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寿险—含义 ◆又称定期死亡保险 含义: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 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 寿保险。 ◆期限可以是1年、5年、10年、20年、至65岁、 至70岁等等 特点: 保险期限固定 保险费率较低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11 (一)定期寿险——含义 又称定期死亡保险 含义: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 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 寿保险。 期限可以是1年、5年、10年、20年、至65岁、 至70岁等等。 特点: 保险期限固定 保险费率较低
条款示例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9906)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 明。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 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 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 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 交保险费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12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12 条款示例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9906)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 明。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 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 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 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 交保险费
(二)定期寿险—种类 1、定额定期寿险 2、递减定期寿险 3、递增定期寿险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13 (二)定期寿险——种类 1、定额定期寿险 2、递减定期寿险 3、递增定期寿险
1、定额定期寿险 ◆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保持不变; 保费通常或者递增、或者保持不变,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14 1、定额定期寿险 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保持不变; 保费通常或者递增、或者保持不变
2、递减定期寿险 (1)抵押贷款保障保险( Mortgage protection term (2)家庭收入保险( Famil! y income policy)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15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15 2、递减定期寿险 (1)抵押贷款保障保险(Mortgage protection term) (2)家庭收入保险(Family income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