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对测试进行评估,并且对系统进行任何调整或校正,使系 统能按规格运行。一切该等测试的开始,应给予买方合理的事先通知,并且给予买 方观察一切该等测试的合理机会 (b)“成功完成”一词,在本合同中用于任何测试方面时,指在特定的测试程 序中规定的该等测试的成功完成,并且一切对测试的提及指的都是卖方验收测试程 序中的测试。 (c)为附件三之目的,在系统的验收测试程序中规定的一切测试已在买方设 施地点成功完成时,系统的验收(简称“验收”)应被视为已经进行。 (d)卖方声明并保证,卖方将向买方交付完整、准确、有效的系统。该系统 能够达到在产品说明和规格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并由系统验收测试的成功完成予以 证明。成功完成应被视为系统完整、准确、有效并能达到规格所述技术指标的决定 性证据 8.装运到场和验收合格 (a)如果系统或其任何部分已按附件二规定的日期准备装运或安装,但根据 买方请求或者由于买方不能提供验收或安装系统所必需的设施、测试设备或物资而 使该等装运或安装延迟超过 个日历日,则卖方可以根据其选择通知买方
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对测试进行评估,并且对系统进行任何调整或校正,使系 统能按规格运行。一切该等测试的开始,应给予买方合理的事先通知,并且给予买 方观察一切该等测试的合理机会。 (b)“成功完成”一词,在本合同中用于任何测试方面时,指在特定的测试程 序中规定的该等测试的成功完成,并且一切对测试的提及指的都是卖方验收测试程 序中的测试。 (c)为附件三之目的,在系统的验收测试程序中规定的一切测试已在买方设 施地点成功完成时,系统的验收(简称“验收”)应被视为已经进行。 (d)卖方声明并保证,卖方将向买方交付完整、准确、有效的系统。该系统 能够达到在产品说明和规格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并由系统验收测试的成功完成予以 证明。成功完成应被视为系统完整、准确、有效并能达到规格所述技术指标的决定 性证据。 8.装运到场和验收合格 (a)如果系统或其任何部分已按附件二规定的日期准备装运或安装,但根据 买方请求或者由于买方不能提供验收或安装系统所必需的设施、测试设备或物资而 使该等装运或安装延迟超过 个日历日,则卖方可以根据其选择通知买方
系统或其任何部分作为已事实上装运、交付并安装(简称“装运到场”)对待。此外, 对于该等延迟所导致的一切储存费或其他费用,买方应补偿卖方。 (b)通行装运到场后 天,卖方有权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交付条件 就下列款项向买方开出发票: (i)装运到场的商用 系统百分之百(100%)的购买价款 及 (ii)就 系统而言,为该系统已实际装运情况下的到期金额, 余额在验收开出发票 (c)在附件二规定的装运或安装日期前后的任何时候,有以下任一情形的 买方即对系统或其任何部分进行了合格验收(简称“合格验收”) (i)买方决定并书面通知卖方,系统适宜开始买方拟用系统进行的操作; (ii)系统已经开始买方拟用系统进行的操作 (d)合格验收应具有与上述第8(b)条相同的结果,但 系统 的到期金额应为迄今已付金额与百分之九十(90%)的验收后到期金额的差额, 余额在验收后开发票 (e)装运到场和合格验收都不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包括验收
系统或其任何部分作为已事实上装运、交付并安装(简称“装运到场”)对待。此外, 对于该等延迟所导致的一切储存费或其他费用,买方应补偿卖方。 (b)通行装运到场后 天,卖方有权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交付条件 就下列款项向买方开出发票: (i)装运到场的商用 系统百分之百(100%)的购买价款: 及 (ii)就 系统而言,为该系统已实际装运情况下的到期金额, 余额在验收开出发票。 (c)在附件二规定的装运或安装日期前后的任何时候,有以下任一情形的, 买方即对系统或其任何部分进行了合格验收(简称“合格验收”): (i)买方决定并书面通知卖方,系统适宜开始买方拟用系统进行的操作; (ii)系统已经开始买方拟用系统进行的操作。 (d)合格验收应具有与上述第8(b)条相同的结果,但 系统 的到期金额应为迄今已付金额与百分之九十(90%)的验收后到期金额的差额, 余额在验收后开发票。 (e)装运到场和合格验收都不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包括验收
