请求而先依 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3)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3、代位求偿权行使中的几个问题 (1)保险人应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行使代位求 偿权,如果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者的赔款金 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赔偿金额的 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2)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 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保险法》44条3款:“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 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 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15 3、代位求偿权行使中的几个问题 (1)保险人应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行使代位求 偿权,如果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者的赔款金 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赔偿金额的 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2)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 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保险法》44条3款:“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 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 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