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发包人 勘察人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共同遵守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承接方式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 可等批件(复印件)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承接方式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 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己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 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 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 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 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 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 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 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 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 计取费用:或以 “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 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 元(大 ),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 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 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 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 %时 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 _%的工程进度款,计元:勘察工作 外业结束后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 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 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 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 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 计取费用;或以 “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 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 元(大 写 ),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 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 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 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 %时, 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 %的工程进度款,计 元;勘察工作 外业结束后 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 %,计 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