测试的成功完成以及按本合同条款和条件对瑕疵或缺陷进行纠正 9.税收 销售设备和在中国提供修理及安装服务的价款不包括一切派款、关税、销售税、 使用税、国内消费税、增值税及类似税收(含买方政府从源扣缴的金额),买方应 承担并支付上述税款。任何要求卖方就销售、交付或使用系统所收、缴的税款(卖 方的所得税除外)应由买方支付,并且该等税款应在系统交付后到期应付。买方同 意就因买方过失的行为与不行为或者因买方违反或不履行本第九条而导致的一切请 求补偿卖方,使卖方不受损害并为其辩护 付款 (a)作为卖方按本合同提供本合同系统及一切有关物品的全部对价,买方应 支付卖方在附件三中规定的系统购买价款。 (b)付款应按附件三进行 (c)如果在发票金额或其任何部分到期时买方没有付款,买方特同意就一切 该等金额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八(18%)或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向卖方支付从到期 应付日期至付款日期的利息 1.操作手册和其他资料/培训
测试的成功完成以及按本合同条款和条件对瑕疵或缺陷进行纠正。 9.税收 销售设备和在中国提供修理及安装服务的价款不包括一切派款、关税、销售税、 使用税、国内消费税、增值税及类似税收(含买方政府从源扣缴的金额),买方应 承担并支付上述税款。任何要求卖方就销售、交付或使用系统所收、缴的税款(卖 方的所得税除外)应由买方支付,并且该等税款应在系统交付后到期应付。买方同 意就因买方过失的行为与不行为或者因买方违反或不履行本第九条而导致的一切请 求补偿卖方,使卖方不受损害并为其辩护。 10.付款 (a)作为卖方按本合同提供本合同系统及一切有关物品的全部对价,买方应 支付卖方在附件三中规定的系统购买价款。 (b)付款应按附件三进行。 (c)如果在发票金额或其任何部分到期时买方没有付款,买方特同意就一切 该等金额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八(18%)或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向卖方支付从到期 应付日期至付款日期的利息。 11.操作手册和其他资料/培训
(a)卖方应在提供每个商用 系统时随附一份用户指南。 (b)卖方应向买方提供3份 系统所有操作手册和安装指南。 (c)系统安装以后,卖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在系统使用和操作期间给 买方雇员提供为期 日的培训课程 2.系统保证 (a)卖方声明并保证,卖方是本合同中向买方许可、租赁或销售的一切知识 产权的所有人或受益被许可人,并且卖方有权向买方许可、租赁或销售前述知识产 权。卖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提供的系统和一切设备及有关软件(除控制用计算机及控 制用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自验收日期后的一年内没有品质及工艺方面的瑕疵,但 商用及用户系统除外,两者的保证期应自装运日期后为期一年。卖方 在该期间内应免费在买方场地修理、更换并重新安装 系统或其任何有 瑕疵的部分。卖方保证不包括控制用计算机或系统中包含的控制用计算机操作系统 软件,但卖方应(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向买方转让任何著名生产厂商对控制用计算 机或系统中包含的控制用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的保证。如果不存在验收日期后为期 年的该等转让保证,卖方应为买方利益并作为购买价款的一部分,为该等控制用 计算机及操作系统软件购买硬件和软件维修续期合同,以取代保证,该维修续期合 同应自验收日期后为期一年。如果由于保证范围外的瑕疵或正常使用和常规安装外 的原因导致修理和更换,买方应对卖方为纠正该等瑕疵所提供的一切劳务和物资(包
