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七讲参考讲义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2007年春季学期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1 《保险学》第七讲参考讲义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2007年春季学期
第七讲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第一节保险经营规则 第二节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环节 第三节再保险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2 第七讲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第一节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二节 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环节 第三节 再保险
第一节保险经营规则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责任准备金等 三、偿付能力 四、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3 第一节 保险经营规则 一、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二、责任准备金等 三、偿付能力 四、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 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及其 再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 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及 其再保险业务。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4 一、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 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及其 再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 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及 其再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 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 险业务。 方面,如果允许产寿险兼营,难以保证财产保险和人身保 险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很难避免保险公司内部各种准 备金的相互占用;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另一方面,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与财产保险业务在精算基础、 会计核算、准备金提取、风险特点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 属“第三领域”业务。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5 一、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 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 险业务。 一方面,如果允许产寿险兼营,难以保证财产保险和人身保 险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很难避免保险公司内部各种准 备金的相互占用;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另一方面,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与财产保险业务在精算基础、 会计核算、准备金提取、风险特点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 属“第三领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