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PR-2019-0060003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鲁科字〔2019]40号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科尝 k 中东省科技(东素财政近 20U年5月15 (此件主动公开)
— 1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鲁科字〔2019〕40 号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9 年 5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 SDPR-2019-0060003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充分发挥省自然 科学基金在推动学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基础研究,提升 源头创新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基金”) 是省级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基础研 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实现前沿引领技术、关键共 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夯实科学技术基础支撑 第三条省自然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完善基 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鼓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 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出资 设立联合基金,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第四条省自然基金按照“聚焦前沿,鼓励探索,需求牵引 交叉融通”的思路,坚持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 公正原则,鼓励自由探索,突出目标导向,强化绩效评价
— 2 —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充分发挥省自然 科学基金在推动学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基础研究,提升 源头创新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基金”) 是省级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基础研 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实现前沿引领技术、关键共 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夯实科学技术基础支撑。 第三条 省自然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完善基 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鼓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 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出资 设立联合基金,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第四条 省自然基金按照“聚焦前沿,鼓励探索,需求牵引, 交叉融通”的思路,坚持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 公正原则,鼓励自由探索,突出目标导向,强化绩效评价
第二章资助体系 第五条建立完善新时代省自然基金资助体系。省自然基金 按照青年基金、面上项目、重大基础研究、优秀青年基金、杰出 青年基金、联合基金、应急管理等专项组织实施,根据需要适时 作出必要调整 (一)青年基金主要支持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 题,独立开展创新性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青年科技 人才快速成长。 (二)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 研人员,在省自然基金资助范围内,瞄准学科发展前沿自主选题, 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较为深入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 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重大基础研究主要支持研究基础好、创新实力强的领 军科技人才及科研团队,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的重大需求,提炼重大科学问题及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深入系统 的开展引领性、战略性和原创性研究,推动实现前瞻性基础硏究 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四)优秀青年基金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 绩、发展潜力较大的38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硏人员,促进创新 型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长,为培育有望冲击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 年基金或更高层次人才做准备。 (五)杰出青年基金主要支持40周岁以下、在相关研究领 3
— 3 — 第二章 资助体系 第五条 建立完善新时代省自然基金资助体系。省自然基金 按照青年基金、面上项目、重大基础研究、优秀青年基金、杰出 青年基金、联合基金、应急管理等专项组织实施,根据需要适时 作出必要调整。 (一)青年基金主要支持 35 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 题,独立开展创新性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青年科技 人才快速成长。 (二)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 研人员,在省自然基金资助范围内,瞄准学科发展前沿自主选题, 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较为深入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 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重大基础研究主要支持研究基础好、创新实力强的领 军科技人才及科研团队,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的重大需求,提炼重大科学问题及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深入系统 的开展引领性、战略性和原创性研究,推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 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四)优秀青年基金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 绩、发展潜力较大的 38 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促进创新 型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长,为培育有望冲击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 年基金或更高层次人才做准备。 (五)杰出青年基金主要支持 40 周岁以下、在相关研究领
域已取得突出成绩,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重点项目等资助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组成科研团队开展高 水平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学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六)联合基金旨在发挥省自然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与整 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协同创新,培养 壮大人才队伍,推动相关领域、行业、区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联合基金的设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高等 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出资方提出申请, 经协商一致后,与省科技厅签署设立联合基金的合作协议,明确 各方出资额度、资助领域方向、合作期限、运行方式等 (七)应急管理主要用于资助具有重要科学意义、需要及时 给予支持的创新研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学术合作 交流研究,非共识项目以及其他特殊需要支持的项目 第六条青年基金、面上项目、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 金、联合基金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3年;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一般 为5年;应急管理项目不超过3年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省科技厅负责省自然基金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拟 订相关支持政策,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组织开展省自然基金项目 申请、评审、立项、结题等工作 第八条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
— 4 — 域已取得突出成绩,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重点项目等资助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组成科研团队开展高 水平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学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六)联合基金旨在发挥省自然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与整 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协同创新,培养 壮大人才队伍,推动相关领域、行业、区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联合基金的设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高等 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出资方提出申请, 经协商一致后,与省科技厅签署设立联合基金的合作协议,明确 各方出资额度、资助领域方向、合作期限、运行方式等。 (七)应急管理主要用于资助具有重要科学意义、需要及时 给予支持的创新研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学术合作 交流研究,非共识项目以及其他特殊需要支持的项目。 第六条 青年基金、面上项目、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 金、联合基金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 3 年;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一般 为 5 年;应急管理项目不超过 3 年。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省科技厅负责省自然基金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拟 订相关支持政策,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组织开展省自然基金项目 申请、评审、立项、结题等工作。 第八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
责对省自然基金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进行咨询指导。省 基金委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 省基金委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与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合署 办公,负责省基金委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我省境内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社 会组织等法人单位作为依托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省自然基金申报工作; 二)提供省自然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所需的条件,保障项目 申请人和参与人有足够的时间实施项目; 三)对省自然基金资助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进行协调、监 督和指导检查 第十条设区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和单位、中央驻鲁单位 和省属高等院校等作为推荐部门,负责所属依托单位省自然基金 资助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及时反映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协 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建立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实 现项目全过程网络信息化管理。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根据年度科技计划总体部署,分批次发 布省自然基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时间要求等 第十三条省自然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 5 — 责对省自然基金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进行咨询指导。省 基金委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 3 年。 省基金委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与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合署 办公,负责省基金委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我省境内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社 会组织等法人单位作为依托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省自然基金申报工作; (二)提供省自然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所需的条件,保障项目 申请人和参与人有足够的时间实施项目; (三)对省自然基金资助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进行协调、监 督和指导检查。 第十条 设区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和单位、中央驻鲁单位 和省属高等院校等作为推荐部门,负责所属依托单位省自然基金 资助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及时反映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协 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建立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实 现项目全过程网络信息化管理。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根据年度科技计划总体部署,分批次发 布省自然基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时间要求等。 第十三条 省自然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