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 申报2005年度国家精品谍 《保险学概论洲 m键i 保险职业学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险学概论》 申报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保险职业学院
《保险学概论》教学内容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 第九章:保险经营 第十章: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保险监管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保险职业学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险学概论》教学内容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 第九章:保险经营 第十章: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保险监管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保险法的概念与构成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保险合同的形式、主体、客体与内容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与终止 五、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 保险职业学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第四章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一、保险法的概念与构成 二、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主体、客体与内容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与终止 五、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
保险法的概念与构成 (一)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这种保险关系包括:国家、地方与 保险公司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其他国民经 济各部门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 保险人、受益人的经济关系;保险人与保险中 介人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 保险公司内部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外国保 险组织及外国保险客户之间的经济关系。 保险职业学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一、保险法的概念与构成 (一)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这种保险关系包括:国家、地方与 保险公司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其他国民经 济各部门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 保险人、受益人的经济关系;保险人与保险中 介人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 保险公司内部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外国保 险组织及外国保险客户之间的经济关系
(二)我国保险法的构成 我国的保险法律体系包括两类,即 保险法和保险特别法。 我国的保险法分为保险合同法和保 险业法。 我国采用的保险立法方式是将保险 业法与保险合同法合二为 保险职业学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二)我国保险法的构成 我国的保险法律体系包括两类,即 保险法和保险特别法 。 我国的保险法分为保险合同法和保 险业法。 我国采用的保险立法方式是将保险 业法与保险合同法合二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