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 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 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減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 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 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 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 累计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 算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 式计算填写。 (三十五)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 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 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査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 计算填写
11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 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 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 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 13 栏“上期留抵税 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 “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 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 累计”: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 算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 式计算填写。 (三十五)第 21 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 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 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 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10列第8、9a、10、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 列第9b、12、13a、13b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 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 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将预征增值税额填入 本栏。预征增值税额=应预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预征率。 三十六)第22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 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 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 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 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 f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 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 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 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減。 (三十八)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 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12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10 列第 8、9a、10、11 行之和-第 10 列第 14 行)+(第 14 列第 9b、12、13a、13b 行之和-第 14 列第 15 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 第 10 列第 14 行+第 14 列第 15 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 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将预征增值税额填入 本栏。预征增值税额=应预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预征率。 (三十六)第 22 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 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三十七)第 23 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 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 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 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 19 栏“应纳税额”与第 21 栏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 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 19 栏“应纳税额”与第 21 栏“简 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 19 栏与第 21 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十八)第 24 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 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