(a)卖方应在提供每个商用 系统时随附一份用户指南。 (b)卖方应向买方提供3份 系统所有操作手册和安装指南。 (c)系统安装以后,卖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在系统使用和操作期间给 买方雇员提供为期 日的培训课程。 12.系统保证 (a)卖方声明并保证,卖方是本合同中向买方许可、租赁或销售的一切知识 产权的所有人或受益被许可人,并且卖方有权向买方许可、租赁或销售前述知识产 权。卖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提供的系统和一切设备及有关软件(除控制用计算机及控 制用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自验收日期后的一年内没有品质及工艺方面的瑕疵,但 商用及用户 系统除外,两者的保证期应自装运日期后为期一年。卖方 在该期间内应免费在买方场地修理、更换并重新安装 系统或其任何有 瑕疵的部分。卖方保证不包括控制用计算机或系统中包含的控制用计算机操作系统 软件,但卖方应(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向买方转让任何著名生产厂商对控制用计算 机或系统中包含的控制用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的保证。如果不存在验收日期后为期 一年的该等转让保证,卖方应为买方利益并作为购买价款的一部分,为该等控制用 计算机及操作系统软件购买硬件和软件维修续期合同,以取代保证,该维修续期合 同应自验收日期后为期一年。如果由于保证范围外的瑕疵或正常使用和常规安装外 的原因导致修理和更换,买方应对卖方为纠正该等瑕疵所提供的一切劳务和物资(包
括差旅费)向卖方付款 (b)本合同规定的保证仅适用于常规安装、正常使用并在保证期内发现瑕疵 的物品。该等保证不应适用于未经卖方书面同意而修改、改动或者被滥用、发生事 故、过失或不当使用的物品 c)本合同规定的保证取代对系统性能一切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 限于关于适销性或适合某一特殊用途的任何默示保证。买方就卖方违反本合同规定 的任何保证享有的唯一救济应是卖方为履行该等保证而进行的修理和(或)更换。 卖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对视听或数据信号的任何损失、业务中断或者任何种类或性质 的特殊、间接或结果性损害负责。卖方不对买方过失或过错所导致的履行本条项下 义务的延迟负责 13.非保修性修理及备件支持 (a)在(i)系统验收满」 年之日,或(ii)买方停止系统操作之 日(依较早者)前,卖方应提供系统的修理服务和/或备件(简称“支持期”)。双 方理解,对不在保证范围内的备件及修理,卖方应按其当时的原料价或备件价格收 费,并在工作完成后尽快开出发票。卖方在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项下,没有义务向未 就任何该等备件或修理及时付款的任何人进一步提供备件或修理服务
括差旅费)向卖方付款。 (b)本合同规定的保证仅适用于常规安装、正常使用并在保证期内发现瑕疵 的物品。该等保证不应适用于未经卖方书面同意而修改、改动或者被滥用、发生事 故、过失或不当使用的物品。 (c)本合同规定的保证取代对系统性能一切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 限于关于适销性或适合某一特殊用途的任何默示保证。买方就卖方违反本合同规定 的任何保证享有的唯一救济应是卖方为履行该等保证而进行的修理和(或)更换。 卖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对视听或数据信号的任何损失、业务中断或者任何种类或性质 的特殊、间接或结果性损害负责。卖方不对买方过失或过错所导致的履行本条项下 义务的延迟负责。 13.非保修性修理及备件支持 (a)在(i)系统验收满 年之日,或(ii)买方停止系统操作之 日(依较早者)前,卖方应提供系统的修理服务和/或备件(简称“支持期”)。双 方理解,对不在保证范围内的备件及修理,卖方应按其当时的原料价或备件价格收 费,并在工作完成后尽快开出发票。卖方在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项下,没有义务向未 就任何该等备件或修理及时付款的任何人进一步提供备件或修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